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私法到宪法”的法治

如果说法治运动存在一个主要的趋势的话,那么,在所有具有着伟大的法律传统和历史的国家,一定是存在一种“从私法宪法”的浩浩荡荡的运动趋向。

现代法治文明由私法复兴开始,但真正最动人心魄的时刻却是宪政形成之际。

在这里,天才的宪政思想家们的痴迷,与私法学家们的苦心经营相映成辉!  诚如戴雪所言,“宪章不纯是一项政制,可以比较世间所有庸俗政制,却是神秘而不可强以言论形容的政治功业”。

到今天,所有改进宪政的思想仍在进行,而且可以预见将来还会更加无休无止!  二00二年“纪念宪法施行2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先生呼吁“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

这一纪念活动犹如一剂强心剂,激起人们关于宪政的浓烈信念,人们也隐隐看到一个正在恢复的世界。

“丰富的矿产”正在展现,人们开始重新或是抑止不住地思考着那些被视为宪政基础的概念和命题,或者醉心于追问宪政经验的事实和得失,遂成各家理论争演之气象。

二00四年三月十四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四修正案),此次修宪,最引人注目者,是增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及加大私产和私有经济保护条款。

然而,正如先人所见,宪法的真性质、涵义和范围,尚须疏解才可得,也就是说,宪法真义存乎于解诂学问之中,因为宪法所有条文不过是概念和句法的形式表达,“本来以名理论,诚不免缺乏完善布置,复不免缺乏正确意义”。

法学健将季卫东教授清醒地看到这一点,他在当代宪法建设性阐释实践的视域下,敏锐地洞见于今日之宪法而言,解释竞技实在是更有意味。

他断言,宪法“其存活的滋润之泉来自诠释者以及围绕诠释的社会互动”,而诠释“不妨被界定成说服的竞技”,“属于对权力的理解与人民的理解进行沟通和整合的技术”。

妙哉斯言!   缘于回旋于心际的一份感动,本站特辑这一专题,以希冀与时评读者分享沉浸于思想迷雾中的乐趣或者感叹。

本专题所辑论著之间的联系初看起来有些松散,但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它们之间内在联系的丝丝入扣。

我们首先收集的是目前为止最具重量的两篇修宪诠释的大作――季卫东先生的《从界定产权到改善政权――对宪法第四修正案建议稿的诠释和批评》和梁慧星先生的《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规定—解读修改后的宪法第11条》――可以预见,它们是正在形成宪法解释的解释作品。

接下来,我们选择了几篇著名的发生于修宪过程的建言,如江平先生《在中共中央修宪小组专家座谈会发言》、吴敬琏先生《在中共中央修宪小组专家座谈会上的发言要点》,贺卫方、季卫东先生《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建议》,可谓深情并茂,曲径通幽的智慧令人感叹。

这些文献的价值勿庸置疑,因为在当今宪政社会看来,只关注最终的宪法文本而略于过程的议论,未免失于侧重宪法文本主义,而遗漏文本与公意沟通的特殊宪政精神。

最后,我们为了在更基础的意义上追叙在我们的大地上发生了的或正在发生的与宪政有关的思想或者思绪,特别选辑了一组佳作。

其中,有的专注于探讨当下宪法制度或宪法实践中具体的重要问题,如林来梵先生的《论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强世功先生的《谁来解释宪法?—从宪法文本看我国的二元违宪审查体制》;有的则通过追问中国当下政治与社会改革的宏旨,展开关于宪政路径或范式的思考,如夏勇先生的《中国宪法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从“改革宪法”到“宪政宪法”》,贺卫方先生《撑起中国宪政的九大支柱》,刘军宁先生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党内民主,抑或宪政民主?》。

当然,限于篇幅,我们的选辑其实只是点到为止,尚有诸多优秀甚至更优秀的论著不可能被逐一列举。

例如,未入选辑贺卫方先生的《宪政路上的绊脚石与推动力》、季卫东先生的《宪政的新范式》,林来梵先生的《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专著)以及其他许多论著,都是并不多见的力作。

好在,我们制作这个专辑的意义只在于示意:在我们身边,伟大的宪政思想正在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季卫东:《从界定产权到改善政权――对宪法第四修正案建议稿的诠释和批评》  梁慧星:《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规定—解读修改后的宪法第11条》  江 平:《在中共中央修宪小组专家座谈会发言》  吴敬琏:《在中共中央修宪小组专家座谈会上的发言要点》  贺卫方、季卫东等:《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建议》  林来梵:《论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强世功:《谁来解释宪法?—从宪法文本看我国的二元违宪审查体制》  夏 勇:《中国宪法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从“改革宪法”到“宪政宪法”》  贺卫方:《撑起中国宪政的九大支柱》  刘军宁:《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党内民主,抑或宪政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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