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行政法的发展与建构:部门行政法

【摘要】部门行政法行政法关系不完全是总则与分论关系。

其与部门行政管理密切关系以及以问题核心研究特很可能会催生出边缘性、多学科交融崭新学科

【关键词】部门行政法;警察法学;建构;发展、引言可以说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行政法刚处起步与形成阶段就有不少行政法学教科与部门行政法次亲密接触。

比如教育部部颁高等院校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王珉灿主编法律出版社983年版)就由绪论、总论、分论三部分组成。

由皮纯协教授主编《国行政法教程》(国政法学出版社988年版)也专门设有部门行政法综论编。

司法部教材编辑部还曾九十年代审定、组织编写国部门行政法系列教材至99年8月已有七册出版。

这是建国0多年首批成规模行政法各论著作。

这种跑马圈地或许是受到我国台湾地区早期行政法著作以及当苏行政法影响(?考证猜测)。

但是对部门行政法研究却逐渐式微以致现提到行政法学然想到是行政法总论部分容部门行政法无论教学还是研究上都被严重地忽视了。

上述潮起潮落现象是很耐人寻味。

其原因有学者分析主要是部门行政法不适当地将重放对具体行政制描述上部门行政管理规则受特定期行政任、政策和具体情势制约不仅容繁复而且多变这就使得部门行政法研究成很难确定下常常是成发表不久就因具体规则改变而甚至成尚发表就已了。

确从当部门行政法体例和容看这样评论还算是比较肯。

但这只是问题方面。

我看部门行政法不发达乃至断原因更可能是因当行政法总论部分研究身尚处废俱兴、荒芜待垦状态而我国行政法治又发展迅猛有诸多实践与立法急场亟待行政法理论研究落子。

围绕着总则方面立法活动(比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等)吸引了行政法学者相当力。

另方面我们对部门行政法质特征认识必然也会受到当历史局限不够充分特别是难以与部门行政管理学做有效、有建设性划分实际发展与演进程容易纠葛混淆、甚至遁入部门行政管理学。

只是到了近些年对部门行政法研究兴趣才又被重新拾起。

这种再次勃兴或许与我们对行政法总论研究已取得较宏观、全面成有着密切关系。

行政法理论进步深化必然要触及到部门行政法领域惟有如行政法才有可能更广阔行政领域、更深层面上发挥更作用。

而且随着学术积累和行政法总体板块逐被学者较深入地研究学术拓荒者也必然会把研究触角进步延伸到尚开发、充满学术诱惑特定行政领域

可以预计部门行政法研究肯定会成今行政法理论研究关热和新理论增长。

尽管现已有不少学者都认识到这破冰旅也已启程并取得了定成尤其是隶属特定行政领域学科研单位(或者管理部门)学者(或者学者型领导)也变得异常活跃但是不无遗憾是迄今止我们还没有见到比较成熟部门行政法研究著述以警察(行政)法学教科例我们还没有出现方方面面所公认和接受成熟样。

面对如现状我们不得不思考什么会这样?行政法部门行政法关系究竟是怎样?成熟部门行政法著述应当具备什么样标准和条件?另方面部门领域行政实践却没有因理论滞而驻足不前相反却是以种前所有高速向前推进着实践部门具体问题而推出各种改革举措可以说是层出不穷、姿态万千部门行政法立法活动也极其频繁且成丰硕。

当然缺少与理论相得益彰实践其也必然会存不少问题

这种理论现状与实践预期极反差(落差)更加加剧了理论研究快速跟进迫切性。

了使研究不会宽泛、抽象让人感到不着边际我将以警察(行政)法研究案尽管由得出研究结论或许会冒概化(vrgrlz)危险但是我还是希望通它建立起部门行政法研究基式用作观察和理特定行政领域法律问题指导性模型和思考进路;并且我还相信这对其他部门行政法发展与建构也肯定会有启迪义。

首先我将分析普通行政法部门行政法应当是怎样关系通以警察法学(ll)实例分析挑战当前学术界这问题上已形成种通说也就是部门行政法是对普通行政法细致化、具体化是总论与分论关系。

然我会思考部门行政法何不发达?到底研究上存着什么样问题和困难极具鲜明性部门行政法应当具有什么样品质?样了释清楚这些问题我也会更多地借助对警察法学分析进路与方法尽力展现我观。

二、普通行政法部门行政法关系部门行政法也称行政法各论、分论(则)或者特别行政法(rlrrvl)这概念似乎只存陆法国行政法这很可能跟德国公法发展历程有着密切关系(日和我国行政法都受到德国法强烈影响)。

普通法国行政法由是以实用主义基完全建立法院判例基础上用法院判例确定规则(比如正当程序要)调整各行政领域具体法律问题所以行政法教科般没有类似陆法部门行政法概念但有集研究某特定行政领域法律问题著作比如环保法、警察法

学者们对部门行政法认识角会有不所以怎么划分部门行政法问题上也会存差异。

但这并不影响部门行政法身成立以及研究价值反而说明了多层面、多视角研究重要性和必要性。

或许从这义上讲给部门行政法下普适定义是没有多少义。

因每学者关行政领域以及对这些领域划定很可能是不。

可是至少有是非常明确部门行政法行政法是种属关系是般与特殊关系从某种程上讲也是抽象与具体关系。

而且还要部门行政法是以部门行政管理依托而不是行政权流程或几环节。

按照通说行政法研究行政领域(比如警察、工商管理、税、海关等)共性问题其原理和原则应当能够适用各行政领域行政法问题

部门行政法是特定行政领域法规总和是研究问题

这样论断体上不错但是如仅仅停留这样认识上显然不够细腻不够精细也不够准确。

我看普通行政法部门行政法关系应该是多层次、多元化比如以警察法学与行政法关系作案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单从历史分析观看它们关系也不是简单细致化、专门化单向作用问题而是双向交流、彼影响、相激荡。

而且部门行政法(警察法学)很多特殊领域、很多特定问题上都具有原创性并且渐渐形成了给足法规体系。

甚至部门行政法还有可能由研究要多学科融合与整合进而发展成边缘性、崭新学科

()从单向到双向从历史发展观看行政法发展很程上是部门行政法(尤其是警察法)是从部门行政法发展汲取了养分。

由国职能初主要限维护社会秩序所以很然地会对警察权行使与控制予以特别关警察法发展也就比较早些其很多原理、原则也就很可能先警察法萌发、生成然顺理成地沿用到行政法当。

陈新民博士研究德国公法发展也指出正如任何法学学科发展轨迹样行政法也是先由分散零落别行政法律也就是所谓各论发展尔才形成总论体系而竟其功。

由各论到总论行政法粗略历史发展进路也是行政法研究方法质变。

正是由理论结构我完结性进步提高以及研究畴与方法进步明确尽管与刑法、民法相比缺少了部实法义上法仍然催生了作独立学科行政法学。

但是随发展演进程随着行政法身理论完善和足也对部分行政法施加了越越影响力两者关系逐渐变相作用、相影响、相激荡。

方面发生部门领域行政实践发展极其迅猛很多推陈出新改革举措都这里起步与腾飞。

部门行政法对实践变化与感觉也敏锐从行政实践提炼出实证性研究成会行政法总论存方式进行检、反思和重构提供难得契机。

另方面受部门利益驱动以及微观视野局限部门行政法发展或许会发生这样或那样偏差要行政法从宏观政策上导引与制约。

必须释是上述从单向到双向发展脉络是对学科历史发展高理论抽象与提炼是从宏观角对主流运动趋势简约概括。

我不否认每历史演进程、具体环节上都可能会存微观双向交流式动、进。

但这并不影响上述认识基真实性与基价值。

(二)微观层面成体系但是部门行政法研究不是行政法原理和原则简单翻版与再现不仅仅是具体应用更多是创造性工作。

正如德国学者平特纳所指出普通行政法如民法总则部分是从行政法领域抽象出般学说。

特别行政法某些领域与普通行政法系甚微而成体。

换句话说就是部门行政法特殊领域具体层面上很可能会出现若干颇具独立品格、我完结微观体系与部门行政法又构成上下阶位、种属关系。

警察法研究尤显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技术防法、信息安全法、消防法、出入境法、治安秩序法等等都已形成了各特有规体系与理论结构形成了相对独立、体系完善微观法规子集合。

已紧紧地与它们各行政领域知识贴起凝结血与肉关系。

当然它们关仍然是法律问题而不是其他。

以安全技术防法例国人民公安学正着手组织编制十五科教材规划初步论证我们确定《安防政策与法律》教材结构如下上述体例肯定不尽完善但却相对成熟致能够反映公安机关技防工作改革趋势与现状。

当我们着手丰满、勾勒各节容候就会霍然发觉尽管有些问题阐述必然会援用到行政法基原理和原则更多却是要对技防执法深切体认。

安全技术防法已开始与行政法轻轻地挥手道别迈向给足体系。

(三)学科移动多视角融合与整合我更想说是部门行政法研究程很可能会发生某种想不到、却又概然性很学科移动我们还是以警察法案进行分析。

警察法更多候是等警察行政法(lrvl)是者种简称。

比如德国警察法就属特别行政法围与地方法规(Klr)行政法理论与实核心。

再比如日学者田上穰治《警察法》也主要是从行政法视角与理论研究警察问题

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邱华君也认实质或广义警察法系指各种警察法规。

警察法规乃行政法部分。

不下这样论断似乎还尚早。

其实当我们深入到具体警察法著述进行分析却会发现围绕警察权或者警察作用问题具体展开程都会出现研究向其他学科(比如刑法、刑事诉讼法)些微移动。

这种觉或不觉移动身是很耐人寻味。

了更地、更直观地说明这现象我们将英国和日警察法著作体例列示如下从上述两体例上看有几是共警察权或者警察作用无疑是研究核心问题

尤其显著是BrrlL可以说是对警察领域主要警察职权总盘。

这也是与行政法控制与规行政权思路脉相承、相契合。

二特定领域警察法问题尤其是那些很重要、常适用或者极其具有强制性法律都是不容忽视、必须泼以笔墨地方。

比较有代表性是日警察法各种警察取缔法规。

或许这是比较能够体现警察法特性地方?三对警察组织法都给予了足够关。

四更重要是行政法基础上发生了定、必要移动与延展出现了种与其他学科适当、有机融合倾向。

英国不存行政法总论与各论说警察法研究上很然是采取了实用主义态围绕警察权进行总括研究而且警察权多是刑事诉讼法上规定效上也就必然呈现我们所说多学科整合。

既便有普通行政法部门行政法分德国、日和我国台湾地区警察法著述也会出现上述移动比如李震山教授《警察法论》专门论述了警察协助检察官侦犯罪任这实际上相当我们陆地区刑事侦学研究畴。

所以由警察行政法警察法整合不是不可能发生但是实施路径绝对不是说将行政法、刑事诉讼法等学科简单相加我们研究应该是针对警察法实际问题(无论宏观或者微观)采取多维研究视角然整合。

沿着这样进路很可能会发生用警察法取代警察行政法而成多学科交叉边缘性学科

尽管归纳式推理很可能会犯泛化臆断错误但是我仍然觉得部门行政法深入研究很可能会突破行政法研究畴变成对特殊行政法领域法律现象多法学学科视角整合性、立体性研究

部门行政法更进步发展甚至很可能会出现种多角、多学科融合进而产生出独立边缘性学科

什么呢?首先部门行政法研究更加贴近实践发生具体问题要想对特定行政领域法律现象或问题进行透彻、全面研究就必然会牵涉到多学科问题比如交通肇始问题其事故认定以及对机动车管理等涉及行政法问题如构成交通肇始罪则变刑法问题而有关赔偿问题又属民法调整围所以立体地、多学科、多视角地研究、分析更加有助问题全方位。

如仍然从单学科研究可能会显得分单薄、又不能真正问题

因微观层面上实践发展或许地就多学科、多视角整合性研究当然是与要具体问题有着关学科合作。

其次因特定行政领域法现象已非常微观、具体进行整合性研究这单领域具体问题上做起也相对比较容易些。

三、当前部门行政法研究容易出现两偏向从现有警察法著述献分析我们发现主要存着以下两种研究倾向与趣味是对行政法简单翻版。

无论研究体例与结构上还是研究容上基上与行政法学雷只是将行政机关更改公安机关或者很多普通制前增加公安两比如公安行政诉讼、公安行政复议。

局部领域增加了些警察法特有些制。

但是这样研究实际上使部门行政法价值打折扣使者似乎可有可无。

二是与治安管理学趋雷而多少有些混淆不清感觉。

德国学者llr和lr曾写下段很耐人寻味警察法警察学属特别行政法学其学术研究上与地方法(Klr)行政法理论与实核心。

很可能让人起疑是警察学能算是特别行政法研究畴吗?我看这恐怕不是笔误也不是信手拈随手笔确确是因部门行政法部门管理学关系实太密切了。

但是我们仍然要努力区分两学科研究对象、畴与角进而研究结构与容上有所侧重、有所区别。

学科发展初期两者可能很难有比较清晰划分这种状况实际上也反映了两学科样不成熟。

出现上述问题(尤其是学科发展起步阶段)其实不奇怪。

部门行政法就是游离部门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东西其把握、拿捏分寸以及研究畴和角选定实际上也反映了这门学科发展成熟。

四、部门行政法缘何难以研究?可以说迄今止对部门行政法研究都是不够深入、不够成功。

如前所述迄今我们还没有见到相对成熟、实而不空且较别致有关具体行政领域部门行政法学著作。

那么何以造成这样状况?对部门行政法研究必须要有部门行政管理背景知识必须对部门行政管理存主要问题、现实对策以及发展改革趋势还有西方国相应法律制和管理模式有比较透彻了和把握。

比如要是不了警改革现状和发展趋势就无法很地理和把握警察权、警察任和目;不了安全技术防基管理模式、技术进路、技术标准以及法制建设等就不可能对安全技术防法有完整把握。

部门行政法研究难首先必须实现种质变由纯粹法学研究畴向管理学、法学等多种学科有机交融突出法律问题处理路径变。

而这对只重、或者分关行政法般原理和问题、缺少特定行政领域管理知识学者说是比较困难。

具体研究可能会遇到部门行政法部门行政管理学如何划定各研究畴与角问题

因法治社会如何行政管理无疑都必须依法进行。

而且从现有研究状况看也确存着混淆不清、盘根错节情况。

这也是部门行政法部门行政管理普遍存比较棘手问题

比如我们探讨安全防法教材建设程有学者不无担忧安全技术防管理也都涉及到这些容以这门课还怎么讲?但是这方面很有力学科示是行政法行政管理学两者无论学科结构还是研究容和方法上都非常不显现了不学科研究与关畴与问题不以及学科魅力。

我们体上可以这么说行政管理学关是行政效率、成与效益关系行政法学关是对行政权力控制与规问题

三对结构体例摸是颇具开创性挑战。

很有思是普通法国献专门以警察法(ll)名研究著作是很少我只检到即BrrlL。

德国和日献有些这方面著作但是因语言问题借鉴程非常有限。

因直接借助国外研究可能性就不是很。

况且我们更加关是国(陆地区)警察法所面临实际问题

开拓性必然味着艰巨性。

行政法不稳定性根其调整行政关系增繁多涉、变化万千随着由共性问题向性问题、抽象问题具体问题延展这种现象也必然会越发明显。

尤其是我们还正处社会型期济体制和行政管理模式都不断发展与变动很多行政领域行政关系和行政方法上还没有基定型所有这些都定了部门行政法研究肯定具有很难。

五由目前行政讯还不够公开、透明研究者般不太容易获得这些行政领域有关案例、数据以及实践问题甚至是关改革措施和实施验等材这也会制约对部门行政法研究参与程。

尽管这种现象整行政法研究都或多或少地存但是总则问题研究研究者可以做到东方不亮、西方亮采取多种途径收集实证材。

而特定行政领域研究这种选择由相对就极其狭窄。

巧妇尚且难无米炊缺乏材研究更是难以继!六如前所述部门行政法下还可能形成若干我完结群体与部门行政法又构成了类似总论和分论、般与特殊关系那么怎么体例结构、研究畴和具体容上处理这些关系呢?这就像法律上箭猪(lglr,借用话)十分棘手。

五、努力体现特性研究进路部门行政法是否成熟很程上取其结构体例与研究容是否具有强烈特色是否足以立门户。

当然这可能只是形式判断标准实质标准无疑应当是能够贴切地、能动地反映部门行政领域发展能够与俱进。

部门行政法研究程实际上就是对其特性探、挖掘与拓展学术努力是努力勾画、表现与张扬其性程。

唯有如部门行政法才能够尽力与普通行政法拉开距离若即若离实现我价值。

那么警察法呢?多年学术努力与冥思苦想我脑海里逐渐形成了对警察法体例结构初步设想上述体例尽管还很不完善、不很成熟但似乎已与普通行政法有了很距离似乎也有了那么警察法所应有韵味这义上我们可以说它是警察法化了。

这样研究仍然是侧重行政法研究畴不英国警察法BrrlL以警察权限以及日常处理法律事主线体例结构。

但是特定领域警察法问题警察权等问题研究上肯定会出现定移动与延展。

我寄希望特定领域警察法问题研究上能够实现向多学科融合真正义上警察法学渡与飞跃。

这是充满青春力量、生机勃勃跃但也是充满艰辛、步履蹒跚行进。

我们怎么处理容纷繁、姿态万千具体领域规呢?应该用什么样条理与线梳理这些庞杂容和问题呢?研究怎么有机地融合而不使人们感到拼凑或生硬?谈到具体微观问题就会让我们再次感到部门行政法研究就像还是开春河面上薄水(刘震云语)。

六、简短结语可以预计若干年部门行政法势必会成强烈吸引行政法学者新理论增长。

然而其与部门行政管理亲和性以及者高技术性与专业性还有迄今止仍然存讯不够透明又很可能会使得行政法学者多少有些望而却步。

我上述研究不是想那些与某些部委有着天然系、因而似乎有着得天独厚研究条件学者谋独占或者治领地而是提醒我们更加关部门行政法研究特殊环境、因素与性是了更地打破垄断、跨越沟壑而吹响进军角。

我们可以满怀希望地说我们共努力我们肯定会迎又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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