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治理“泛家族化”现象的新经济社会学分析

摘要:从新 经济 社会 学的社会建构视角观照家族制 企业 ,发现企业制度不仅代表了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均衡,而且还是外部制度环境尤其是信用环境选择的结果。

因此,一方面,我们肯定家族制企业的存在有其客观的依据和积极的意义;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不断优化信用环境来逐步提升家族制企业的境界。

关键词:社会建构信用环境优化家族企业升级改造 虽然家族制企业在世界各国尤其是东亚和东南亚一带大量存在,但 理论 界对其的评价却一直较低。

近来,随着 中国 新兴民营企业普遍采取了家族经营的方式,关于家族制企业的讨论又开始多了起来。

家族制企业的效率如何?其存在的依据是什么?其未来 发展 趋势又怎样?借助于新经济社会学( The NewSociologyofEconomicLife)的“嵌入”和“社会建构”视角[1],本文尝试从信用环境企业治理的关系角度对这些 问题 做一较深入 分析。

一、企业制度的“社会建构”性质 现代 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制度的实质是企业所有权(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配置方式;企业制度企业契约的外化;企业契约代表了企业各利益相关者之间不断进行再谈判达成的动态博弈均衡;这种均衡的具体格局主要取决于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谈判实力对比。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从上可知,沿袭西方经济个体主义 方法 论的传统,现代企业理论把制度本身看作是多个经济主体间博弈的交易产生的“内生变量”,而且从逻辑上推论,企业治理应当是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

[2]但是,“共同治理”并不等于在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对企业所有权进行“平等”的分配,“共同治理”也从来没有在现实中得到彻底的实现。

这主要是因为,不同企业具有不同的技术特征、资源禀赋(包括融资结构)等初始条件,不同初始条件对应着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谈判实力对比格局和博弈均衡,从而最终决定了企业契约和企业制度的不同。

但是,观察表明,即使在企业的技术特征、资源禀赋、以及经营状态等条件都几乎完全相同的时候,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仍旧存在显著的企业制度的差异,比如公司治理的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之间的差异。

资料表明,企业理论自身还无法对此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

企业制度多样化的现实,被新经济社会学敏锐的捕捉并依据现实的启发提供了企业 研究 的一个崭新视角。

经济社会学认为,从宏观方面看,经济组织都是“嵌入”在社会 网络 之中的,经济制度本质上是“社会建构”的;从微观方面看,现实经济行为人既不是经济学的“经济人”,这是一种“社会化不足”[3]的观点;也不是传统社会学所假定的“社会人”,这是一种“过度社会化”[4]的观点;现实的人都是带有 历史 和社会属性的经济人。

可见,如果说传统经济学主要遵循了个体主义的方法论的话,那么新经济社会学则依据现实整合了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方法论。

论文网 要对现实企业制度作出全面而合理的解释,新经济社会学经济学的结合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经济社会学首先提供了一个宏观制度环境的维度,这正是对经济学自身方法论缺陷的重要补充;其次,修正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整合经济学的“经济理性”和新经济社会学的“社会理性”,以“效用最大化”替代狭隘的“利益最大化”,实现人的选择集或效用函数的多元化,就可以对现实人的选择过程展开分析;再次,在新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的平台上,在对经济生活的分析中把社会性变量纳入进去,就可以对现实的多样化制度安排作出合理解释。

就是说,与传统经济学出于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和对经济人的单维度界定而提出的制度创新路径: 单维度经济人→唯一的博弈均衡→最优制度安排 不同,现实企业制度创新的路径事实上是: 多样化制度环境→异质性经济人→多种博弈均衡→多样化次优制度安排 这就是说,给定制度演进路径和制度环境的异质性区别,经济主体之间交易的博弈可能会存在多个均衡点或者多重的均衡样式,从而形成各自不同的制度安排,并且虽然不一定臻至那种理想的最优效率的境界,但在相应的制度环境下也都是最具有“适应性效率”[5]的,也就是说特定情境下“次优选择”即是“最优选择”。

论文代写 企业制度的“社会建构”性质已经得到了有关企业制度的历史比较制度分析的证实[6],而忽视企业制度安排与社会制度环境关联关系的典型现实,则是后发转轨国家对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制度的盲目模仿和引进推广。

对于西方社会而言,由于其制度变迁的 自然 演进性质,也由于其许多国家都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文化渊源,其企业制度创新一般不涉及“异质性”制度环境之间的碰撞和摩擦问题。

因此,虽然事实上其企业制度仅仅代表了特定制度环境下的特定形式,但在其高度发达经济的眩目光环之下,却被不恰当地赋予了普适和一般性的色彩。

而对于许多后发转轨国家,一方面其制度演进路径就与西方社会存在很大的不同,因此其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一种“过程”的创新;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其制度环境与西方社会存在巨大的差别,与此适应,其企业制度创新也必然是一种“目标”的创新,也就是说只可能有一种与其制度环境高度契合的企业制度形式是最有效的,而决不能把他国的某些经验和做法不加分析地拿来为我所用。

事实上,虽然后发国家企业制度建设对西方经验的借鉴不可避免,但是“舶来”制度安排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其一般也要经过一个特定的“本土化”制度创新过程:首先,附着其上的那些与西方制度环境相适应的制度特征将被逐步剥离;其次,引进制度也必然会逐步打上本国特定制度环境的烙印从而逐步实现企业制度的适应性效率。

作文 /zuowen/ 由此可见,企业制度不仅代表了内生的博弈均衡,也是外在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

这一结论说明,在对于现实企业制度优劣评判的方面,首先应该遵循“存在即合理”的原则,这是因为企业制度特征存在深刻的制度环境根源;而要想对企业制度进行创新和改进,很重要的一个前提是制度环境必须首先得到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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