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销售代表作业纪律[119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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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销售代表作业纪律

即炒(三大纪律)。

(1)不能利用岗位之便获取未经公司许可的任何个人收入。

(2)不能售楼处打架、在客户面前争吵,或在售楼处客户争吵

(3)发展商或小业主投诉,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或其他投诉累计超过三次。

停盘(八项注意)。

(1)不能做任何未经公司许可的超范围承诺。

(2)不得向外界透露公司的业务数据。

(3)不能售楼处内推荐公司销售的其它楼盘。

(4)不能私下议论、对接发展商

(5)不能拣客。

(6)不得客户冷面相对或取笑、议论客户

(7)销售代表不得接待轮空。

(8)不得违反售楼处销售代表形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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