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学方法论初探

一、方法论基本问题  方法一般是指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式、途径、手段和规则的总和。

方法总是作为一个系统而存在的,一般包括目的方向选择、途径选择、策略手段选择、工具选择以及操作程序选择等五个层面的方法

1  方法是人们实践活动的产物,并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方法按其适用的领域和层次可分为三类: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具体科学方法

具体科学方法是适用于各门具体科学的特殊方法,它一般仅在本学科或相临学科领域内适用。

一般科学方法是适用于诸多学科领域、带有一定普适性的方法

哲学方法是适用于人类活动一切领域的具有最高普适性的方法

2  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它所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方法的内在结构、方法的本质与特征、方法的来源与发展、方法的分类、方法的功能评价以及方法的选择与运用等一系列最基本的问题

3  与方法的分类相对应,方法论也可分为三个层次:哲学方法论一般科学方法论具体科学方法论

三个层次的方法论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既互相区别、互相联系又互相影响、互相补充。

哲学方法论在最抽象的层次上研究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对人类的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一般科学方法论是对哲学方法论具体化,它在哲学方法论的指导下研究一般科学方法的基本问题

具体科学方法论又是对一般科学方法论具体化,它在哲学方法论一般科学方法论的指导下,研究学科方法的基本问题

哲学方法论可以吸收一般科学方法论的新成果,一般科学方法论也可以吸收具体科学方法论的新成果。

三个层次的方法论浑然一体,组成更为深层意义上的方法论体系

法学方法论属于具体科学方法论,它所研究的是在税法学研究中所使用的方法的最一般问题

法学方法论需要在哲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的指导下,结合税法学自身的特点与需要来建构

它所研究的主要课题是税法学方法的结构、特征、来源、分类、功能评价及其选择与运用等最基本的理论问题

二、研究法学方法论的意义  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整个税法学学科体系学科建设仍处于不断完善之中,许多基础理论问题尚处于空白,许多具体制度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这一状况表明税法学远未形成一个严谨、科学学科体系

法学学科建构需要税法学界所有同仁的共同努力,而在这一学科建构的过程中,方法论建构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科学史上的大量史实证明,任何规律的揭示、理论的创造都得益于恰当方法的运用,没有方法科学运用和创造,就没有科学的进步。

法学目前的研究现状仍不能令人满意,在基础理论研究中尚没有大的突破与发展,在具体制度的研究中则明显暴露出其理论深度之不足、学术视野之狭窄以及研究方法之单一。

法学研究的现状不仅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实践不相适应,而且也不能满足纳税人权利意识逐渐增强的现实需要。

加快税法学研究的步伐、拓宽税法学研究的领域、增强税法学研究的理论深度成为摆在中国税法学面前的刻不容缓的课题。

加快税法学研究的步伐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税法学方法论问题,税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税法学研究的广度与深度。

没有税法学方法论上的突破与创新,就很难有税法学研究的突破与创新。

没有税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与成熟,就很难有税法学学科体系的发展与成熟。

可以说,目前税法学研究的相对滞后与税法学方法论研究的缺失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近年来,有不少学者已开始关注税法学方法论问题,并开始尝试着运用其他学科方法研究税法问题,为我国的税法学研究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这从侧面也说明了,方法论问题在税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性,只要在方法论问题上能有大的突破与发展,那么税法学研究的发展与繁荣就会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现实。

三、税法学方法论体系的初步建构  关于税法学方法论,目前国内尚没有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门的探讨,日本和台湾的学者对研究税法的方法多有论述,但尚未把它们上升到方法论的高度来阐述,因此,可以说学界对税法学方法论研究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加快建构具有我国特色的税法学方法论体系就成为摆在税法学者面前的急切任务。

本文试图在借鉴哲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作一探讨,以期推动我国税法学界对方法论问题研究进程。

(一)税法学方法论研究对象与结构  税法学方法论研究法学研究中所运用的各种方法及其所组成的方法体系的理论。

可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

总论研究法学方法体系建构原则、税法学方法的来源、内部结构、相互关系、应用和操作的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

具体说来,其研究内容包括:从唯物辨证观上对税法学方法体系进行整体分析;从理论基础上探讨这一方法体系的性质、特点、作用及限度;从体系结构上研究各种方法间的逻辑关系;从方法建构和应用方面研究法学方法所应遵循的原则;从效果评价方面思考税法学方法的操作技术问题等。

4;分论则研究各种具体方法的特点、使用范围以及在税法学研究中的具体应用问题

总论建立在分论的研究成果之上,是对分论研究成果的归纳、总结、概括与提升。

分论以总论为指导,是总论的具体化和在具体问题上的具体运用。

(二)税法学方法体系建构原则  税法学方法论建构原则是建构法学方法体系研究法学方法体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它是哲学世界观对税法学研究方法发挥指导作用的中介,它制约和支配着税法学研究过程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如研究课题的选择,研究手段、方法、工具的选择和运用,研究途径、步骤、态度等。

5  在税法学方法体系建构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实践原则。

它要求在建构法学方法体系的过程中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以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导向,以研究对象的特点为出发点来建构法学方法体系

二是系统原则。

它要求把各种税法学方法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用系统的眼光来建构法学方法体系,而不是简单地把一些具体方法零散地拼凑在一起,要注意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及其功能互补关系。

三是发展原则。

它要求把税法学方法体系建构成一个开放的、发展的体系,注意随着实践发展的需要以及研究对象自身特点的变化而改变原有的研究方法、吸纳新的研究方法

(三)税法学方法的来源和体系  一般来讲,税法学方法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到方法论的实际转化;二是批判地吸收现代西方哲学中的哲学方法;三是从一般科学方法中选择适合于本学科实际的方法;四是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五是结合本学科研究对象的特点探索新的研究方法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