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工作失误控制办法

物业公司工作失误控制办法

工作失误控制仅限公司机关及顾问团。失误分为轻微失误、一般失误严重失误和事故(事故单列)。

1、轻微失误:已接受的任务未按时完成部门间应配合的事情未及时处理,但未损害公司或他人的利益。

2、一般失误:给公司的名誉和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

①引起客户的投诉或不满;。

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

注:此处"客户"也可指完成下道工序的部门

3、严重失误:给公司的名誉和经济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如:

①客户的投诉付诸媒体;。

②经济损失在1000—3000元;。

二、失误性质的判断。

1、工作任务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下发,派发任务及接受任务者均须在联系单上签名。并注明最迟完成期限。

2、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应在接受任务两小时内反馈给任务下达者,由下达者更改《工作联系单》或予以延期。

3、在指定工作时间内未完成任务,或未将完成任务的信息反馈给任务下达者,均可视为失误

4、每月部门会议,各部门按《工作联系单》统计本部门失误事件,并接受其他部门工作批评,一并记录在《工作失误卡》上。失误性质由任务派发部门提出意见,公司领导协调确定。

三、对工作失误的处理。

1、对各部门建立《工作失误卡》,部门间每周进行检讨,对照工作失误情况填写此卡,并注明失误的性质。每月部门会议后,对《工作失误卡》进行分析,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统计,作为部门及员工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于严重失误,由人事部行文并公告。

2、对于轻微失误,一年内累积10次作为一次一般失误累积20次作为一次严重失误累积30次以事故论处。

3、对于一般失误扣发失误人1个月的奖金,失误者应书面检讨

4、对于严重失误扣发失误人3个月的奖金,工资降低一级,主管领导一同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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