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认股权证工具的会计规范探析

摘 要 我国会计 准则在要求上市公司对其衍生 金融 交易表内列报的同时却缺乏对认股权证工具会计规范的明确规定本文主要基于新规范的核心要义,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 目前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所产生的认股权会计处理 问题 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表内列报;认股权证      一、引言      按照财政部分别于2005及2006年颁布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及新《 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我国的上市银行、拟上市银行以及上市公司需要分别于2006年1月1日以及2007年1月1日起将衍生金融交易全面纳入表内列报。这两项规定中关于衍生金融工具表内列报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目前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规范的基础。与此同时,开始于2005年5月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产生了大量作为获得流动性对价的认股权证,然而我国新的衍生交易会计规范却缺乏对于认股权证工具会计处理规范的明确规定。鉴于此,本文拟在 分析 新会计准则的核心要义以及其中关于可转债及经理股票期权工具等期权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规定的基础上,深入探讨我国股权分置改革所产生的认股权证工具的会计处理规范,进而归结出新会计准则下我国期权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规范的若干操作细则。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二、新会计准则下我国衍生工具会计规范的核心要义      长期以来,我国缺乏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确认、计量与报告的系统规范。直到2005年,我国才开始颁布一系列新的会计准则,对套期会计及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表1简要地归纳了新规范关于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主要规定。   表1从总体上反映出新规范的核心要义,即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将衍生金融产品在表内进行确认,并在当期损益中确认其公允价值的变化。具体来看,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方面。新规范对于套期会计的规定较为具体和明确,但就期权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而言,除可转换证券外。其他期权类工具的会计处理规范则相对模糊和不够明确,而对于认股权证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是几乎空白,对其开展进一步的探讨显得尤为必要。   就我国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和披露现状而言,从2005年以前以及新规范实施前期的情况来看。总体上较为混乱,缺乏统一的规范,金融期权衍生工具的状况更是如此。因此,虽然我国新的有关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法规及新《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定义、公允价值的确定、主要衍生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问题都作出了规定和阐述。但是,对于主要的期权衍生金融工具,尤其是认股权证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仍需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论文代写      三、股权分置改革产生的认股权证会计处理初探      (一)新会计准则下可转换债券及经理股票期权会计处理规范及启示   依照我国新的衍生交易会计规范的核心要义(参见表1),新会计准则提出了与以往不同的可转换债券以及高管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案,即:可转换债券在初始确认时就将债务部分与权益部分分拆,股票期权在授予日即对以公允价值法确定的补偿费用加以确认。这两类期权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新规则共同体现了新规范的核心要义,即主要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将衍生金融产品在表内进行确认,而且在当期损益中确认其公允价值的变化。这对于探讨我国股权分置改革所产生的认股权证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规范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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