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经营模式比较研究

摘要:金融控股集团是发达经济体主流的金融公司结构,在金融形势不断发展变化、我国金融领域逐步放开的情况下,也需要建立起自己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来迎接各方面的挑战。

目前,我国存在多种模式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发展模式,经过对中外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应当鼓励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发展模式的多元化,但应以发展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发展模式,同时,完善相应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监管。

关键词:金融控股集团;经营模式;商业银行      1 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定义      依据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大国际监管组织支持设立的金融集团联合论坛,1999年发布的《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中的定义,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地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

一般而言,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得经营银行、保险、证券及相关金融事业。

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因拥有多业种金融事业,透过共同行销、资讯交叉运用、产品组合,提供消费者一次购足的金融服务。

根据国际惯例,大多数金融集团都以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形式存在。

2 我国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发展现状      2.1 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金融控股模式   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模式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模式的突出特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金融机构,金融控股母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相应的金融牌照;它全资拥有或控股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非金融性经济实体在内的附属公司或子公司,这些附属公司或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关的金融牌照,可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些子公司的最高决策层及其重大决策都直接或间接的受制于集团公司的董事会。

2.2 产业资本控股金融控股模式   产业资本控股公司模式主要特征是;集团的控股公司不是金融机构,而是一个非金融的经济实体,其牌照也是非金融机构牌照,该公司全资拥有或控股金融子公司

这些附属公司或子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营业执照,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些子公司的最高决策层及其重大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制于集团公司的董事会。

这种模式的突出特征是非金融机构控股金融机构,由产业资本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发展较快。

2.3 以银行为主组建的金融控股模式   以银行为主组建的金融控股模式一般是国内的银行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与国外的大型金融机构合资组建一个控股公司,下辖银行、证券、保险及实业等子公司

其主要特征是:集团的控股公司为一家银行,拥有银行牌照,该公司全资拥有或绝对控股一些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金融服务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等附属公司或子公司

这些附属公司或子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营业执照,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些子公司的最高决策层及其重大决策一般都直接或间接由控股公司的董事会决定,该模式的突出特征是银行控股母公司控股其它金融机构。

3 美德英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模式      3.1 美国模式——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制   在这种模式下,控股公司同时拥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子公司,用明显的“防火墙”把各金融业务子公司的管理和运行分开,限制商业银行与证券等业务部门的一体化程度。

控股公司并不直接从事业务经营,由不同的子公司从事不同种类的金融业务,每个子公司都有自己独立的资本金管理团队、会计记录等,各自相对独立运作,但在诸如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等方面以控股公司为中心,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以控股公司的方式相互进行业务渗透。

3.2 德国模式——全能银行制   德国模式是指将银行和非银行业务组合在一起的组织结构,管理者在一个公司实体内对所有的业务进行管理。

德国模式具有开放性和自由性,银行本身在一个公司实体内设置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并控股保险、住宅抵押信用及其他包括工商领域的子公司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内部可以共享资源,增加信息资源的流动性,发挥信息优势,节约消息搜集成本和金融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从而产生较高的运营效率。

但是,这种模式不利于协调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没有法律义务在各个部门之间建立防火墙也不利于加强金融安全网的建设,监管难度较大。

3.3 英国模式——银行母公司。

银行子公司制   在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不能直接拥有工商企业的股票,银行与非银行子公司之问有严格的法律限制,银行只从事商业银行业务。

证券业务、保险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分别由银行控股的证券、保险、其他金融业务的子公司进行。

这种模式由于在银行与证券、保险等子公司之间建有“防火墙”,因此银行与其他种类业务活动的一体化目标只能部分实现。

与德国模式相比,这种模式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益受到限制。

4 中外金融集团的比较分析      4.1 集团经营模式比较   美英德三国的金融控股集团的母公司都是经营性的控股公司,都是银行业务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三国金融控股集团都是通过收购与兼并活动发展壮大起来的;三国金融控股集团都从事着多元化的金融业务,都不同程度地经营着非金融业的工商企业的投资活动。

从不同方面来看,主要是母公司经营金融业务的方式有所不同:美国的控股母公司主要是决策层为主,英国的银行控股公司只从事商业银行业务,其它金融业务是通过所控股的机构来进行;德国的全能银行既可以直接从事全方位的金融业务,又可以通过所控股金融机构从事专业化的金融业务。

我国的金融控股集团的控股母公司既有以银行金融机构为主的,也有以产业资本为主的。

这样就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发展模式和道路。

目前来看,在我国发展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纯粹性金融控股公司更适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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