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收入办法_“村集体经济收入”统计口径

附件1: “村集体经济收入”统计口径集体经济收入=经营收入经营管理成本。其中: 1、经营收入。主要包括: (1)经营收入。村集体开展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生产生活物资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等;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帮扶形成的农村饮水、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冷库、仓库、厂房、蔬菜大棚、养殖小区、农田水利等归村集体所有的生产性设施,村集体进行经营或租赁获得的收益;对路旁、渠道、沟旁等闲散地块进行清理整理,种植经济苗木或作物等的收入;村集体房屋的出租收入;以上也应列为经营收入

(2)发包上交收入。农户和承包单位因承包村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办经济组织上交的利润。

(3)投资收益。村集体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4)其他收入。村集体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罚款收入、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盘盈收入等。

注:不含补助收入,即村集体及其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和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2、经营管理成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员工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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