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征环境税的现实思考与理论构想

摘要:本文剖析了我国环境税费制度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思考开征环境税的可行性,并借鉴了国外的经验,提出了我国开征环境税和完善旧有税的构想

关键词:环境排污费持续发展 1我国环境税费制度的缺陷分析 1.1没有独立的环境税目前我国环境税费制度严重滞后于环境资源保护要求,主要表现在我国没有就环境污染的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环境税。

而目前我国治理环境污染主要采取排污费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而且漏交率很大,致使环境保护资金无法保证。

虽然我国税收中已包含一些与环境资金源有关的税种,但强调财政作用,环保意义不大。

环境税的缺位限制了税收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

1.2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存在的缺陷一是有关环境税收措施只是散见于各相关税种之中,主要以税收优惠的形式鼓励对废弃物的再利用。

二是税制绿色化程度不高,大部分没有从环境保护或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进行考虑。

三是资源税性质定位不合理,征收范围窄,计税依据不合理,单位税额过低,导致了资源的过度盲目开采,不利于自然资源保护。

四是税率级差过粗。

如,以消费税中对无硫和含硫的柴油不进行区别。

五是与环境有关的税收优惠规定数量繁多,但有些规定甚至有悖于对环境的保护,而且形式单一。

1.3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缺陷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排污收费制度暴露出许多不足之处。

一是征收范围过窄、项目不全。

排污费仅限于企事业单位缴纳,而把大量的非企业排污主体排除在外,虽然已有5大类113项被纳入现行收费标准中,但仍然有相当多的诸如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仍未征收排污费

二是收费标准偏低。

我国现行的收费标准远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使得一些厂商宁愿交纳排污费也不会积极治理污染。

三是征收依据不合理。

2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可行性分析 2.1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大势所趋可持续发展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资源环境是应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其前提是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永续利用,应该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削弱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基础,包括土地、能源、矿藏以及环境的自净能力等等。

人类应当以无害生态的方式最有效地使用资源,并把对资源的使用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对一国来说,经济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完全取决于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长期来抓。

这些都为构建我国环境税收体系提供了强大的理论和政策支持。

2.2建立环境税制的世界潮流,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成功经验随着全球环境日益恶化,世界各国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除了采取法制政策手段之外,纷纷引入税收手段。

环境税种的开征,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有力地遏制了生态环境恶化之势。

这些国家的成功做法为我们构建中国环境税收体系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

2.3人们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清洁优美的环境,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物质生活满足之后的人们所追求的生活质量中很重要的内容。

在大部分人已经解决温饱问题,步入小康生活水平之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已成为当务之急。

这使得构建中国环境税收体系,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

另外由于近年来我国政府和各级税务部门注重加大宣传的力度,普及税法,提高了公众的纳税意识,改变了整个社会的纳税风气,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开征环境税提供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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