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家政服务人员管理规定(6)

物业家政服务人员管理规定(六)。

为有效对家政人员进行监控,有效实施家政服务及时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如下规定:

1、家政服务员在接到通知后,携带工具、物品及时业主家中提供家政服务

2、家政服务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知会组长,以利于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是否安排人员进行顶岗。

3、家政服务人员在进入住户居家前须轻扣房门,待客户开门后,核实住户所需的服务项目,并征得住户的同意方可进入住户家中。

4、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应注意安全,搬动物品要轻拿轻放,对家电、厨具、防潮物品要避免水淋,对于自己力不能及之处,应耐心向业主解释。

5、当服务完毕后,请业主验收家政服务情况,通知班长按公司规定收取家政服务费,严禁出现多收或少收现象,及时上交财务。

6、家政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须礼貌用语,不得做有损于公司形象的事,不得收取业主的红包或其它物品

7、家政服务员应在服务完毕后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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