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管理公约》名词概述

业主管理公约》名词概述

发展商指zz地产(XX)有限公司

物业指在发展地上由发展商分期开发和建设的整个物业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各"分期发展"。本物业命名为"XXzz花园"。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本公约规定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执行及履行之一切职责及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指负责管理本物业物业管理公司。第一任物业管理公司发展商或由其全权指定的公司出任。

业主:指发展地内房地产所有权人。

业主大会:指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业主委员会:指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

物业公用部分: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地)、人工湖及附属设施、道路、路灯、沟渠、井、池、供水电系统、绿化、娱乐场所、自行车房(栅)及其他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但不包括建筑物本体共用部位

建筑物本体共用指本物业内各房屋的:

1.楼盖、屋顶、樑、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及其他的建筑物本体共用部位

2.共用的供水系统、排水系统、垃圾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及其他的建筑物本体共用设施设备。

单 元:指本物业之一部分,而该部分的业主相对于本物业内其他各业主或合法使用人而言,有权享有该部分独有占有权者。各单元之位置面积及其他详情,由发展商与各业主签订之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确定。

住宅单元指本物业内用作住宅用途的单元

商业单元指本物业内可作商业用途的单元

保留部分:指本物业内未售出的部分极其未售出部分的公用部分及建筑物本体共用部位。保留部分归发展商所有,例如会所、气化站及供气管道等。

维修:由物业管理公司或其委任之人士进行之检查、检验、修整、维持、重建、翻修、清洗、洗擦、清洁、清理、修改、保养、更换、装修、改善及在适当情况下和在改善物业管理之前提下提供的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费:指用来支付物业管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 本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地)及建筑物本体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维修和养护的费用(包括材料费、设备损耗费、清洁卫生费、绿化养护费及除四害消杀费等);。

2.业主委员会、管理处规定人员的津贴工资、福利及办公费用;。

3. 就物业管理工作而聘请的专营公司及其他聘请人员的费用及物业管理公司的酬金;。

4. 本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及建筑物本体共用部位必要的保险费用和法定税费;。

5.本物业必要的社区文化活动费用;。

6.保安费。

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含小区及楼宇内的公共水电费、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保险、财产保管、保险费用及智能化系统的管理维护费用等。

物业已交付使用但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时,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质量和深度,并经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协商确定。

合法使用:指在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如需要)的同意人下,合法使用有关业主单元物业公用部分 及建筑物本体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该业主或承租人在该单元内同住的家庭成员、佣人及访客。

管理规定指由物业管理公司不时就本物业制定并供有关业主及合法使用人共同遵守的规则。

会所:指现在或将来在地块***设立的会所及其设施。

会所规则:指由发展商和 / 或物业管理公司不时就会所及其设施的使用及管理而制定并供有关业主及其他使用人共同遵守的规则。

物业维修基金:指由业主按规定分摊、分期缴纳、由物业管理公司建筑物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用于共用部位物业公用部分的维修及更新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的基金。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指由物业管理公司不时就本物业内各单元的装饰及装修制定并供业主及其单元用户及装修施工队共同遵守的规则。

(一)本公约提及的"发展商"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受让人、接办人及其同意参与的其他公司

(二)本公约提及的"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受让人及接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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