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

从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 毕业论文。

一、对此类交易的名称与认知不同    在财务会计中,凡是不涉及现金或涉及的现金不超过25%的交易,均称为非货币性交易(不以货币结算或不以货币结算为主,而以实物相互结算,从而实现实物购销的一种交易方式),因此,应按非货币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即不确认收入而按成本结转;但在税务会计中,因为要体现税法导向原则,故一般是将非货币性交易作为正常销售和购买货物两笔业务对待。    二、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混合模式的会计处理  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混合模式下,由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采用一套账,当发生这类交易行为时,凡是涉及税金负债(如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等)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必须按现行税法规定正确界定其计税成本(价格),进而确定其应交税金(税金负债金额);而因交易所涉及的其他会计要素,则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进行确认和计量。具体而言:若双方换入、换出的均为货物时,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属货物的以物易物,双方都要作购销货物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定其销售额(依次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定其购货额,并依据对方开具的合法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程序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即同时反映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若一方是货物,另一方是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换出货物方将增值税销项税额记入换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入账价值中,不单独反映。若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入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分别确认换入各项资产入账价值。当此类交易涉及营业税时,换入资产的营业税包含在资产价值之中,换出资产应交营业税(税金负债金额)的确认、计量,应按其销售(转让)额(依次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确定)与法定税率计算。与此同时,对这类交易中涉及的其他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则必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样,一笔交易的会计处理分别以两套法规为处理依据,可以同时满足税务机关、投资人、债权人对会计信息的不同需要,但它也会给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带来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从而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涉税风险和税收成本。兹以不涉及补付价款和涉及补付价款两种情况,说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混合模式下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方法。 代写论文     1.不涉及补价  以非货币性交易方式换入货物,如果不涉及补价,原则上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用公式表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换入单项资产时,如果换入资产不是货物(存货,下同),按上式计算;如果换入资产货物,公式中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算,还应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单独反映),税费中的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不是换入单项资产,而是既有货物又有非货物资产时,由于货物增值税是价外计税,在计算换入各项资产入账价值时,应是先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然后再按照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分配。  若换出的资产货物,应按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锐额);若换出资产不是货物,应按其账面价值转出。但对换出的不动产、无形资产,则应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并在会计中予以反映。  例1:某酒厂12月份以自产A种粮食白酒10吨,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换取造酒原料(高梁)若干吨,双方不涉及补价。当月销售同类粮食白酒,最高售价10000元/吨,最低售价8000元/吨,加权平均价格为9600元/吨。(本例只考虑增值税及消费税,其他相关税费略。其中粮食白酒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从价部分按25%计征,从量部分按0.5元/斤计征。) 论文代写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换回高梁,按《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我们假定企业以白酒的成本加要计缴的增值税作为收购价款)的13%计算进项税额;若从粮食企业换取,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假定换出白酒成本为6000元/吨,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66398.4①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921.6②  贷:库存商品白酒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320  应交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5000  该酒厂当月又以两吨自产B种粮食白酒换入专有技术一项,两吨粮食白酒的总成本是2万元,该类粮食白酒的销售价格1.8万元/吨。假定没有计提跌价准备。酒厂应作会计分录(只考虑增值税,其他相关税费略)如下:  借:无形资产  26120  贷:库存商品白酒  20000 论文代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120  应交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1000  酒厂当月换出的两吨酒,期末还应进行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对方单位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假定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8000元,计税价格22000元):  借:库存商品白酒  19100  贷:无形资产  18000  应交税金_应交营业税  1100  2.涉及补价  按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当收到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等于或小于25%时,作为非货币性交易处理;高于25%时,作为货币性交易处理。不论何种交易方式,只要涉及货物,必须按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反映增值税额。如果涉及补价,则一方收到补价,一方支付补价,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有所不同:  (1)支付补价时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一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收到补价时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一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收取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收益③。

论文代写   如果在非货币性交易中不涉及货物,则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计算公式中也不涉及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里需要判断收取补价的一方,其所收取的补价,能否弥补其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以及因收取补价而需要缴纳的税费,即此时需要计算相应的损益: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税金及附加(或)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一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 论文代写。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