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刑法民法化趋势及具体体现

摘 要:在我国研究界对法律体系进行完善的过程中,西方社会的刑法民法化思想逐渐传到我国,并且引起我国研究者的广泛关注,成为刑法研究界重点探索的问题。

本文在简要分析刑法民法化基本认识的基础上,对其具体表现进行了适当的解析和系统的论证,希望可以形成对刑法民法化的正确认识,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相应的理论参考。

毕业论文网 /2/view—11437832.htm  关键词:刑法民法化;表现;价值观;市民社会   在时代发展的背景下,受到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政治刑法出现了向市民刑法转型的情况,而在市民刑法精神得到基本的确立后,刑法必然会受其影响形成民法化发展趋势。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在对市民刑法进行培育和建构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市民刑法基本精神和民法基本精神趋同问题以及民法作为防治犯罪的工具其地位逐渐提升的情况,因此在形成市民刑法化发展态势后,刑法只有受到侵权法的支持下才能够发挥调整社会关系的职能作用。

所以新时期,应该注意针对刑法民法化问题进行研究,明确刑法法律体系的未来建构方向。

1对中国刑法民法化的认识   中国传统法制社会发展过程刑法色彩相对较为浓郁,甚至可以说我国古代社会所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本身就属于刑法文化的范畴,民法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受到刑法的影响甚至侵蚀,部分民法方面的内容已经开始融入到刑法体系之中,民法的独立地位被弱化,民事法律规范融入到刑法体系刑法典中,犯罪与民事违法出现了不分离的情况,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分也日渐弱化,民事责任需要借助刑罚才能够最终实现[1]。

对一个国家文化水平的发展情况进行解析,可以通过研究民法刑法的比例来实现,一般情况下,文化水平和文明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都存在民法少而刑法相对较多的情况,而发达进步的国家则相反,民法更多。

我国就是一个具有浓郁刑法氛围的国家,在推进法制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为了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效果,对刑法民法化的倡导是必然的选择。

2中国刑法民法化的具体表现   从当前我国法律体系建设过程刑法问题的具体表现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刑法已经开始表现出民法化的发展倾向,并且这种发展倾向从多种角度体现出来,在研究中要结合不同的表现进行具体分析,争取能够深刻认识我国刑法民法化的发展状态,为法律研究提供相应的支持。

2.1 刑法原则体现民法精神   在中国刑法体系中有三个基本的原则,即罪刑法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及罪责相适应原则,下面就结合不同的原则进行具体的论述:罪刑法原则最初从三权分立学说和心理强制说分离出来,在这一原则的发展过程中将尊重人权和民主主义作为基础,在其基础上构建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主要是指在刑法体系中,对刑罚的限定轻重程度应该将犯罪的轻重程度作为标准,刑罚与犯罪相联系。

而从罪刑法原则的作用角度进行系统的研究,其主要是借助硬性法规保障人民的权限,使国家权力机关不能随意对人的权益造成侵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进行解析,可以看出这一原则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借助这一原则的应用能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对犯罪行为的有效控制,进而促进价值追求的逐步实现,在实际应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础上能够将刑法本身的要求充分的展现出来,增强法治的规范性[2]。

刑法中上述三大基本原则民法中长时间以来存在的公平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以及平等原则等相对应,从这一点上能够看出在刑法基本三原则中已经开始体现民法精神,刑法民法化发展趋势也随之出现。

2.2 刑法中的自然诉讼制度的运用极具民法特点   刑法方面的刑事自诉案件具体指被害人在受到伤害后由本人或者亲近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并且人民法院在调查基本情况后选择受理的刑事案件,这类型的刑事自诉案件不需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开展侦查工作,也不需要借助人民检察院针对案件进行公诉,而是由人民法院承担立案和审判的责任,直接针对提起的诉讼进行处理。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刑法中相关内容的具体规定,我国刑事自诉制度得以确立,并且对刑事案件的类型进行了划分,能够更好的实现对刑事案件的有效处理[3]。

从这一角度对自诉制度进行系统的解析,能够发现自诉制度实际上是在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上逐渐得到确立的,而意思自治实际上属于私法民法的范畴,是民法领域保障公权力入侵的重要手段。

可见刑法中的自然诉讼制度在实际应用方面也表现出民法的特性,是刑法民法化发展态势的具体体现

2.3 有些原来在刑法中被视为犯罪的行为逐渐转化为民事行为   在我国传统的法律研究工作中,所形成的刑法理论在对犯罪的本质进行论证的过程中将其看作是能够产生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而统治阶级要想对某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认证需要综合考察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种因素,从这一点上看犯罪行为实际上体现出一定的历史性特征[4]。

在全面推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这种历史性的特征表现得更加明显,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从刑法法律规范角度被认定为犯罪的行为已经开始转变为一般性质的民事行为,并且在针对刑法民法上之间的冲突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对民事优先原则进行了有效的确立。

3 刑事责任日益带有民事责任的色彩   在针对刑法民法化发展趋势进行研究过程中,不仅要把握刑法内容变化方面体现出的民法化发展态势,还应该注意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入手进行更为系统的研究,把握刑事责任体现出的民事责任色彩,进而对刑法民法化发展趋势形成更加深刻的认识和解读[5]。

在针对刑法民法化发展趋势进行研究过程中,我国孙笑侠教师对刑事责任和私法责任进行了系统的论证,在他的研究理论中,提出私法责任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功利性特征,并且将功利性作为基础,与私法责任契合度相对较高的实际是能够体现出的法律后果为补偿形式;而在公法责任中,其往往会体现出道义的特征,并且将道义作为基础,而能够与公法责任相契合的法律后果主要以处罚的形式表现出来。

私法和公法法律后果方面的补偿和惩罚区别进行研究,发现其区别从四个方面体现出来:实现法律效力的题材存在明显的差异,补偿形式的法律后果将财产补偿作为主要内容,处罚形式的法律后果将对人身的处罚作为主要内容;目的和效果存在明显的差异,在补偿形式法律后果中目的与效果往往从被害人角度进行论证,而处罚的法律后果则不同,其目的与效果是针对责任方进行分析的;成立的基础存在差异,补偿成立的基础将客观层面的损害作为主要内容,一般不会重点考虑主观过错方面的恶性程度;而处罚的成立则将主观错过作为基础,也适当的对客观方面造成的损害进行分析,但是客观损害的分析实际上还是为了对主观恶性程度进行确定;评价标准方面的道德因素存在差异,补偿评价往往重视事实依据,道德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小,或者在一些情况下涉及到的道德因素在补偿责任的外部体现出来,而惩罚方式的法律结果更加重视道德评价色彩,在对处罚进行评价的过程中需要将道德评价作为基础。

4 结语   综上所述,刑法民法之间存在相互交错的关系,在刑法的发展过程中,受到市民刑法化的影响,必然会出现刑法民法化的发展状态,刑法民法的界限也会逐渐模糊。

所以针对当前我国法律体系建构基本情况,十分有必要针对刑法民法化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探究,进而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案,争取可以形成对刑法民法研究的正确认识,提高整体研究效果。

参考文献   [1]邹佳华. 简析刑法民法之间的相互交错分析[J]. 经济管理:全文版, 2016(8):00236—00236.   [2]杨建军. 正当防卫在民法刑法中的区别运用[J]. 社会科?W:引文版, 2017(3):00153—00153.   [3]王利明. 民法要扩张 刑法要谦抑[J]. 民主与法制, 2016(44):9—9.   [4]王丽美. 论我国民法刑法的界限――以传统法学理念为视角[J].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 28(5):65—71.   [5]陈伟, 熊波. "见危不救"刑法化与非刑法化的路径探究[J].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7(1):9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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