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加强中间业务有效监管初探

摘要:中间业务的有序健康发展是商业综合竞争能力的体现,本文就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就基层中央银行加强中间业务监管提出了建议。

中间业务必将成为中外银行业的竞争焦点已是不争的事实,作为地市级(含)以下中小城市,虽然外资银行的强大冲击相对延迟,但受经营体制、等客观因素影响,围绕中间业务的激烈竞争已经在中资商业银行尤其是各国有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之间提前展开且呈现无序化和恶性化的特征。

为确保中间业务的健康、稳健发展,不断提高各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亟需基层人民银行加以监管、规范和引导。

一、基层央行加强中间业务有效监管的必要性   1.加强中间业务监管是银行业发展的必然。

对于中小城市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而官,中间业务的重要性不仅仅体现在增加经营收益,而且直接关系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其原因除日益激烈的同业竞争等外部因素外,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等内部因素。

近几年各国有商业银行大力推行集约化经营,并加大了对信贷资产质量的考核力度,致使多数基层分支机构资金大幅上划、信贷业务萎缩、利息收入下滑,部分支行乃至分行几乎成为仅仅吸收存款、办理结算的“大储蓄所”,而同时对基层低效分支机构的压缩撤并工作步步深入,已经触及支行级机构,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中小城市分支机构为保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尽快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自身实力。

在此要求推动下,各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均得到较大发展,成为中间业务市场的主力军。

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迅猛发展形成鲜明对照的,则是人民银行中间业务市场监管力度的不足和滞后,既缺乏相应的金融法规也鲜有相应的监管机制和手段,几乎形成一个相对的“监管真空”,这与中间业务的重要地位显然是不相适应的。

因此,为促进中间业务市场的健康发展,逐步调整加大基层人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监管力度至关重要。

2.无序发展中间业务市场亟待规范。

强烈的发展愿望、激烈的同业竞争、模糊的经营观念加之监管的相对缺失决定了中小城市中间业务市场无序、扭曲、初级等发育特征。

如某市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市场即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层次低。

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的支付结算和代收代付两大类业务

二是规模小。

2002年上半年某市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仅占总收入的3.02%,远远低于国际上商业银行40%~50%的占比。

三是收益差。

商业银行办理中间业务所付与收入极不对称,如某市国有商业银行占全部中间业务量21%的代收代付类业务所取得的净收入仅占全部净收入的0.5%。

四是管理乱。

商业银行普遍存在中间业务市场准入手续不完备、少收费或不收费、代理协议不规范、内部授权制度不完善、账务处理不统一等问题。

二、基层央行应全面发挥各项职能作用加强中间业务有效监管   为促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长足发展、健康运作和规避风险,实现对中间业务的有效监管,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应当扮演好以下三个“角色”:   1.守门员。

基层人民银行应坚持稳妥谨慎与提高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严控中间业务市场准入关。

通过监管工作的提前介入,将中间业务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方面,对于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增开其上级行已办理的符合金融市场发展需要、有利于完善银行服务功能、有利于提高银行盈利能力的中间业务,只需持人民银行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其上级行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其上级行有效授权文件和该项业务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资料,事前向人民银行日常监管行报告,人民银行为其办理《增开业务报告回执》,即可开办该项业务;另一方面,人民银行要加大商业银行拟办业务经营资格、经营能力、风险管理控制机制的审查力度,对存在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管理及业务人员相关素质和经营能力明显不足、无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明显失当等问题的,将不同意其开办该项业务

2.助推器。

为促进中间业务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基层人民银行应当与商业银行一道共同解决阻碍中间业务发展的现实性、普遍性问题:一是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各商业银行进一步更新经营观念,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发展中间业务对于整体经营的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将中间业务纳入商业银行整体业务发展的战略框架,定位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制订中间业务发展规划,建立科学的、完整的中间业务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科技为依托,以风险防范为前提,以效益为落脚点”的工作方针,认真搞好中间业务产品开发和市场工作,将传统的“”性业务与顾问等“融智”性业务紧密结合,提供差别服务和个性化产品,同时加快人才培养,优化中间业务从业人员素质,真正使中间业务成为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经营效益和增强竞争能力的支柱性业务

二是组织各商业银行共同研究和规范中间业务收费问题,对于未规定统一收费标准的中间业务品种,在对市场、客户、风险、成本等因素综合研究的基础上,经各行协商一致,在征得物价等部门许可的前提下,按商业与公平原则分别确定统一的收费或定价标准,由人民银行监督各行执行。

3.制动器。

为确保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必须建立较为完善的约束机制,以加强对中间业务的调控和监管,对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合理竞争予以协调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律和制度规定,保障中间业务市场的公平秩序。

一是基层人民银行应当建立完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动态监测机制,分机构、分业务品种建立“中间业务台账”,通过各商业银行报送各种中间业务相关报告、报表、、规划以及重大事项,辅以定期的高级管理人员质询谈话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全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状况以及存在问题,并采取相应监管对策。

二是基层人民银行应当突出风险防范,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中间业务风险监管机制,根据审慎原则和分类监管原则,建立有效的监控、预警体系,加强对中间业务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监测和控制,从市场特点和产品特点出发,适时调整有关风险系数,做到动态监管风险,切实提高金融预测及化解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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