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

一、问题的提出:国有商业存在更为突出的“改革悖论”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变革,是继国有企业改革之后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选择。

一般来说,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工商企业在产权制度、组织体系、资源配备方式、员工激励与约束机制、风险控制体制等方面,具有基本的一致性,因而国有工商企业既有的改革经验与教训,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具有重大的借鉴价值。

国有工商企业改革的基本选择路线,从"放权让利"来独立化工商企业自己的利益开始,到国家控股前提下产权结构多元化的改造,再到充分地运用中国的资本,运用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形式,将国有工商企业变革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直到今天,国有工商企业改革仍然在继续,未来大体的格局,是国有股份进一步减少(国有股减持暂停并不意味国有股不再通过其它的方式减少)。

[1]国有工商企业这种改革的走向,基本是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变革的基本路线。

从时下一些改革的理论讨论和运作考虑来看,建设新型的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进而上市,已经成为相当普遍的认识。

[2]那么,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处于何种阶段呢?它大体处于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准备阶段,以及运用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形式进行内部构造的改造阶段。

在这个阶段,国有商业银行所面对的内部治理体系改革,以及产权结构多元化准备,均是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承担的。

它遭遇到了国有工商企业改革过程中都涉及过的"改革悖论"问题。

所谓"改革悖论",简单地说,就是指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体或经济组织,它既是改革主体又是改革对象之间明显的"内在矛盾".[3]如果将国有商业银行"人格化",它这个"人"现在进行的改革改革准备,也就是"自己革自己的命".显而易见,当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不触及到"自己"的利益时,"悖论"是不存在的。

问题在于,如此的改革必定涉及到商业银行自身特殊的利益和员工(包括管理者,下文若无特别区分或说明均同此义)的利益,这种改革意味着银行自身和员工利益的某种牺牲或放弃,"改革悖论"也就生成了。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产品是货币资金及相关的服务,牵涉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又与政策的操作密切相关,而且资产规模庞大,制度体系复杂,组织机构纵横交错,层级多样化,员工数量多且依附性强,其原有体制的顽固性和改革的艰巨性更大,"改革悖论"所体现出来的深度与复杂性,更为突出。

国有工商企业改革中,鉴于产权结构变革安排的相对迅速与形成的强烈约束,特别是工商企业受行业、产品特殊性的限制,容易受市场力量的冲击(如产品没有销路、全行业亏损严重等)而被迫较快进入重组进程,大量规模及结构远不如国有商业银行复杂的国有工商企业,也就很快转换了存在方式,"改革悖论"随即就消失或至少表面消失在变革的过程之中,问题并不怎么突出。

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这个"改革悖论"就远没有那么容易轻松地淡漠化或消失,它是当下一个回避不掉的"真实问题",也是一个确定改革下一步制度安排的主要问题,它将深刻地影响到整个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全部过程。

从理论的角度来看,理解这种"改革悖论"并关注这种"悖论"的演化前景或走向,对于现代企业理论具有重大的价值。

当然,在改革类似于国有商业银行国有超大型工商企业集团中,"改革悖论"的理解亦是价值连城的。

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的主要内容及其后果   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国有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金和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其企业组织形式的规定,决定了它必定有自身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在其内部,每个员工有既独立于国家,又独立于银行本身的经济利益;作为"出资人"的国家,天然地具有自己资本保值和增殖的要求,它的利益是不可侵犯的。

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上是集中"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相对独立或对立经济利益的集合体,它与所谓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中的"股东、公司及员工"三方利益共存并无二致。

从这个角度看,所谓的"改革悖论",也就是在变革国有商业银行制度或体制时,各种利益关系调整中,调整主体与客体的一体化所带来的难以调和或根本不可能调和的内在矛盾与冲突。

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既是利益的调整者,又是利益的被调整者。

从理论上看,它具有逻辑上的不可操作性,正有如"罗素悖论"中"理发师可以给所有人理发,却不能给自己理发"一样的矛盾,[4]"改革者"改革"改革者"是内在"自我性"强烈对立的;但实际上,它是经济生活中的真实存在,我们必须在真实世界中发现"生活的逻辑"对于形而上逻辑的修正或补充。

当然,最终是为了给予真实世界某种运行的理解及理解下的运作方式选择。

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改革主体又是改革的对象,即改革改革"改革者".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任务是由出资人"国家"提出来的,由于国家出资人具体代表的不明确,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任务设计和下达的多元化现象,许多国家相关部门都或明或暗地介入到了其中。

现实的情况是,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由中央银行为主来领导、并组织设计。

这样的改革制度安排,严格讲来是存在问题的,因为按照一般惯例,中央银行并不是出资人的"天然代表",它只是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和特殊服务机构(服务如再贷款、再贴现、回购等),并没有改革商业银行制度体系的职能规定,它作为改革制度设计和领导主体是不尽完整合理的。

这种不合理,直接导致了中央银行在商业银行改革中,处于一种若即若离的地位,加上财政部门等介入的多元性或不纯粹性,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主体改革任务设计与下达方面并不清晰明了。

相反,商业银行自身倒是从改革设计到操作,都在其中处于核心地位,改革主体改革对象的合一性明显外在,中国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无一不是明明白白的"改革主体".一提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各界普遍认定就是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事情。

相比之下,一般的国有工商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的企业,虽然也有这种"改革悖论",却由于经营产品或服务的特殊性,外在的"主管部门"相对明确,如石油企业就有石油主管部门,改革主体改革对象至少有某种形式上的分离。

国有商业银行不同于一般国有企业之处,便是这种两重身份的重叠性清晰可辨。

第二,改革借助的力量又是改革要弱化或消灭的力量

改革主体与客体合一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所要借助的力量,主要是商业银行内部各个层次的合格管理者和相当一部分经营者,没有他们决策、参与和支持改革改革要取得进展是无望的。

与此同时,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大目标基本清晰,即要改造为国有控股银行的情况下,除了最高层管理者和部分高层管理者在心态上认定自己就是改革力量,从而具有相对稳定性外,其余大量参与改革者,或强或弱地具有改革未来与自己职业生涯关系上的疑虑甚至于恐慌感。

事实上,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未来对于现有改革参与者而言,是极不确定的。

其中相对清楚的是,相当一些改革力量,会在未来的银行组织体系中退出舞台,因为国有商业银行基本的改革设计已经表明,股份制商业银行构架不能够容纳时下体制中的某些内部机构及人员。

今天改革借助的力量,并不必然地转化为未来经营管理的力量改革内藏着借助力量与弱化力量同一的冲突。

第三,改革制度对象又是改革要借以实施的制度基础。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中心内容是制度变革,但这种制度变革所要借以实施的制度基础则是原有的。

换言之,改革必须借助于原有的制度框架来摧毁这个框架。

举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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