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审查证明
为防止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广大患者,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广告,应当由其广告审查员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执业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淫秽、迷信、荒诞;贬低他人;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拟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均应先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广告审查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再向山东省卫生厅提出医疗广告审查申请。审查合格的,由山东省卫生厅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一)医疗机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距校验期满前三个月以上;。
(二)医疗机构申请前3个月内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不良记录;。
(三)医疗机构一年内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行政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在最后一次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申请;。
(四)医疗机构受到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处理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但必须同时满足前述三个条件;。
(五)《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到期或变更医疗广告相关内容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并符合上述条件。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均属于非法医疗广告。
一、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
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符合《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
(一)未经国家医药管理局或盛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同级。
医药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入市场的医疗器械;。
(二)未经生产者所在国(地区)政府批准进入市场的境外生产的医疗器。
械;。
(三)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医疗器。
械;。
(四)扩大临床试用、试生产阶段的医疗器械;。
(五)治疗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医疗器械。
三、医疗器械广告应当与审查批准的产品市场准入说明书相符,不得任意。
扩大范围。
四、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
、“保证治愈”等。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医疗器械进行功效和安。
全性对比。
五、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最高技术”,“最先进科学”等绝对化语。
言和表示。
七、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
八、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和病理的画面,不得令人感。
到已患某种疾病,不得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
加重病情。
九、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
弱点,以专业术语或者无法证实的演示误导消费者。
十一、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标明“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十三、违反本标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设计、制作,广告发。
布者不得发布。
当中需要一个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件,想请问一下这个文件是医院自己去办还是由广告公司帮其搞定呢?谢谢还有说是自己去办,要花钱啊,
医疗机构。
第一名称保定现代女子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登记号036453130602310635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陈金祥。
医疗机构地址保定市七一西路199号。
所有制形式私人医疗机构类别专科医院。
诊疗科目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内科,外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接诊时间8:00—22:00。
床位数40张联系电话3053609。
媒体类别影视广播报纸户外广告时长(影视、声音)5秒。
审查结论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14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75。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14年02月9日至2014年02月9日止)。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山东省卫生厅提出,这些医疗机构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决定撤销14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
山东省卫生厅近日撤销了12家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
这12家机构是:青岛肛泰肛肠医院、青岛伊美尔国宾整形外科医院、青岛市北博士(医学美容)医院、淄博昌国医院、淄博世纪长城医院、烟台新安总医院、聊城王令喜中医医院、德州交通医院、青岛民建医院、青岛京北安氏医院、淄博丽人医院和淄博康明眼科医院。
因为这些医疗机构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内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山东省卫生厅决定撤销他们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
第一名称保定现代女子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登记号036453130602310635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陈金祥。
医疗机构地址保定市七一西路199号。
所有制形式私人医疗机构类别专科医院。
诊疗科目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内科,外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接诊时间8:00—22:00。
床位数40张联系电话3053609。
媒体类别影视广播报纸户外广告时长(影视、声音)5秒。
审查结论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14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75。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14年02月9日至2014年02月9日止)。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山东省卫生厅提出,这些医疗机构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决定撤销14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
山东省卫生厅近日撤销了12家(请勿抄袭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文化、教育、卫生广告,应当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十三条: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给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其内容应当与审查批准发布的内容一致。
二、受理范围:
广西医疗机构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三、核准条件:
四、程序:
申请单位在自治区卫生厅办证大厅领取或者从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网站上下载《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及本须知。
按本。
须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料。
受理。
向自治区卫生厅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材报自治区卫生厅审查。
五、需提交的资料(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
3、有效期限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该证。
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4、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注意事项:
(一) 申报单位在提出申请前请认真阅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须知,申报资料必须规范,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申请表上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发证卫。
生行政部门、校验有效期、地址、床位数、诊疗科目、所有制形式、机构类别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内容填写。
2、诊疗科目必须用汉字填写,不能用科目代码。
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
告成品样件。
2、将制作的不同媒体的广告成品样件分别以阶梯状粘贴在“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分别标注媒体类别,并在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加盖单位骑缝章。如平面媒体的广告内容一致,可只制作一份成品样件。但应分别标明刊登的媒体类别。
4、《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所有成品样件内容复制在“广告。
成品样件粘贴处”栏内,并注明媒体名称。)的电子版可以发送到“医疗广告邮箱”或用磁盘(即3.5 英寸盘或u盘)保存和申报资料一起报送。
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医疗机构地址;。
3、所有制形式;。
4、医疗机构类别;。
5、诊疗科目;。
6、床位数;。
7、接诊时间;。
8、联系电话。
1至6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
的内容一致。
(五)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广告。
(六)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及成品样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医疗广告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保持一致。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撤销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批申请。
(七)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标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八)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内变更广告内容或者期满后继续进行。
广告宣传。
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九)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十)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十一)医疗机构在其法定控制地带标示仅含有医疗机构名称的户外广告,
无需申请广。
告审查,应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十二)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申报资料应按上述“需提交的资料”所列顺序排列,建议用反尾文件夹夹好,装入文件袋内提交。
(十三)自通知领取医疗广告证明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凭受理通知书领取医疗广告证明,并出示领取人身份证。
七、审批时限:
自治区卫生厅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或要求申报材料补正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卫生行政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以延长十日。
受理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证大厅(设在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地址: 南宁市桃源路 80 号。
咨询电话:0771 — 5315597。
投诉电话:0771 — 5320145。
邮编:530021。
网址。
医疗广告邮箱。
许可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 号。
邮编:530021。
电话:0771 — 28036232801309 投诉电话:0771 — 28051812800791。
一、药品。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药品广告审批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件,须在北京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 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
二、医疗广告。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医疗器械。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产品注册证书或产品批准证书,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还应提供生产许可证。
3.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生产者所在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还须到北京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 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还应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国政府批准该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文件(中文译本)。
5. 产品使用说明书。
四、农药。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
3. 农药登记证(临时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正式登记有效期为五年)、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
4. 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
6. 境外生产的农药广告,还需提交中文译本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签。
五、兽药。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文件。
3. 兽药广告主须提供农牧行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兽药广告证明》。
4. 省级兽药监察所近期(3个月内)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5. 经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发布的兽药质量标准,产品说明书。
6. 境外生产的农药广告。
a) 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相应的中文译本。
b) 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c) 境外兽药生产企业办理的兽药广告委托书。
d) 该兽药的产品说明书。
e) 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件(需提供国家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六、保健用品。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保健用品卫生鉴定证书。
七、食品。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卫生许可证。
3. 生产许可证。
4. 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
八、酒类。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3. 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
4. 发布境外生产的酒类商品广告,应当有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批准核发的卫生证书。
九、化妆品。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3.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4. 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
证的证明。
5. 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
6. 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
书。
7. 关于进口化妆品广告。
a)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有关批件,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证明文件。
b) 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的证明,即该化妆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出口国(地。
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
十、交通类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及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
3. 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
4. 进口车则须提供《进口许可证》。
5. 对于“省油”、“节能”的说法,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 对于技术术语的简称要有注释。
十一、条轮胎、润滑油、车载电器、电动自行车。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生产许可证。
3. 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
十二、清洁用品。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生产许可证。
3. 卫生许可证。
4. 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
十三、消毒用品、洗涤用品。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卫生许可证。
3. 实行生产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餐具洗涤剂,等等)。
4. 省级卫生厅颁发的国产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凭证。
5. 由省级卫生监督所审查核发的《健康相关产品广告技术审查证明书》(不属硬性规定)。
6. 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
十四、报纸、书刊。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新闻出版署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或《期刊出版许可证》。
3. 图书出版发行广告还须提供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成立出版社的证明文件。
十五、房地产。
1.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
明。
2.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 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 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
6. 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7.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
十六、电脑及配件。
1. 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如信息技术设备:计算机,学习机,复印机,服务器,
电子设备等等)。
4. 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
十七、金融。
1. 发布储蓄、信贷广告,应提交上一级人民银行出具的批准文件。
2. 发布保险、信托、租赁广告,应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银行出具的批准文件。
3. 发布批发金银及其制品广告,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批准文件;发布零售金银及其。
制品广告,应提交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人民银行出具的批准文件。
a) 中央企业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广告,须提交其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省级或计划单。
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同意的证明和上市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准予上市的批准文件。
b) 地方企业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广告,须提交省级或计划列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同意的证明和上市(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准予上市的批准文件。
5. 发布其他与股票有关的广告(如新股认购权利证书、分红派息、股配说明书、年度业绩。
报告等)应当提交当地省级和计划单列市证券主管机关,及上市地证券主管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6. 发布投资基金证券广告,须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批准文件。
8. 发布股票广告应在显著位置标注“股市有风险,投资者需谨慎入市”或含有类似内容的。
忠告性语言。
十八、娱乐及休闲广告。
(范围:健身场所/体育馆、宾馆、学习机、玩具、旅行社、报业、书店、学校、饭店、公园、照相器材、体育用品等)。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 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5. 报刊出版发行广告,应提交新闻出版署核发的报纸登记证或期刊登记证。
6. 图书出版发行广告,应提交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成立出版社的证明。
7. 文艺演出广告,应提交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准许演出的证明。
8. 文化补习班的招生广告,应提交县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9. 职业技术培训班招生广告、招工招聘广告,应提交县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
人事部门同意刊播的证明。
10. 大专院校招生广告,跨省招生,学制在一年以上的,须经学校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发布。民办高校依法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审批备案,交验招生广告批准文件,广告内容必须与审批备案相一致。
11. 中等专业教育广告,应提交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证明。
13. 展销会、定货会、交易会广告,应提交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
十九、服装服饰。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经营许可证。
3. 涉及餐饮企业卫生许可证。
4. 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
二十、家具用品。
(范围:床上用品,厨卫用品,厨用灶具,燃气具,家具,地毯等等)。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生产许可证。
3.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二十一、工厂/办公文仪用品。
(范围:原料,电梯,锅炉,办公用品,设备,器材,仪器,普通机械等等)。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生产许可证。
3.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4.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二十二、个人用品。
(范围:眼镜,珠宝首饰,箱包,剃须刀,个人健康产品等等)。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生产许可证(如,眼镜)。
3. 卫生许可证。
4.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如,电路开关,插头,插座)。
5. 珠宝鉴定证书。
6.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