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作案手法、高发原因及防范对策

摘 要:犯罪的低门槛与高收益使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铤而走险、方便快捷的洗钱通道使诈骗后的变现变得异常便捷、打击难度大进一步助涨了电信诈骗嚣张气焰、犯罪隐蔽性强使人们极易上当受骗四个方面,是当前电信诈骗犯罪高发的最主要原因。

为有效控制新电信诈骗高发的势头,需营造“不敢骗”的惩戒机制遏制电信诈骗嚣张气焰、打造“不易骗”的防御机制大幅提升电信诈骗犯罪门槛、塑造“不愿骗”的保障机制疏导电信诈骗犯罪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电信诈骗作案手法;高发原因;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5)01—0041—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5.01.09   一、引言   随着我国金融、电信和互联网的发展,电信诈骗犯罪迅速在我国产生和蔓延[1],主要表现为:欺骗受害人犯罪分子控制账户转账,之后犯罪分子通过网银转移诈骗资金后再利用ATM终端变现(本文将该类型称为“欺诈转账电信诈骗”)。

随着近两年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犯罪分子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受害人银行卡账户信息和短信验证码后,再通过互联网购物的方式窃取受害人资金的电信诈骗手法(本文将该类型称为“欺诈购物式电信诈骗”)迅速涌现并呈愈演愈烈之势。

电信诈骗通常涉案金额巨大,动辄就是数万、数十万,甚至上百万,且受害面极其广泛、社会危害极其严重、打击难度异常巨大。

为此,本文对预防电信诈骗犯罪问题进行系统性梳理和研究,希望对有效控制电信诈骗犯罪高发有所裨益。

二、电信诈骗作案手法分析   (一)诈骗环节的作案手法分析   1.欺诈转账电信诈骗作案手法分析。

欺诈转账电信诈骗中,犯罪分子常常编造各种借口,欺骗受害者赴网点、ATM机或通过网银,将资金转入其指定银行账户,常见手法有:一是伪装成公检法人员,以受害人涉嫌洗钱需将资金转移到安全账户,或信用卡透支需将透支款转入指定账户等名义,欺骗受害者将资金转到骗子控制账户;二是冒充熟人诈骗,常见的就是“猜猜我是谁”等诈骗手法,或盗取受害人好友QQ,或仿冒受害人QQ、微信好友后,以借钱、转账等名义欺骗受害人给骗子指定账户转账,或冒充房东,以缴纳房租名义群发短信,欺骗受害人将资金转入其指定银行账户;三是以恐怖事件恐吓,常见的是犯罪分子受害人子女出车祸需预缴医疗费、受害人子女被绑架需缴纳赎金、受害人亲戚朋友嫖娼或吸毒被抓需赎金等名义,欺骗受害人犯罪分子指定账户转账等等。

2.欺诈购物式电信诈骗作案手法分析。

欺诈购物式电信诈骗中,犯罪分子通常构造各种理由,骗取受害人银行卡账户信息和短信验证码,常见手法有:一是窃取或购买受害人网购订单信息后,冒充电商平台,或电商卖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订单支付失败需退款,或系统故障付款失败需退款,或商品无货需退款等各种理由,致电受害人骗取其银行卡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之后通过网购盗取资金;二是以信用卡提额、机票改签等名义,发短信受害人(有时是群发,也有可能是获取受害人相关信息后针对性发送),欺骗受害人主动与其联系后骗取其银行卡信息,之后通过网购盗取资金;三是积分兑换话费、积分兑换奖品、网银升级等名义,发送附带钓鱼网站的短信或邮件给受害人,通常为群发,有时甚至会利用伪基站仿冒10018、10086等运营商号码发送短信,欺骗受害人登陆钓鱼网站并输入银行卡卡号、验证码等信息,之后网购盗取资金等等。

(二)洗钱环节的作案手法分析   1.欺诈转账电信诈骗的洗钱手法。

受害人犯罪分子控制账户转账后,犯罪分子利用网银,将诈骗资金迅速从接收受害人转账的银行账户,迅速分散转入多个二级账户,之后再从二级账户分散转入多个三级账户,有时甚至还会经历四级、五级、六级账户间的非法资金转移,以模糊犯罪资金运动轨迹,之后,犯罪分子再将资金分散转入多张事先准备好的多张储蓄卡、雇佣马仔赴ATM终端提现。

部分案例中,犯罪分子雇佣马仔将犯罪资金从ATM终端提出后,再存入其准备好的另外一批储蓄卡,之后再转入其指定的另外银行卡,之后再雇佣马仔赴ATM终端提现,以彻底打碎资金运用轨迹,使执法部门的侦查陷入僵局。

诸多案件中,犯罪分子在骗取一国受害人资金并经多次转账后,最终在另外一国ATM终端进行非法资金的变现,大幅度增加了案件侦办难度。

转账及提现的银行卡,通常为犯罪分子买来,或收购他人身份证件或复印件后通过银行渠道办理获得。

2.欺诈购物式电信诈骗的洗钱手法。

犯罪分子窃取受害人银行卡账户信息后,以在电商平台购买游戏点卡等虚拟商品的方式,迅速将诈骗资金转化为游戏点卡等虚拟商品,之后再转卖给其他游戏玩家,或赎回给游戏平台等虚拟商品平台,进而完成诈骗资金的清洗过程。

部分案件中,犯罪分子在网上以廉洁机票、廉价电影票、廉价话费充值等为诱饵寻找买家,待买家将资金转到犯罪分子账户之后,犯罪分子利用骗取的银行卡账户信息和验证码通过电商平台帮助这些买家购买机票、电影票,或进行话费充值,从而方便完成资金清洗过程。

同时,犯罪分子利用骗取的银行卡卡号和短信验证码等信息后购买实物商品,之后再转卖变现完成洗钱的案件,近年也较为多见,尤其是在部分提供急速送货服务的电商平台,这一洗钱手法更为常见。

三、当前电信诈骗高发的原因分析   (一)犯罪的低门槛与高收益,使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铤而走险   1.犯罪的低门槛使犯罪实施易。

第一,无论是欺诈转账电信诈骗,还是欺诈购物式电信诈骗,都是以非面对面方式完成整个诈骗过程,而这一非面对面属性,大幅降低犯罪分子面对面作案时的紧张和恐惧心理的同时,方便了诈骗分子短期内通过群发欺诈短信、集中密集拨打欺诈电话等方式,对多人进行诈骗;第二,无论是欺诈转账电信诈骗,还是欺诈购物式电信诈骗,在实施诈骗时,只需一台电话(包括网络电话),或短信群发器,然后再编造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就自然会有人上当受骗,而网络电话、短信群发器等作案工具,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方便购买到;第三,随着近年互联网的飞速普及,人们通过互联网发生社交、购物等活动时,均会留下大量的身份和交易信息,而这些信息的管理目前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导致犯罪分子可方便通过购买等渠道获得人们上述信息,进而可利用上述信息非常容易的骗取受害人信任,进而成功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第四,随着近年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支付的飞速发展,只需输入银行卡卡号、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而无需客户出示实体卡片,或是网银U盾等,即可方便完成资金支付,而骗取短信验证码、银行卡卡号等信息的难度,较骗取实体卡片、U盾等的技术难度,或是欺骗受害者转账的难度,大幅度降低,这就大幅度降低了电信诈骗犯罪门槛。

2.犯罪的高收益使犯罪动力足。

“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电信诈骗领域更是如此。

欺诈转账电信诈骗中,犯罪分子打个电话,或发个短信,也就几分或几毛钱,而一旦诈骗成功,或许能获得几十万、上百万的收益,利润率早就远远超过了300%;欺诈购物式电信诈骗虽然单笔欺诈金额并不是很大,但诈骗分子往往会短期内对多个受害人成功实施诈骗诈骗金额合起来也是不小数目。

悬殊极大的收益成本比,必然吸引越来越多的人铤而走险。

尤其对部分本来收入低、生活条件差、生活压力极大的人,或部分对现实不满意、对社会怀有仇恨心理的人来说,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之下,难免会走上电信诈骗的歪路。

(二)互联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洗钱通道,使诈骗后的变现变得异常便捷   1.网上银行的普及便捷了诈骗资金的转移。

随着近年网上银行业务的迅猛发展,使转账交易变得异常便捷的同时,也使犯罪资金的转移变得异常迅速,诈骗分子利用网银,可迅速将诈骗资金实时转至任何账户,甚至可以迅速完成二级账户、三级账户、四级账户,等等,之间的实时转移,然后再迅速利用国际卡组织网络实现诈骗资金在全球任何地方的实时变现。

2.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拓展了诈骗资金的转移渠道。

电商平台销售的游戏点卡、话费充值、机票销售等虚拟商品,最大特点就是购买后无需物流商品即可实时到账,催生了诈骗分子利用诈骗资金或骗取的银行卡信息购买游戏点卡等虚拟商品后出售洗钱。

在此基础之上,通过电商平台销赃,犯罪分子只需要一台电脑,或一部手机即可实时,大幅度降低了犯罪分子线下销赃的成本,且由于销赃行为发生地和销赃结果发生地通常位于不同城市,甚至不同国家,使销赃行为变得更加隐蔽。

(三)打击难度大进一步助涨了电信诈骗嚣张气焰   1.作案工具通常为非实名申请,或非实名购买而来,大幅增加犯罪打击难度。

电信诈骗中,犯罪分子使用的电话号、手机号等,均是非自己实名申请,很多情况下,诈骗分子利用网络电话致电受害人,或使用短信群发器发送诈骗短信实施诈骗,或利用改号软件仿冒公安、检察院等电话进行欺诈,使案件侦查很容易陷入僵局。

同时,诈骗后的洗钱环节,所使用的银行账户通常都为网络购买或虚假申请而来,而网上出售银行卡账户的信息随处可见,欺诈购物的电商平台账户通常也为虚假或匿名申请而来,大幅增加了犯罪侦查取证难度。

2.电信诈骗通常涉及跨境,大幅增加了电信诈骗犯罪打击难度。

犯罪分子通常位于受害者所在国之外的国家或地区实施欺诈,而跨境案件的侦查,受制于各国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距而存在种种障碍,即使能够调查,跨境案件的调查成本也会非常巨大。

在此基础上,诸多案件中,犯罪分子甚至在境外使用VPN代理上网实施欺诈,使执法部门根本搞不清楚其具体犯罪实施地,进一步增加了电信诈骗犯罪打击难度加。

3.欺诈购物式电信诈骗立案难。

欺诈购物式电信诈骗,通常单起案件涉案往往也就几百元,或是1千多元,或是几千元,仅就单起案件而言,很多情况下难达到立案标准,导致诸多受害人被骗后要报案时,因达不到立案标准警方不予立案,从而使电信诈骗难以受到应有惩戒。

(四)犯罪隐蔽性强,使人们极易上当受骗   1.犯罪分子伪装成知名号码发诈骗短信,或拨打欺诈电话。

诸多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以10086、10018、95533或110等知名号码发送欺诈短信,或利用改号软件仿冒成移动运营商、商业银行、司法机关号码拨打欺诈电话,使诈骗行为的隐蔽性大幅增强。

由于是运营商,或商业银行客服电话,或公安司法机关电话,很多人一般会不假思索就相信短信里面内容,或电话中犯罪分子的谎言,进而按照短信里面提示的内容,或电话中对方所说的话进行操作,导致被骗。

2.犯罪分子准确掌握受害人相关信息,更容易骗取受害人信任。

诸多电信诈骗,尤其是欺诈购物式电信诈骗中,犯罪分子能准确掌握受害人身份,或网购信息,进而很容易编造欺诈理由使受害人放松警惕、相信骗子谎言,从而导致被骗。

尤其是正在加速迈入大数据时代的当下,网购、社交、求职、婚恋交友等各渠道,都有可能成为客户身份和交易信息泄露的源头,这增加犯罪分子窃取受害人身份和交易信息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人们被电信诈骗分子攻击的概率。

四、电信诈骗的防范对策建议   电信诈骗的防范,需尽可能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被动局面,一方面,通过“不敢骗”、“不易骗”宏观社会氛围的着力营造,堵住电信诈骗高发的嚣张气焰,以有效缓解电信诈骗高发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缓解就业压力、消除贫富差距等方式,营造“不愿骗”的宏观社会氛围,疏导电信诈骗犯罪

(一)营造“不敢骗”的惩戒机制,遏制电信诈骗嚣张气焰   1.严厉惩治典型电信诈骗犯罪基础上,发挥宣传的力量营造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

需本着抓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原则,开展专项行动打击多个典型性、代表性电信诈骗及其上下游犯罪案件,并对涉案分子进行严厉处理。

在此基础之上,更为重要的是,就打击电信诈骗及其上下游犯罪案件、惩治电信诈骗及其上下游犯罪团伙取得的成绩,通过电视、媒体、广播、互联网、报纸、宣传海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以使其他电信诈骗团伙,或准备从事电信诈骗的人认识到电信诈骗给自身带来的危害性,尤其要加大在海南儋州、广西宾阳、福建泉州等电信诈骗高发地区的宣传,使人们真真切切认识到参与、从事电信诈骗犯罪将会给自己带来怎样严重影响,塑造“不敢骗”的宏观社会氛围。

2.建立打击电信诈骗部级联席会议制度,提升电信诈骗犯罪打击力度。

欺诈转账电信诈骗犯罪的预防打击,涉及工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最高法、最高检,及各商业银行、电信运营商等部门;欺诈购物式电信诈骗中,由于犯罪分子通常会通过互联网支付平台,以网络购物的方式完成欺诈及销赃,这就将预防打击电信诈骗的涉及部门进一步衍生到商务部等政府部门、电商平台和互联网支付机构等在内的市场主体。

为充分发挥各部门合力全面推进打击电信诈骗基础上,有效避免预防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中部门间隔离墙效应导致的电信诈骗预防打击真空的存在,需建立由人民银行、银监会、最高法、最高检、商务部、工信部等职能部门,以及各商业银行、电商平台、互联网支付机构、电信运营商共同组成的预防打击电信诈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各部门预防打击电信诈骗比较优势和合力的充分发挥、预防打击电信诈骗盲区和真空地带的彻底消除、部门间预防打击电信诈骗信息沟通渠道的进一步通畅及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快速响应等方面问题,健全完善打击电信诈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职能。

3.对欺诈案件进行串并,有效缓解诸多欺诈网购式电信诈骗难以立案的客观情况。

鉴于欺诈购物式电信诈骗案件通常难以达到立案标准的客观情况,需就因未达到立案标准而未立案侦办的案件进行登记基础上,定期对全国范围内所有登记的未立案欺诈购物式电信诈骗案结合欺诈交易IP地址、欺诈电脑硬盘序列号、欺诈手机IMEI地址,及诈骗分子拨打欺诈电话或发送欺诈短信的号码等信息,对案件进行串并,当发现多起案件能够关联到同一个IP地址、电脑硬盘序列号、手机IMEI地址,或是欺诈手机和电话号码时,应对这一涉案IP地址、电脑硬盘序列号、手机IMEI地址,或是欺诈手机和电话号码开展专项调查,尤其要集中力量打击异常多欺诈案件关联到同一IP地址、电脑硬盘序列号、手机IMEI地址,或是欺诈手机和电话号码等案件。

(二)打造“不易骗”的防御机制,大幅提升电信诈骗犯罪门槛   1.严格电信诈骗作案工具的管理,提升电信诈骗犯罪难度   (1)规范改号软件、网络电话、短信群发器、伪基站等设备的管理。

需出台刑法修正案或司法解释,明确未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不得擅自销售改号软件、网络电话、短信群发器、伪基站等设备,否则构成犯罪,并对起刑点、量刑标准等进行明确。

在此基础之上,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理一批市场上存在的肆意销售规范改号软件、网络电话、短信群发器、伪基站等设备的行为,杜绝电信诈骗工具的销售渠道。

(2)严肃惩治虚假开立银行账户及贩卖银行卡等行为。

电信诈骗过程中,有专门的犯罪分子花钱买民工身份证,到银行开几十个、甚至上百个银行账户银行卡,再将搜集来的这些账户银行卡转卖给电信诈骗犯罪集团[2],银行对开户实名制要求落实的不到位,及市场上泛滥成灾的贩卖银行卡行为,为电信诈骗分子获取作案工具提供了极大便利基础上,大幅度降低了电信诈骗门槛。

为此,实践中需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方面,督促商业银行认证履行开户实名制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基础上,就银行卡开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银行员工协助犯罪分子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高压的行政手段督促银行严格落实开户实名制;另一方面,需就市场上存在的收购、贩卖银行卡等行为,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打掉多个犯罪团伙,以极大震慑收购、贩卖银行卡等行为,铲除电信诈骗洗钱工具的购买渠道。

(3)电商平台账户需强行实名。

鉴于欺诈购物式电信诈骗,通常通过电商平台购买游戏电话、话费充值卡、机票,或购买实物商品等洗钱的客观情况,为有效控制欺诈购物式电信诈骗嚣张势头、有效防止电商平台沦为犯罪分子洗钱的通道,需通过行政监管的方式,要求电商平台在客户申请注册时,进行实名登记(如要求客户上传手持身份证件的照片、给指定账户打款以验证真实身份等方式),尤其是当对购买话费、游戏点卡、机票等虚拟商品,或客户要求通过急速送货服务送货时,更需要对客户进行实名登记。

2.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电信诈骗欺诈信息发布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大海捞针式的群发欺诈短信、频繁随机或按号码顺序拨打欺诈电话,另一种就是犯罪分子掌握受害人相关信息后有针对性的进行欺诈

前者与信息安全的关系不大,但就后者而言,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电信诈骗成功,就在于犯罪分子准确掌握受害人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网购交易数据等,而网购平台、互联网理财机构、物流公司、求职网站、婚恋网站、征信报告等等,都可能成为信息泄露的源头,而我国信息安全立法及相关行业监管措施明显滞后。

为此,为有效预防电信诈骗犯罪高发,一方面,需加强信息安全立法,就泄露、出售、贩卖公民身份和交易信息的行为,明确界定为犯罪,并对其起刑点、量刑标准等进行明确界定,并对触犯刑法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另一方面,需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的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并对相关泄露公民身份和交易信息的行为严厉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

3.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民众安全意识   (1)加大对常见及最新电信诈骗手法及其防御常识的宣传,提升民众警惕心理。

需就常见电信诈骗手法,以通俗易懂方式,如录制成电视节目进行播出、制成漫画进行宣传等方式,对民众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尤其是要加大对农村地区、中老年群体等易受骗群体的宣传,以形成对电信诈骗犯罪的免疫力,进而自觉形成抵制电信诈骗犯罪的潜意识。

(2)加大对银行卡重要性的宣传,提升民众抵制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的主动性。

需结合实际案例,将血淋淋的现实教训录制成电视节目、宣传海报、宣传册等进行广泛宣传,使人民自觉提升对银行卡重要性,及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危害性的认识,进而自觉形成抵制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杜绝犯罪分子电信诈骗洗钱账户来源渠道。

(三)塑造“不愿骗”的保障机制,疏导电信诈骗犯罪   犯罪分子走上电信诈骗道路,主要有三种原因:其一,迫于生活压力,被迫走上电信诈骗道路;其二,由于自身所受的种种不公,导致价值观畸形,进而通过电信诈骗报复社会;其三,感觉犯罪比老老实实工作来钱更加容易、更加快捷,故走上电信诈骗道路。

对第三种类型的电信诈骗,唯有严厉打击、杀一儆百才是解决问题最有效途径。

但是,就第一种类型的电信诈骗打击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和最根本办法,在打击基础上需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且提供其理想发展憧憬,以根除犯罪分子作案的动力源泉,塑造“不愿骗”的保障机制,以疏导电信诈骗犯罪;对第二种类型的电信诈骗,需通过法治体系的完善,尽可能减少社会存在的不公,包括收入分配的不公、发展机会的不公、资源分配的不公等等,营造公平友好的社会氛围,增加人们对社会、对祖国热爱基础上,根除犯罪分子作案的动力源泉,塑造“不愿骗”的保障机制,疏导电信诈骗犯罪

(责任编辑:张恩娟)   参考文献:   [1]胡向阳,刘祥伟等.电信诈骗犯罪防控对策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   [2]王敏.检察建议:防范电信诈骗的“重盾”[J].法治论坛,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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