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摘要:合同关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对人们的生活影响重大。

合同成立生效与否,对确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分清双方责任十分重要,因而对合同成立生效的含义以及二者的关系进行分析具有很大的实践意义。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法性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合同法中两种紧密相连而又截然不同的制度。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磋商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依当事人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是法律当事人意思表示行为所作的肯定性评价及其产生的后果。

其中,合同成立生效的前提,合同成立就不可能生效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将合同成立生效、不成立与无效相混淆,本文试初步分析合同成立生效区别,以期正确贯彻执行《合同法》,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 合同成立生效的含义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磋商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即订约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此可见,合同成立的核心在于合意合同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合同是由双方或多方之间发生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不能构成合同

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中规定为要约、承诺。

合同成立反映的是当事人自由协商的结果,并不涉及法律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因此,协议当事人订约能力,合意的真实性,内容的合法性等问题并不影响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即合同的有效,合同成立后,依当事人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是法律当事人意思表示行为所作的肯定性评价及其产生的后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合同,受法律保护。

”这里强调的是合同当事人拘束力,这种拘束力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二、 合同成立生效区别   ?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即具备了生效要件,因而其成立生效时间是一致的。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合同,自成立生效

”但是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

成立合同可能因具备生效要件而有效,也有可能因为欠缺生效要件而无效、未生效和可撤销。

合同是否生效,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成立生效的前提,合同生效合同成立的结果。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区分:   ?(一)构成要件的不同。

合同成立要件包括:第一,合意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第二,必备条款。

一个完整的合同应具备必要的条款,合同才能成立

一般认为,一份合同只要具备了当事人和标的这两个必备条款,即可成立

合同生效要件包括:第一,订约主体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如企业法人、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等,如无订约能力的主体订立的合同为无效。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一方欺诈、胁迫致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则合同无效。

第三,内容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否则合同无效。

合同生效而言,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直接受国家意志的干预。

?(二)效力不同。

合同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法律约束力。

这种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任何合同的一般拘束力内容都是一样的。

合同生效后不仅具有一般拘束力,而且具有其他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第一,对内的效力,即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拘束力

(1)合同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

依法成立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任何合同的一般拘束力内容都是一样的。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

每个合同当事人的效果意思都会不同,故任何合同效力内容均不完全相同。

例如:买卖合同效力是获取价款与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租赁合同效力是收取租金与占有、使用标的物。

当事人违反有效合同的规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对外的效力,即合同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这一效力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一般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不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合同上的义务,第三人也不能依据合同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

但在法定的情况下对第三人也会发生效力,如为了保护合同债权人的权益而设定的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

?(三)时间不同   ?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就生效成立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但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必须生效

成立生效的时间可能不一致。

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但在条件成就时生效;附期限的合同成立时也并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期限到来时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利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四)性质不同。

从两者的性质看,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的订立过程的完成状态,反映的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已达成合意,即当事人之间是否缔结了合同关系。

因此,合意合同成立的本质和核心。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了的合同因符合法律的要求而具有法律约束力,反映的是国家通过法律合同的肯定性评价,是法律认可当事人的人意思的结果。

因此,合法是合同生效的本质和核心。

?(五)从法律后果不同。

成立生效的反面即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合同一宣旦被宣告不成立,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则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的制度,赔偿另一方所遭受有信赖利益的损失;由于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到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事实问题,而不涉及到国家意志,因此若合同成立所产生的只涉及民事责任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

但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为它在性质上根本违反国家意志,因而有过失的当事人除了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以外,还有可能产生行政或刑事上的责任。

另外,对生效合同的违反,构成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经济法律系;四川;成都;610000)   ?   ?参考文献:   ?[1] 郑玉波《民法总论》第31页;   ?[2]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85页;   ?[3] 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第186—187页;   ?[4] 董宠生《民事法律行为》第254页,第230—2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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