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政一览

一人可开多个证券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昨日发布账户整合配套制度《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修订稿)》(下称《账户规则》)并拟于统一账户平台“十一”期间上线时同步实施。《账户规则》明确,统一账户平台上线后,投资者证券账户将由一码通账户及关联的子账户共同组成。一码通账户用于汇总记载投资者各个子账户下证券持有及变动的情况,并可用于记录投资者分级评价等适当性管理信息;子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参与特定交易场所,或用于投资特定证券品种的证券持有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与此同时,原“一人一户”的限制。

逐步放开。中国结算有关负责人介绍,《账户规则》此次修订,是以“一套规则”为原则,对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处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完善,修订内容重点包括:统一了新开证券账户可使用时间。目前上海市场是t+1日可用,深圳市场是t+0日可用,修改后,新开证券账户可使用时间统一为t+1日开通使用。逐步放开一人一户限制,删除原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中“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的限制性规定,在现行对券商、基金等特殊机构放开一人一户限制基础上,在统一账户平台上线初期,一人一户的放开范围将逐步扩大到普通机构投资者和因沪港通交易需要的个人投资者,之后再择机尽快全面放开一人一户限制。统一账户平台上线后,开户等账户业务的服务时间将统一延长至17:00(上线初期将先延长至16:00)。

国务院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8月27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上,商业保险机构被进一步鼓励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根据上述国务院常务会议内容,深化医改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会议决定,用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

事实上,早在2012年8月24日,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大病保险运作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两年来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的步伐也越迈越大。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此外,近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健康保险公司,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新办医疗、社区养老、体检等机构

健康新政打开保险业布局空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部署推进生态环保养老服务等重大工程建设,以调结构促发展、推升级;听取政策措施落实第三方评估汇报,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会议认为,深化医改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用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有助于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多层次健康需求,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

会议确定五个方面推进健康服务业大发展。其中要求,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目前这项制度试点已取得成效,要抓紧向全国推开。

会议明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可以预见,随着支持政策的逐步落地和细化,为健康保险发展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市场,并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大健康保险将呈现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态势,在构建完善的民生保障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政府加大对煤炭企业政策扶持力度。

高层对于煤炭行业面临的困局高度关注,扶持煤炭行业力度有望进一步深化。业内预计,适当限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外,还有望通过调整进口关税、控制进口、鼓励出口等方式解决目前困难局面。

近期召开的关于研究煤炭企业脱困促进煤炭企业平稳发展的专题会议上,重点研究了煤炭企业脱困问题,并且出台相关措施。在控制产能方面,要求下半年压缩产量2亿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全年确保关闭煤矿800座,力争1000座。在煤企经营管理方面,国资委取消了对神华、中煤两大央企主营业务收入考核指标,并对相关指标进行了调减。此外,会议还提出要求通过调整进口关税、控制进口、鼓励出口,全年减少进口5000万到1亿吨。从清理涉煤费用、限制产量到税收调整,调控措施呈现逐级递进态势。

通过税收调整进行调控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尽管国内煤炭价格已经出现大幅下跌,但国外煤炭价格仍然低于国内价格,内高外低的格局使得国内电企更愿意引入进口煤。

证监会酝酿私募创新新政

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陈自强近日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座谈会上表示,日前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是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全市场、全行业的智慧结晶;下阶段,私募基金监管部将以“一手抓监管、一手促发展”作为工作思路,研究制定促进私募行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

陈自强表示,《办法》充分体现了“六个结合”的特点:一是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二是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结合,三是功能监管机构监管相结合,四是分类监管与重点监测监控相结合,五是适度监管与底线监管相结合,六是全口径登记备案与差异化监管相结合。

基金业协会会长孙杰表示,《办法》的发布实施是私募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办法》发布实施确立了私募基金行业的正式法律地位。

多位私募机构代表表示,《办法》的颁布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中国私募行业规范发展的新起点,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推动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生态环境,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平稳运行、优化资源配置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而发挥重要作用。《办法》的颁布是及时的、必要的,充分体现了市场化原则,体现了功能监管、适度监管原则,强调了行业自律,对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的各项活动进行了规范。

此外,《办法》的出台是监管上的巨大进步,充分表明了监管层对私募投资基金发展的支持,民营背景的基金将获得平等的市场机会,有利于行业的充分竞争。

私募监管步入正轨。

8月22日,证监会发布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座谈会上,一些私募机构纷纷表示,《办法》的实施为私募行业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办法》为私募基金的业务规范提供了法律指引,使各类私募基金有了公平统一明确的监管规范,这无疑为私募行业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某投资人士认为,《办法》有利于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同时为私募基金行业消除了规则疑虑、扫除了制度障碍、打开了发展空间。《暂行办法》对于私募基金行业的规范、创新、持续发展是重要的推动,对于我国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相关热词搜索: 新政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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