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就业创业十一条新政策

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就做好广西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十一条新政策,在支持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就业扶贫、开展就业援助、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等六大方面实现了政策创新,给广大创业者和求职者带来更多实惠。

下载论文网 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各设区市可从实际出发,对经认定符合主导产业发展且开发出新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在推动大众创业方面,完成工商登记注册2 年以内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单位,均可申请入驻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设区市、县(市、区)的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期间除可享受各项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外,每新招用1 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 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

对认定为自治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100 万元的奖补

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情况评估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

此外,对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 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5000 元创业扶持补贴

在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自治区内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 元/人?月。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500 元/人?月。

对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的,给予2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在推进就业扶贫方面,自治区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 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其实际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按1000—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支持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 个月并给付不低于6000 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在开展就业援助方面,对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在初次申请公益性岗位时予以优先推荐上岗,在公益性岗位期满清退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由当地财政出资购买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应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给予3―6 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在提升就?I创业服务能力方面,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 个月以上的,按照300―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提高大中专院校就业创业指导水平,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范围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把创新创业教学成果作为大中专院校教学成果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

《通知》规定的十一条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在组织各市县拟定相关配套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供稿)。

5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