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国家的文化诠释|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入门

以往治史,多以人物或事件为轴心来把握历史演进的经络,而对人物事件后的社会文化自身嬗变,关注不够。

今日海外汉学中的社会史取向,则恰好反之,是力图将对历史过程的探究,根植于对地方文化社会变迁的了解之上,以期对来龙去脉(context)有一更深刻的把握。

这一取向筚路蓝楼者,为伦敦大学傅立曼(MauriceFreedman)的宗族说(lineageorganizationtheory),斯坦福大学施坚雅(WilliamSkinner)的市集体系说(marketSys-temstheory),以及萧公权等的缙绅社会(gentry society)研究。

而近年对这一取向做出新的拓展的,是近日付梓的《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九○○――一九四二年的华北乡村》一书(以下简作《文化》)。

文化》一书为杜甫生(PraenjitDuara)所作。

杜氏为印度人,留学哈佛,师从清代社会史名家库恩(PhilipKuhn),专事清末民初史研究。

该书瘁其十年之心血而成。

杜氏雄心勃勃,欲于书中构筑一庞大体系,兼容并蓄傅、施、萧三家,以廓清此时期华北乡村社会文化变迁的脉络。

杜氏并引入欧洲史研究中的“国家”概念,以考释中国近代国家社会的互动消长,为检讨近代中国历史提供了一个新的参照空间,颇值得注意。

文化》一书旨在阐释近代中国的一大悖谬性历史现象,即以清末“新政”为发端的一系列“富国强兵”之举,其结果均适得其反。

尽管这些以国家社会渗透为主要手段的措施与近代欧日的“国家建设”(statebuilding)过程极其类似,效果却大相径庭,貌似而神离。

作者认为,原因在于华北政权向乡村社会的扩张渗透,实质上摧毁了地方社会的既有秩序,而同时又无法找出一套相应的整合手段,结果就使华北农村陷入一种所谓“国家滞变”(stateinvolution)的窘境之中,导致这些政权赖以生存的农村社会组织解体。

虽然国家政权从农村攫取财源的能力与日俱增,但控制农村社会稳定的能力则大大减弱,终致一发不可收拾。

因此权力更迭频仍,直至国民党政府崩溃。

证明这一命题的关键,在确立华北乡村在“新政”之前已有一套可自身完善的既有秩序。

杜氏于此处着墨甚多,他将这个既有秩序称为“权力之文化综”(culturalnexusofpower),意即一组反映在价值观念、宗教信仰、地方组织上的行为规范。

由于各种组织在这种格局之下相互作用,这种规范及组织格局便为地方政治的参与者们提供了实施权力的空间,同时也界定了行动的范围。

在这一参照空间下,地方政治的参与者们――无论是祠庙、宗族、水利管理组织,抑或是国家政权的地方代理者――都共同分享着这些规范和价值观念。

正是这一参照空间,即所谓的“权力文化综”,赋予了参与者们,包括国家政权在内,在地方政治上的合法性。

西方汉学对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研究,受施坚雅“市集体系说”影响颇深。

这一学说强调乡村集市在乡民社会生活中的功能。

施氏根据他早年在川西平原的考察,以为界定传统乡村社会的基本单位,非市集莫属。

他以空间观念为出发点,将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勾勒为六角状的层级秩序,并以此衍申他对中国社会结构的理论。

虽然“集市”的概念曾为研究华北农村的黄宗智所批评,但黄氏的自然村概念依然是以空间为出发点的。

杜氏对“市集体系说”提出新的挑战。

他认为界定这一既有秩序的基本单位应是一文化现象而非空间现象。

乡民的社会互动,农村的社会组织、宗教活动乃至婚丧嫁娶,其地理范围虽相互重叠,但绝非完全一致。

华北地区嫁娶的地理范围,常常超越集市界限;而水利组织辄横跨数乡。

因此,杜氏认为:只有乡民共同分享的价值观念,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以及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才能作为界定地方政治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

这样一来,其“权力之文化综”就显得比施氏的“市集体系”来得贴切了。

杜氏在论述“权力之文化综”的概念时,对宗教和宗族组织有值得注意的新见。

一般研究宗族的传统,以傅立曼的社会人类学为发端。

傅氏取东南沿海地区宗族资料为证,强调宗族组织地方村社政治中的作用。

而东南沿海的宗族组织,多为大族,以其族产、宗祠及血缘网络为支点,非但决定地方社会升迁的渠道,提供社会保障的功能,且成为地方政治的认同对象,雄踞村社政治舞台。

而传统的看法认为:与南方这种支配性宗族(dominantlineage)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宗族华北的微弱功能,有人甚至认为宗族组织华北乡村中的角色微不足道。

杜氏根据对南满铁路在直隶、山东的调查资料的分析,指出宗族华北乡村中依然举足轻重。

宗族、宗教组织与水利管理组织并驾齐驱,成为地方政治最为活跃和最为直接的体现。

他说:“在那些宗族同村社管理相互吻合的村子里,村社之政治和权力完全操于以各宗族之代表组成的理事会之手,而宗祠则为地方精英们表现其领袖欲望和履行社会职责提供了一方天地。

”   《文化》一书中最具洞见之处,在于讨论国家社会关系的部分。

此前凡论及国家社会的消长,论者均庇荫于“缙绅论”的大树之下。

缙绅论”主张突出“缙绅”(gentry)在国家社会间的中介或价值传递作用。

由于缙绅地方政治中的显赫地位,其上传与下达实质上保证了国家政权在乡民眼中的合法性。

但《文化》一书对此论不以为然。

杜氏觉得该论不能自圆其说的关键,在于它奠基于一个不甚牢实的假说之上,即缙绅本身是一个完整的,同时又与其他阶层泾渭分明的团体。

缙绅论者不同,杜氏将自己对国家社会的分析着眼于两者间实质的联系,即国家政权如何从地方攫取财源之上。

从有限的南满资料中,他辨识出两种不同形式的中介:豪夺掮客(en-trepreneuralbrokerage)和保护型掮客(protectivebrokerage),前者包括衙门跑腿、“社书”、“里书”、“保正”和“地方”,以包揽税收为生。

由于他们没有正式的薪资,其收入多基于“陋规(cus-tomaryfees),因此上下其手,鱼肉乡民。

而后者多为地方自行举荐,如“协图”、“义图”、“丰脾”,实为对抗豪夺掮客所设,以冀保护本乡本地之利益,防止豪夺掮客从中渔利。

“新政”以来的所谓“现代化”举措,以国家地方社会渗透为手段,以达成稳定财源的目的。

但是地方政府机构的设立,如乡区政府、国民党政府时期的乡镇闾邻制,乃至日据时代的大乡制,无不增大地方政府对财源的依赖,而导致对豪夺掮客的倚重。

与此同时,如设置警察、保甲等官僚体制化(bureauratiza-tion)又大大削弱了民间团体的功能。

兴办实业和教育又多以毁祠堂建学校为捷径,也使民间宗教组织的功能丧失殆尽。

杜氏对新政以来的“摊款”详加剖析,突出它对地方文化社会组织解体所起的催化作用。

新政以来的国家建设(statebuilding),或可以说是一个现代化的过程,欧日诸国于此受益良多。

但在近代中国,这一过程所联带的官僚体制化过程,却与地方政府支出膨胀互为表里。

因此,“摊款”这一不定期且非正式的税收,逐渐演变为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这种变相的税收使得保护性掮客力不能支而豪夺掮客乘虚而入。

由于保护性掮客原为“文化综”重要的有机部分,它的崩溃就导致了整个文化综的瓦解。

杜氏称这一悖谬性发展为“国家滞变”(stateinvolution),即一个社会迟迟不能转型的过程。

文化》一书有几个特点,第一,该书大量使用社会学、政治学和人类学的理论。

杜氏对于这些相关学科的新近发展,均能把握与消化,运用得体,有时且有独到之处。

第二,杜氏能从一个斑驳陆离的乡村社会中,梳理出几条重要的线索,自如地游刃于朝廷国家与野鄙村社之间,上下求索,使国家社会的主题突显而不觉牵强。

第三,杜氏文化》一书的理论建树,虽奠基于前人的学术发现之上,却并不拘泥于前人的理论,而且将理论与过去的发现沟通并详加比较,有承上启下的功效。

第四,杜氏取材很有特色。

他主要运用南满铁路的调查资料,但也亲访了一些村寨,更与当时参与调查整理“满铁”资料的日本学者详加讨论,并多方参考了其他中文资料。

满铁资料曾为马若孟(RamonMyers)和黄宗智(PhilipHuang)采用,均有成效。

杜氏以新的角度重新审视这些资料,能从“冷饭”中炒出一盘全新的佳肴,其功底可见一斑。

杜甫生本是一个历史学者,由于大量运用社会科学的理论,其书的史学方面反觉薄弱。

杜氏对历史时期的编年顺序处理较为模糊,对时代变迁也甚少触及。

似乎笔下的四十三年的事件并无时间上的序列。

社会科学的角度看,清廷,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及日伪政权虽均可装入“政权”这一个概念;从历史学的角度看,其间的变化却不可略而不提。

另外,,他全书所基的材料,仅仅是直隶、山东的六个村庄,以此而推出华北乡村的全貌,无怪乎劳逸(LloydEastman)戏称其“理论之探险叫人胆战心惊”。

杜氏的书从一新的角度观察近代华北农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科学地”研究社会文化现象的一次新努力。

但是社会文化的结构和功能是那样复杂,实际上甚难进行“科学的”总结归纳。

西方学术界对于历史学到底属于社会科学还是属于人文科学这一根本问题至今争论不休。

多学科研究恰能有补于两者间的分歧。

杜氏此书的贡献与不足似都宜在这一大框架中去认识。

Prasenjit Duara,Culture,Power,and the State:RuralNorth China,1990―1942,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Press,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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