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程序规制的研究

【摘要】中央银行具有主导国家金融体系发展的重要作用,肩负了制定与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职责,同时需要负责宏观调控国民经济的发展,以确保整个金融系统维持健康与稳定运行状态。

本文分析了规制调控程序方面的问题,包括规制货币政策运用程序规制审慎监管程序规制调控政策传导程序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程序规制 宏观调控 中央银行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作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

为了确保中央银行在运行的过程中正常发挥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则应对调控程序进行有效规制[1]。

本文分析了中央银行在实施宏观调控过程中的程序规制问题,旨在深化中央银行的现代化改革。

一、宏观调控的基本特点   我国的中央银行在发挥宏观调控功能时主要依据的是货币政策,采用货币政策实现宏观调控具有综合性、间接调控与直接调控相结合的特点。

综合性指的是在实施宏观调控的过程中通常需要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货币政策作为工具,间接调控与直接调控相结合指的是,目前我国已经重点强化了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职能,并适当减弱直接调控职能,以充分发挥市场对于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

此外,中央银行在实施宏观调控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市场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对货币政策进行及时调整,以确保宏观调控能够有效发挥维持金融秩序稳定与促进市场经济实现健康发展的作用[2]。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宏观调控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包括宏观调控工作的独立性受到不良干扰,所采用的调控方式与调控手段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采用的宏观调控传导渠道存在受阻及失灵等问题,严重影响货币政策的实施。

对此,可以通过规制宏观调控程序解决宏观调控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二、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程序规制分析   (一)规制货币政策运用程序   中央银行在实施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可以自主选择用于管理的货币政策,以便于顺利推行政策

由于没有充分规制货币政策运用条件及具体的运用程序,则会导致中央银行在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能够在较大的空间中行使权力,这不但会造成其他金融机构对中央银行行使调控权力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还可能造成一些货币政策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落实。

例如,在运用准备金率调整宏观经济时,准备金率调整程序及调整幅度均无明显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运用再贴现政策时,没有明确规定再贴现的实际利率、种类与对象等[3]。

对此,应注意规制中央银行在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的货币政策运用程序、条件等。

例如,对于公开部分的市场业务,应明确规制市场业务管理机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及交易主体等,以便能够在相对严谨的程序下大力开拓市场业务,从而提升宏观调控能力。

对于其他货币政策也应做到明确化规制确保货币政策能够在法定的程序下实施,从而在约束货币政策运用条件与程序的基础上有效保障宏观调控过程的独立性与高效性。

(二)规制审慎监管程序   目前中央银行已经不具有金融监管方面的职能,但在经济危机发生的情况下需要发挥中央银行对于宏观经济的引导、监管作用,如此一来,就需要将宏观方面的审慎监管权力赋予中央银行,以便可以协调好金融秩序,在金融监管的工作中发挥超级警察的作用。

为了确保中央银行在开展审慎监管时所具有的地位及保障审慎监管目标得以实现,则应重视规制审慎监管程序

首先,应通过制定相对明晰的法规及法律条文等规定金融监管部门、中央银行必须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中央银行需定期将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通报给金融监管部门,通告政策的执行情况与效果时可以采用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月报告等形式,以便及时传递审慎监管工作成效[4]。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应采用月度报告形式将监管资料呈送到中央银行,在经济波动较大的时期,可以采用周报告的形式,以确保中央银行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执行审慎监管方面的职能。

此外,应利用法律对中央银行在金融统计方面的权利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小额贷款企业、保险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能够及时将统计数据报送给中央银行,使中央银行能够参考确切的数据制定审慎监管措施。

(三)规制调控政策传导程序   在中央银行调控政策传导过程严重受阻时,其宏观调控作用也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对此应注意规制调控政策传导程序

首先,应注意对传导货币政策的相关渠道进行积极开发、拓宽,并在法律法规的指引下建立传导体系;同时要注意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将资本市场的管制工作放宽,从而加快公开披露制度的建立。

另一方面,需要对中央银行的融资体制进行改革,加大直接融资所占的比例,避免对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传导渠道产生过度依赖,从而获得相对确切的政策传导效果。

此外,可以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存在的分割点消除,以保证市场的流动性能够有效满足政策传导需求,同时将人为因素造成的偏差收益率消除,从而进一步提升政策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传导效率。

三、结束语   综上,程序规制方法可对中央银行调控作用的发挥产生积极影响。

为了完成程序规制,则应明确宏观调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有效规制调控政策传导程序等。

参考文献   [1]郑忠华,张瑜.房地产市场、银行体系与中国宏观经济波动――基于多部门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的分析[J].南方经济,2015(2):53—69.   [2]李佩瑾,徐蔼婷.2008年版国民账户体系关于中央银行服务产出核算的处理及中国有关核算的改革研究[J].南方金融,2014(9):28—34.   [3]“SNA的修订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课题组.SNA关于中央银行产出计算方法的修订与中国相应计算方法的改革研究[J].统计研究,2013,30(10):3—7.   [4]连维鑫,王琨,王崇建,吴淼.稳健性是中央银行会计标准的灵魂――再议完善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J].生产力研究,2013(12):17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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