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公司奖惩制度
1奖励制度。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步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工作优秀,业绩显着,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将给予奖励,奖励分口头表扬、书面奖励、物质奖励、奖金、国内外考察、进修及旅游等。
1.1 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务热情周到,受到顾客赞扬者。
1.2 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获得经济效益,减少开支,增加收入者。
1.3 刻苦钻研技术知识,有发明创造申请并获得专利者。
1.4 检举或报告违法乱纪事件,维护公司利益者。
1.5 能沉着冷静地应付意外紧急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或设法避免损失,维护公司。
声誉者。
1.6 主动上交顾客遗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者。
2 惩罚。
惩罚是对错误的纠正和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必要的惩罚是获得新的奖励的基础。公司的惩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迟到、早退者两次以内者;。
(2)轻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3)顶撞上级,情节轻微者;。
(5)票据开写错误超过两次者;。
(6)对顾客爱理不理者;。
(7)扎堆聊天累计超过在3分钟之内者。
2.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酌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1)擅离岗位者;。
(2)迟到、早退超过两次者;。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5)票据开写错误超过两次者;。
(7)旷工一天者;。
(8)扎堆聊天累计超过3分钟者;。
2.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酌情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2)有问无答、不正面回答顾客询问、用动作代替语言、使用服务忌语,对顾客冷、顶、硬、推而造成顾客不满者;。
(3)在经营中,违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而造成顾客不满者;。
(4)在解决、处理商品退换过程中,未遵守公司退换商品的有关规定,由于我方原因,造成顾客不满意或投诉者;。
(5)商品退换过程中推拖刁难顾客,该先行负责而未能先行负责,造成顾客不满者;。
(6)喜卖厌退,退换商品时人为的设置退换障碍、造成顾客不满者;。
(7)遇有商品退换疑难问题,未主动引导或[陪同顾客与有关部门领导联系,致使顾客越级上找,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行动不便的残疾者购物,未根据顾客要求实行全过程陪购服务,造成顾客不满者;。
(9)需送货入户的大件、大宗商品,未协助顾客办理送货各项手续或错送货物的;。
(10)城近郊区24小时内、远郊县48小时内未送到货,时限内又未能与顾客联系说明,造成顾客不满者,遇有顾客所住地区是禁行区、交通易阻塞地区、限时通行区或特殊区域,在送货时限上与顾客另行约定,未按约定履行的而造成顾客不满者;。
(11)送货未能按规定入室到位,未使用文明用语、服务忌语造成顾客不满者;。
(12)未按操作规范和程序完成商品交易全过程,造成顾客不满者;。
(13)大件商品需要安装调试未能在三日内上门服务(行业管理的除外,如空调等),时限内又未能与顾客重新约定,造成顾客不满者。
(1)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者。
(2)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恐吓、威胁同事,影响公共秩序者。
(3)专供顾客的赠品,盗窃公司财产,擅自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者。
(6)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者。
12、薪资管理制度。
公司工资发放采用开放式管理,奖金发放采用封闭式管理,所有员工应自觉保密,不能打听别人的奖金,也不能向别人谈及自己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