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我国资本外逃

资本外逃,是指由于资本持有者对一国的或形势产生恐惧、怀疑,为了规避风险和管制,确保资本安全,而将资本转移到其他国家的一种非正常的资本外流。资本外逃在一些体制不完善,资本市场不发达,开放程度低,汇率管制多的国家普遍存在。大量资本外逃是墨西哥、东南亚、韩国、俄罗斯等国、家(地区)爆发金融危机的直接导火线,同时它反过来又加深金融危机的程度。因此,资本外逃是衡量一国经济结构完善状况以及金融体系潜在危机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那么,我国资本外逃的情况如何呢?

有多少资本外逃

我国资本外逃现象始于20世纪80年代,由于,当时我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加上对外开放程度低,资本外逃的规模较小,每年只有几亿至十几亿美元。20世纪90年代以来,资本外逃的规模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1991~1994年,资本外逃额每年都超过100亿美元。1995年以后,资本外逃的规模进一步扩大,1995、1997年每年资本外逃额约为430亿美元,2000年约为450~500亿美元。财政部课题组资料显示,1997—1999年资本外逃额分别为364.74亿、386.37亿和238.3亿美元

我国资本外逃额到底有多少?由于我国资本项目没有放开,还实行外汇流动管制,资本流出难以统计,尤其那些大量通过非法渠道流出资金的数额更是无法统计。另外,不同的学者由于采用不同的测算,测算出的具体数额也具有较大的差别。但是通过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误差与遗漏”项目进行,不难看出国内资本外逃形势严峻;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1982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误差与遗漏”为2.93亿美元,1995年激增至178.23亿美元,1998—2000年分别为165.76亿、148.04亿和18.93亿美元。1990~2000年的“误差与遗漏”的数额超过了300亿美元;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我国同期资本外逃数量肯定要超过这个数目。因此,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已成为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和阿根廷的第四大资本外逃国。

哪些资本外逃

一些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特权,通过贪污、受贿和“寻租”所得的巨额资金。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一些腐败官员利用手中的特权,非法挪用、侵吞国有资产以及为某些不法商贩的违法活动提供方便,从中收受巨额“好处费”;这些人通过非法途径为自己聚敛了多少财富,无法统计,但从近年来我国查处的二些贪污、受贿的大案、要案中可以看出,这些巨贪少者贪污受贿几百万,多者,几千万,乃至上亿。随着我国惩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这些非法资金是最急于外逃的。

部分国有经营管理者侵吞的大量国有资产。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利用体制漏洞和的不健全,在企业兼并、重组、拍卖中,相互勾结,低价出售国有企业,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这类非法财富也总是千方百计寻找机会外逃

不法商人获得的巨额资产。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很不完善,经济秩序比较混乱的情况下,走私;贩私、诈骗以及偷税漏税等活动非常猖獗。厦门远华集团通过走私,偷逃关税就达300多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上千万元人民币。这么巨大的非法财富,不逃往国外,国内哪有他们的安身之地?

私人业主通过合法经营积累的私人资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不少私人业主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成为百万、千万乃至亿万富翁,积累了大量私人资本。这些私人业主担心自己合法的资产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于是纷纷外逃。据民主建国会北京经济学院支部和中关村实验区支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北京资产总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私营业主中;向国外转移资本的已占三成以上,并呈不断上升趋势。

资本外逃的途径。

资本外逃可以通过合法和非法途径进行。目前,在我国实行外汇管制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资本外逃主要是通过非法途径实现的。

虚报进出口商品价格。在一般的国际贸易活动中,伪造进出口商品的发票价格,使其偏离贸易的实际合同价格。这种方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高报进口,低报出口”。在进口时,一些企业与国外供货商相互勾结,高报进口商品的价格,骗取外汇对外支付货款,然后从中分得巨额赃款,并将非法所得留存在国外;在出口时,一些企业大肆压低出口商品的价格,或者采用发票金额远远低于实际交易额的做法,将货款差额由国外进口商存入出口商在国外的账户,从而达到资本外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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