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等到记者节才想起记者权益] 记者节十佳记者

今年记者权益受损的事件特别多,记者权益的不堪,是法制民主之耻,是公民社会之辱。

因为记者不仅是职业身份上的记者,更是一个普通公民

他(她)在掘进真相、恪守事实上的遭遇,是每个正义民众都可能遭遇到的权利窘境。

甚至可以推断,若不是记者身份上的某种对抗性,普通公民在投诉举报这些事实时的风险更大。

一份民间的记者权益报告认为,这两年发生的针对记者刑事诉讼案例表明,一些官员对记者的打击已不屑于用新闻侵权民事诉讼的方式,而更愿意用刑事诉讼的方式报复,至于暗底下的威胁恐吓,更是手段翻新、花样迭出。

去年,与全国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颁布近5年后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从原来5章51条增加到6章40条,专门增加了新闻记者定义及权益保护相关内容。

遗憾的是,这些条文的改进并没有扭转记者权利堪忧的处境。

笔者以为,要纾解记者权益保护的困境,立法永远是治标不治本。

如果商家或某些职能部门根本不把法律当回事,法理上的记者权益估计就要和“教师薪资不得低于公务员水平”的遭遇一样。

记者之所以如此悲怆,事实上只是因为其代偿了社会的某些功能:媒体不是公器,然而更诡的是,在公器失语的时候,带有利益倾向的媒体就被公众推上公器的舞台。

这个时候,记者就不复是一个公民,而是被舆论制造出来的神,不仅不能言说版面或自己的物质化生存,还得扮演圣人追寻光明与正义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某些无良商家总是把记者当做自己最大的敌人,“防火防盗防记者”,却从不担心最有实权的,公权部门会威胁其吹牛扯谎的行径。

相较于市场化的媒体,从理论上说,我们的新闻发布部门更权威更可信。

如果公权部门能及时披露信息、不懈地跟进公共事件,我们又何苦总是指望媒体挖出惊天的秘闻?我们的记者又何苦成为冲锋陷阵第一人?   不要等到记者节才想起保护记者权益,更不要以为立法就可以安享太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的博弈与角力会更为复杂、更为血腥,若想真正保护记者,就须还原记者的职责与属性,让其承担起有限的道义与责任,让社会的正义与公平成为每个人、每个部门无可推卸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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