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 别让作者自我标榜

日前读到一篇报道,说的是在抗击多年不遇的冰雪灾害中,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上下一心、团结协作,克服道路中断、电力不通等困难,坚决与冰雪灾害作斗争,保证了辖区内各种资金的及时支付,稳定了市场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的事迹。

报道的选题很好,内容非常丰富,文笔也很生动,有场面也有细节,读来很是感人。

但在掩卷之余,我却感觉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那就是这篇报道里的主人公之一,就是文章作者之一。

报道里,这位既是主人公又是作者的人物,作为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的副职,直接参与领导和指挥了全系统的抗冰救灾过程。

报道里不仅标明了他的职务身份,而且交代了他在抗冰救灾中的特殊角色。

但在文章标题的下边,也赫然署着他的名字。

我不知道报纸的编辑在处理这篇报道时,是粗心大意还是碍于情面、是业务不精还是有意为之;也不知道读者读到这样的报道感受如何,反正我觉得,这篇本应很有新闻价值的报道,因为给人以自吹自擂、自我标榜之感而大打折扣。

其实,从根本上说,这篇报道首先就不应该由当事人执笔,即使是他执笔,为了保证事实的真实客观,他不应该署名;而如果是他提供材料别人执笔写作,他就更不应该署名了。

如果说这个特殊的作者是外行,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这篇报道中的双重身份有违新闻真实性的原则,编辑应该提醒他对稿子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建议他放弃署名权。

如果他觉得他在这篇报道里的贡献很大,非要署名,那文章里涉及到他的地方,就不应该再保留他的名字;或者,如果说他是个新闻写作爱好者,既想保留在文章里的职务,又想署上自己的作者名,那至少也应该换一个笔名,才不至于让读者产生反感。

新闻报道最基本的要求是真实客观。

而自己提笔报道自己在新闻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如何如何,不仅会让读者对事件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而且还会让读者作者的意图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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