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状况      农村非政府组织是指在乡村范围内活动,主要农民组织参加,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农民提供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题目,保护农民利益的各种公益性或互益性社会组织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广大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众的经济实力、政治社会活动的参与组织能力增强,文化信息渠道拓宽,可支配的闲余时间增多。

再加上农民作为弱势群体除了需要政府、法律来保护他们的利益以外,还需要建立自己的组织并通过自己的组织保护自身的利益,满足其生存与发展中的各种需求。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使得农村非政府组织呈现出数目增加、规模壮大、活动成熟规范的态势。

有学者研究,我国农村各类非政府组织大约有200万左右。

[1]还有学者将村级组织计算在内,以为守旧地看全国已经登记和未经登记的乡村两级的非政府组织至少有300万余个,占全国非政府组织总数的2/3以上。

[2](P.30)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民经济性非政府组织的数目已经超过15万个,其中种植业占40%,养殖业占27%,加工运输业占18%,其他行业占15%;组织成员达到2 363万户,占全国总农户数的9.8%。

[3]农村非政府组织涉及领域也从以往的果蔬、畜牧、水产、林业,发展到农机服务、运输、粮油作物、水利建设、资源开发和扶贫开发、权益保护、社区服务、慈善救济等诸多方面。

当前,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主要包括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维权组织农村社会公益组织

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农民进行共同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现阶段帮助农民实现农业市场化、降低市场风险的主要方式,发展势头较快;农民维权组织是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的非政府组织,它刚刚兴起,但不失为一种实现和维护农民正当权益的有效渠道;农村公益性非政府组织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多跟养老、医疗和扶贫等题目相关,主要为村民群众提供多方面的公益事业服务。

二、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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