积极探索土地管理新模式 搞活农村土地流转

积极探索土地管理新模式 搞活农村土地流转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稳步推进,这对农村土地流转提出了新要求。如何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这是一个新兴的、值得探讨的问题。  所谓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移给其它农户或经营者,其实质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合理流动,才能提高使用效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流转使承包经营权真正作为一项稳定的财产进入市场产生应有的交换价值,农民也能够从中获得其应有的经济利益,提高收入水平。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 抓住关键环节,着力破解难题,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探索既符合实际又能够有力保障县域科学发展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把节约集约作为创新的主线来抓。为开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走出一条现代农业的特色之路。这是农业从低效率的劳动模式向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困境及问题  近年来,结合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视野下的三农现状来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目前存在土地流转方式趋于多元化、土地流转过程趋于市场化、土地流转工作趋于规范化、土地流转价格趋于合理化等特点,同时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以下几个方面困境及问题: 毕业论文   1、虚化的土地流转利益主体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市场化的要求。我国农村的土地产权主体或其代理人模糊不清,使得土地流转的利益主体被虚化,进而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市场化的发展要求。首先,农村土地的权属边界比较本文由收集整理模糊。法律规定,目前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村村民按户承包土地土地经营权可以自由流转。其中,土地归集体所有的主体对象或其代理人往往不太明确,现实情况是社区经济合作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党支部等都有可能成为土地的所有权主体,这就容易造成土地权属边界的模糊,从而产生权利的纷争。其次,即使认为土地归集体所有的表述对于土地权属边界的规定是明确的,土地的权益边界也会由于地方政府、社区集体组织、村民小组甚至是地方家族势力等方面的影响而变得模糊,而土地权属边界的模糊往往又成为各方主体争夺利益的借口。  2、分散的土地流转形式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的要求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是进行土地流转的主要目的,也是实现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尽管当前的土地流转方式已经呈现出了多元化的特点,但是调查显示,80%以上的土地流转都发生在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之间,他们往往由于土地经营效益低、家庭劳动力不足、太辛苦以及长期在外工作等被动的原因,自发地将土地流转给还未面临相同问题的亲戚、朋友或邻居。目前流入土地户主要以散户为主。这种散户散户的自发性土地流转速度慢、规模小,不同于以规模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将大量分散的土地集中流转大户流转方式。很显然,散户间的自发性土地流转在适应农业规模化的发展要求方面并不具备优势。   3、无序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难以适应现代农业信息化的要求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高效与准确提供不仅对推进土地流转意义十分重要,而且本身也是农业信息化的内在要求。正如前文所述,散户之间的土地自发性流转无法实现土地大规模、高效率地聚集,需要寻求散户大户土地流转路径。由于散户大户之间在生产经营规模、效益和理念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因此两者的土地需求与供给信息很容易出现不对称,由此会引发较高的土地流转交易成本,使得散户大户土地流转路径很难有效形成。一方面,分散经营的农户不可能为了出租或转让几亩土地而主动寻找需要土地的陌生的大户。另一方面,大户土地的需求数量通常比较大且要求连接成片,因此他们也不可能主动与每个农户进行谈判。现实的情况是,不少地方政府虽然在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方面做了许多探索,但是其运作过程往往缺乏秩序,成效也不太显著。土地流转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无序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是导致土地供求双方信息流动受阻的重要原因。  4、落后的社会保障体系难以满足激发流转主体的积极性的要求。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未能覆盖所有的农村地区,无法为那些将土地流转出去的散户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因此,当土地流转的费用(租金)低于农户的预期时,深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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