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长包房治安安全责任制

根据公安机关有关饭店安全防范的规定,长包房治安安全责任人(长包房协议签订人)对于下列各项治安安全规定负有遵守执行的责任。 1、长包房内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饭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饭店工作人员的管理。

2、长包房治安责任人必须向保安部提供在长包房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印影件以及工作人员夜间值班表,除值班人员,其他工作人员不准留宿。办公用房未经许可不得留宿

3、长包房的访客人员必须在当日23点前离开饭店

4、不准携带禽畜和其他有碍卫生的物品进入饭店

5、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饭店,严禁客房内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6、严禁客房内私自使用电炉,微波炉等电热器具,严禁擅自接电线或安装电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准客房内使用传真机、复印机、电脑等通讯设施。

7、严禁饭店内斗殴、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张贴、传播淫秽书画、照片和播放淫秽录音、录像,不准饭店内酗酒、喧闹或播放高音响。

8、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长包房,饭店保安部有权责成限期整改,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律的,将送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9、本治安安全责任制饭店保安部和长包房治安责任人签章后生效。一式三份,即:安保部、长包房协议签订人、营业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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