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
GF25-92-1003。
条 合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________。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让暂行条例》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发生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房产(或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围(或相应比例)土地使用权随让(出租;抵押)。
双方着愿、平等、有偿原则协商订立合。
二条 ___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________总用地面积_______。
其位置与四至围如合附图所示。
附图已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围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件)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
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面积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平方米。
〔或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房产楼层____层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______%;甲方出让土地面积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____%;即_____平方米。
〕。
合项下出让土地使用权与_____房产使用围出让土地使用权整体系公有不可分割相邻各方必须相合作并根据要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五条 _____房产使用围土地按原批准件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确定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条 乙方按合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三方让土地增值费(税)。
七条 合项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______元人民币。
合双方签____日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履行合定金。
合签__日(或乙方出售房产___日)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止。
或双方抵押____房产____日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完给付定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
)。
八条 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____日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九条 乙方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当年____月___日。
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
十条 除合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合规定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将合要支付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__分行帐户____。
甲方银行帐如有变更应变更_____日以面形式通知乙方由甲方及通知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任何延迟收费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条 乙方依合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依国有关规定进行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_____部分房产亦就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土地使用权。
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让(出租;抵押)应当签订让合(租赁合;抵押合)或房产买卖合设立土地使用权让(出租;抵押)节但不得违背国法律法规合规定。
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合项下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销登记。
十四条 如方能履行合项下义应被视违反合违约方从另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通知应____日纠正该违约。
如____日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方赔偿违约引起切直接和可预见损失。
十五条 如乙方不能按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____%缴纳滞纳金。
十六条 合订立、效力、释、履行及争议受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十七条 因执行合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
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仲裁机购仲裁或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条 合____年___月___日国____省(治区、直辖市)(县)签订。
十九条 合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作合附件。
甲方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
乙方_____()。
(治区、直辖市)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_____(签)。
法定代表人_____(签)。
(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划拨土地使用权让、出租、抵押依照规定也须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可参照合或宗地出让合格式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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