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考试题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考试题 判断题 v、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v、外国投者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应当取得国相关部门批准适用国法律从国司法、仲裁管辖。

v3、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方有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其让被收购公司控制权前应当主动消除损害。

x、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应当聘请会计师事所担任财顾问。

v5、投者上市公司拥有权益包括登记其名下股份和虽登记其名下但该投者可以实际支配表权股份

v6、投者及其致行动人通行政划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应当履行报告、公告义并办理股份户登记手续。

v7、投者及其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聘请财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所披露容出具核见但国有股行政划或者变更、股份让实际控制人控制不主体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除外。

x8、投者及其致行动人承诺至少年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权可免聘请财顾问和提供相关规定件。

v9、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投者及其致行动人披露日起6月因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要再次报告、公告权益变动报告可以仅就与前次报告不部分作出报告、公告。

v0、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信息披露义人采取致行动可以以面形式约定由其人作指定代表责统编制信息披露件并授权指定代表信息披露件上签、盖。

x、投者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v、收购人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向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让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应当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x3、要约收购期被收购公司董事可以辞职。

v、收购人以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支付收购价款应当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将用支付全部证券(包括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

v5、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接受要约初步思表示要约收购期限不可撤回前不构成承诺。

v6、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股东有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有关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信息义。

v7、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股东拒不履行上述配合义导致上市公司无法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而承担民事、行政责任上市公司有权对其提起诉讼。

x8、财顾问履行职责可以聘请其他专业机构协助其对收购人进行核不承担对收购人提供和披露信息进行独立判断义。

v9、证监会派出机构发现实际情况与收购人披露容存重差异对收购人上市公司予以重关可以责令收购人延长财顾问持续督导期并依法进行处。

x0、持续督导期财顾问不能与收购人除合应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x、上市公司收购收购人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收购完成月不得让。

v、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收购人主体格、信情况及收购图进行调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顾问提出专业见。

x3、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该事实发生日起年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证监会不受理收购人及其关方提交申报件; v、信息披露义人涉及计算其持股比例应当将其所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可换公司股票证券有权换部分与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并计算并将其持股比例与合并计算非股权类证券股份比例相比以二者较高者准。

单项选择题 、因公司减少股可能导致投者及其致行动人成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该投者及其致行动人应当公司董事会公告有关减少公司股议日起( )按照办法十七条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

b 、工作日 B、3工作日 、日 、3日 、通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投者及其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应当该事实发生日起3日编制权益变动报告向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面报告报该上市公司所地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 B、3% 、5% 、0% 3、投者及其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通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5% B、% 、% 、3% 、收购人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其预定收购股份比例不得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

、0% B、30% 、0% 、5% 5、收购人向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公告要约收购报告前拟行取消收购计划应当向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公告日起( )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月 B、8月 、月 、6月 6、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与独立财顾问专业见报送国证监会报派出机构送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b 、5日 B、0日 、30日 、5工作日 7、收购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对种类股票要约价格不得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高价格。

、月 B、月 、3月 、6月 8、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应当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将不少收购价款总额( )作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银行。

b 、0% B、0% 、5% 、50% 9、收购要约约定收购期限不得少( )并不得超( );但是出现竞争要约除外。

、30日、60日 B、5日、30日 、60日、90日 、30日、90日 0、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 )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除外。

、0日 B、5日 、7日 、5日 、收购期限届满预受要约股份数量超预定收购数量收购人应当( )预受要约股份; 、全部收购 B、按照实际预售要约股份50% 、按照等比例收购 、宣告收购失败不收购 、收购人收购报告公告( )仍完成相关股份户手续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完成相关股份户期应当每隔( )公告相关股份户办理进展情况。

、30日、30日 B、30日、5日 、60日、30日 、5日、30日 3、取得豁免投者及其致行动人应当收到国证监会通知日起30日将其或者其控制股东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 )以下; 、0%或0% B、0%或0% 、30%或者30% 、5%或5% 、持续督导期财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季报告、半年报告和年报告出具持续督导见并前述定期报告披露( )向派出机构报告

b 、5日 B、5日 、0日 、0日 5、上市公司收购行完成( )收购人聘请财顾问应当每季前3日就上季对上市公司影响较投、购买或者出售产、关交易、主营业调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诺等情况向派出机构报告

、月 B、8月 、6月 、月 多项选择题 、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

当事人应当( )。

b 、诚实守信; B、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监督; 、有下列情形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b 、收购人有数额较债到期清偿且处持续状态; B、收购人近3年有重违法行或者涉嫌有重违法行; 、收购人近3年有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 、收购人然人存《公司法》四十七条规定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证监会认定不得收购上市公司其他情形;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策及采取措施应当有利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利益不得( )。

b 、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障碍; B、利用公司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财助; 、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投者及其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者超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但达到0%应当编制包括下列哪些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b 、投者及其致行动人姓名、住所;投者及其致行动人法人其名称、册地及法定代表人;  B、持股目是否有月继续增加其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上市公司名称、股票种类、数量、比例;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者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者拥有权益股份增减变化达到5%及方式;  、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月通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买卖该公司股票简要情况;  5、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会已作出议外股东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 )等方式对公司产、债、权益或者营成造成重影响。

b 、处置公司产; B、对外投; 、调整公司主要业; 、担保或贷款; 、开设新银行结算账户; 6、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应当向国证监会提交以下哪些件 b 、国公民身份证明或者国境登记册法人、其他组织证明件;  B、基收购人实力和从业验对上市公司续发展计划可行性说明收购人拟修改公司程、改选公司董事会、改变或者调整公司主营业还应当补充其具备规运作上市公司管理能力说明;  、收购人及其关方与被收购公司存业竞争、关交易应提供避免业竞争等利益冲突、保持被收购公司营独立性说明;  、收购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年变更说明;  、财顾问关收购人近3年诚信记录、收购金合法性、收购人具备履行相关承诺能力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核见;收购人成立满3年财顾问还应当提供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近3年诚信记录核见;  7、以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渡期收购人( )但收购人挽救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困难上市公司情形除外。

b  、不得通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收购人董事不得超董事会成员3; B、被收购公司不得收购人及其关方提供担保; 、被收购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金; 、不得进行重购买、出售产及重投行或者收购人及其关方进行其他关交易; 8、有下列情形收购人可以向国证监会提出免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申请 b 、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次让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B、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困难收购人提出挽救公司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不让其该公司所拥有权益;  、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导致其该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超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收购人承诺3年不让其拥有权益股份公司股东会收购人免发出要约;  、国证监会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者合法权益要而认定其他情形;  9、有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  、政府或者国有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产无偿划、变更、合并导致投者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超30%;  B、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者超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上述事实发生日起年每月增加其该公司拥有权益股份不超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者超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继续增加其该公司拥有权益不影响该公司上市地位;  、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会批准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导致当事人该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超该公司已发行股份0%;  、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其营围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或者图并且提出合理期限向非关方让相关股份方案;  、因继承导致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超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  0、收购人聘请财顾问应当履行以下哪些职责 b 、与收购人签订协议收购完成月持续督导收购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 B、应收购人要向收购人提供专业化全面评估被收购公司财和营状况助收购人分析收购所涉及法律、财、营风险就收购方案所涉及收购价格、收购方式、支付安排等事项提出对策建议并指导收购人按照规定容与格式制作申报件;  、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化运作辅导使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证监会规定充分了其应当承担义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  、对收购人是否合办法规定及申报件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和验证对收购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见;  、接受收购人委托向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根据国证监会审核见组织、协调收购人及其他专业机构予以答复;  、独立财顾问应当根据委托进行尽职调对次收购公正性和合法性发表专业见。

独立财顾问报告应当对以下哪些问题进行说明和分析发表明确见 b 、涉及管理层收购应当上市公司进行估值分析就次收购定价依据、支付方式、收购金、融安排、还款计划及其可行性、上市公司部控制制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月与上市公司业往情况以及收购报告披露其他容等进行全面核发表明确见;  B、收购人实力及次收购对被收购公司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影响分析;  、收购人是否存利用被收购公司或者由被收购公司收购提供财助情形;  、涉及要约收购分析被收购公司财状况说明收购价格是否充分反映被收购公司价值收购要约是否公平、合理对被收购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接受要约提出建议;  、涉及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还应当根据该证券发行人产、业和盈利预测对相关证券进行估值分析就收购条件对被收购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接受收购人提出收购条件提出专业见;  、财顾问受托向国证监会报送申报件应当财顾问报告作出以下哪些承诺 b 、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义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专业见与收购人申报件容不存实质性差异;  B、已对收购人申报件进行核确信申报件容与格式合规定;  、有充分理由确信次收购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证监会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收购人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虚假记、误导性陈述和重遗漏;  、就次收购所出具专业见已提交其核机构审并获得通;  、担任财顾问期已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部防火墙制;  、与收购人已订立持续督导协议; 3、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收购完成月财顾问应当通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关上市公司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公告披露事宜对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以下哪些持续督导职责 b 、督促收购人及办理股权户手续并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  B、督促和检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依法规运作;  、督促和检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收购人落实续计划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实施效是否与前披露容存较差异是否实现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目标;  、涉及管理层收购核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相关还款计划落实情况与事实是否致;  、督促和检履行收购约定其他义情况;  、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通与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会计师事所( )收购完成对收购人上市公司进行监督检。

b 、监管谈话; B、检财顾问持续督导责任落实; 、要提供风险报告; 、定期或者不定期现场检等方式; 5、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信息披露义人按照办法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国证监会采取( )等监管措施。

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股份行使表权。

b 、责令改正; B、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 、采取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 6、有下列情形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b  、投者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控股股东;  B、投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权超30%;  、投者通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权能够定公司董事会3以上成员选任;  、投者依其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议产生重影响;  、国证监会认定其他情形; 相关热词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考试题上市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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