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工作人员执行纪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式。
成立由所长、纪检监察、一般干部组成的督查组采用日。
常抽查的方法,实行扣分制。
三、考核内容。
1、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串岗聊天的,每次0.2分;。
4、执行公务时办私事,影响工作的,每次扣0.5分;。
6、未履行首问人义务,办事推诿,造成影响的,每次扣0.5分。
四、考核奖惩。
考核扣分在1分以上的取消评优资格,扣分在2分以上的所内通报批评,扣分结果列入年终个人考评,在测评分中扣除相应分值,扣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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