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婚姻的规范缺漏

中国编辑。

欺诈,其法律意义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来达到某种目的。欺诈婚姻,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合谋串通,骗取婚姻登记而形成的婚姻,此种欺诈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权利,即破坏了国家对婚姻的行政管理关系,欺诈的对象则是婚姻管理机关;二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对方当事人骗取结婚登记而形成的婚姻,此行为侵害婚姻行政管理关系外,还构成了对对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其造成的后果显然比前一种欺诈行为更甚。本文拟通过案例对后一种欺诈婚姻行为及其后果加以论述,也藉此探讨一下我国现行婚姻法律规范的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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