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风大作]什么风送爽

近两三年来,报刊多起来了,在这出版繁荣的景气里,连载更象一个到处得宠的娇子,几乎光临了每一种期刊报纸。

长篇不去说它,中篇也连载,报告文学连载,回忆录连载,游记连载,科普作品连载,电影剧本连载,甚至连杂谈也连载,只委曲了诗歌尚没有“安享”连载之荣。

就是电台、电视台也纷纷搞连播、连映。

真是“连风大作

某些作品连载形式刊出,本无厚非,或是需要的。

篇幅较长,是为主要原因。

但有时不是很长,硬要拆成两次、三次。

有时同期发三个、四个连载,留下三、四个“扣子”待数月以后揭晓,这又何必呢?三、四个连载的总量满容得下两个完整的长篇,让读者得到两个有头有尾的故事。

免得看了一半,熬过一大段时间,不看完结尾“死不瞑目”不更好吗?如果在报上搞个连载,一天一段,就是等也不过24个小时。

前一段刚经过回味,新的内容又接上了。

这样,甚至比一头扎进一部长篇里另有一番风味。

就算周期长点儿,一周、一旬,或是一月,总还是等等无妨的。

怕就怕那种大型文学刊物,最少两月,一般三月(这得说正常状况,脱期可就难说了)。

最要命的是丛刊,期限没准,勿谓言之不预,发刊的时候就打过招呼。

而这种刊物最喜连载,看了一半,那一半(两次刊完还算好的呢!)就不知等到何年何月。

尤其麻烦的是,这类刊物不归邮局定阅,均由书店发行。

一则等,二则买。

一个疏忽,错过了卖期,只能落得个“抱恨终身”了。

既是大型文学刊物,能不能一次登完一个长篇呢?以读者浅见是肯定的。

江苏的《译林》在创刊号上一次刊登了长篇小说《尼罗河上的惨案》。

该期没有一篇连载,买一本就是实实在在的一本,完整,痛快。

曾几何时,第二期就大不一样了:不但连载长篇小说《吕蓓卡》,而且在文末由编者用黑体字加了诱惑人的“扣子”。

本来就是“悬念小说”,这一下就更“悬”了。

我也赞成报纸、月刊、半月刊搞些连载,但是应当是每次登的都是一个简短的、自成一体的故事,连续看下去才能扣人心弦。

郭沫若同志在《洪波曲》的后记中写道:“为了适应于日报的连载,分章分节来写是预先决定的。

每节不能超过千五百字,而且每一节中须得构成一个小的中心,使它自成段落,也是预先决定的。

”他给自己的连载作品(也不失为我们连载作品的楷模)定下了恰如其分的要求。

既要分章分节,字数也要衡定均匀,尤其重要的是“每一章须得构成一个小的中心”,并且“自成段落”。

这样的作品才适用于连载的方式刊登,读者才喜闻乐见。

目前,我们的连载成风,是不是跟出版单位注重经济效果有关呢?搞得好,恰当,读者欢迎,经济收益,一举两得。

如果读者由头痛进而抵制,只载而不读,赔钱的局面会出现的。

读者着想,少搞点连载吧!尤其那些周期长而本身容量又大的刊物,不连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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