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股权投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一)资料。

A公司有关短期股权投资业务如下:

1.A公司于2000年2月20日以银行存款购入B公司股票10000股作为短期投资,每股单价7.28元,另支付税费400元,投资成本为73200元。

2.B公司于2000年5月4日宣告于5月25日发放股利,每股分配0.1元的现金股利

3.2000年6月30日,B公司每股市价6.00元,A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2200元(73200-1000-10000×6.00)。

4.2000年12月31日,B公司每股市价上升至6.50元。A公司应冲回短期投资跌价准备5000元。

5.2001年元月4日,将B公司股票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88000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税费200元。

6.A公司2000年税前利润总额600000元,2001年税前利润总额800000元。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B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A公司投资B公司股票外,无其他投资业务,也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二)要求。

对上述业务作出相关分录,并分别A公司2000年、200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三)解答。

1.2000年2月2日,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投资——股票(B企业) 73200。

贷:银行存款 ; 73200。

2.2000年5月4日,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B企业 ; 1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B企业) 1000。

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只要是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的分配支付额均应确认为股息性所得;该文件还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分配处理时(而不是收付实现制),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因此,对2000年5月4日B企业宣告发放的股利,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这里应调增所得额1000元。

3.2000年6月30日,分录如下:

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 122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B企业 ; 12200。

4.2000年12月31日,分录如下:

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B企业 ; 5000。

贷: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 5000。

A企业本年度实际提取跌价准备为:12200-5000=7200(元)。

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