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法律实施的思考

【摘要】:做好可持续发展法律实施工作,需要强化全社会成员对可持续发展法律认知水平,加强可持续发展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法律服务和监督机制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法律 实施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就是依法办事,突出法律主治。迄今为止,我国已制定了8部环境保护法律,8部资源管理法律,近百项环境保护行政规章,在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建设方面已初具规模。有了法以后就应致力于实施持续发展法律,用法律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一、 在社会成员中注重强化对可持续发展法律认知水平。

为使可持续发展法律得到很好的落实,需要注重全面提高对可持续发展法律认知水平,让社会成员懂得并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特别是可持续发展法制建设及其意义。因为法律实施效果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环境,社会法律文化是其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法律文化正是社会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的总和。由于我国是个封建专制统治历史非常长的国家,冷静地看待我国法律文化的基础,不能不承认还有薄弱之处,无论是从实践的方面所推行的依法治国,还是运用法制手段推动可持续发展,都有需要强化法制文化的氛围的必要,都需要提高社会成员对可持续发展法律认知水平,提高有关人员参与这一事业的自觉性。当前我们正采取一系列的步骤来加大有关可持续发展法律的宣传力度。

比如,现在正进行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从中央到地方都抓住“五五普法”的契机,将可持续发展法律纳入国家或单位的普法计划,深入广泛地宣传环境保护以及其他可持续发展法律,让可持续发展观念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法律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有关部门针对环保、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更新进程加快的特点,更是一如既往地加大宣传方面的投入。可以说,相当多的普通群众都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法制观念。在强化对可持续发展认知水平方面,我们还发挥新闻媒介的威力,公开报道可持续发展执法中的重大违法案件以及正面典型,如中央和地方多家新闻单位对淮河流域污染及其治理的报道,对防护林的消极乱砍滥伐揭露查处的报道,以及对一些自觉遵守法律方面维护可持续发展的正面人和事的报道,极大地提高了社会成员的环境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促进了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

二、 重视可持续发展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

执法队伍和执法工作既指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和司法工作,也包括行政机关及其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和执法工作。无论是司法机关执法还是一般行政执法,对可持续发展法律的落实都是十分必要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此达成了共识。首先,我们十分重视可持续发展行政执法,由于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重点是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事务,而国家行政正是以国家名义进行、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管理活动。因此,行政执法是可持续发展的最主要的手段,各级政府机关也很重视运用这一手段,比如,我国的资源和环境程序法中有一项关于纠纷的行政处理在先的规定,即某些纠纷必须先经行政处理,然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资源和环境法中还规定了可以选择的行政处理。这都说明行政执法是维护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手段。中央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主体如环保、资源管理和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履行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心的加强,并严格执法纪律,促进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努力倡导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合法性。其次,最高立法机关即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经常督促检查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情况,这也是保证可持续发展规范运用的最有力的举措,有助于强化我国国家司法的权威。近年来,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能适时地运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同危害可持续发展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及时审理了一批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大案要案,巩固了可持续发展的成果,维护了国家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性。

三、 努力健全法律服务和监督机制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还包括完善可持续发展法律服务和监督机制法律服务行业是随着市场经济法制发展发展起来的,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求我国法律服务和监督机制必须适应这一形势,并在原有基础上有一个较大发展国家适时地拓宽了法律服务领域,努力满足各地区、各行业、各层次和各类人员对法律服务的需要。我们积极吸取国外的一些司法成果,不断强化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近几年来,每年报考司法资格考试的人员越来越多。这也推动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现在各个地区均有法律援助机构,在一些大城市,法律援助成为普通群众用法律救济自己的保障,特别是在社会的公益事业、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援助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同时,要坚持法律监督制度,而且把法律监督的一些成熟做法运用到可持续发展领域,用以遏制这一领域的腐败行为和违法犯罪的案件的发生,保证可持续发展能够健康顺利地向前迈进。我们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监督,能够把国家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有机地统一起来,并把执法检查制度、执法考核制度、信访制度、举报制度、质询制度长期坚持下来,从而真正从法制上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正确实施

【参考文献】:。

[1]陈泉生.可持续发展法律变革[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季安照,袁靖华.可持续发展立法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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