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实践对“合理怀疑”的理解

美国司法实践合理怀疑的理解。

一、论文联盟合理怀疑是什么    (一)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定义    1、布莱克法律词典的定义   排除合理怀疑的法律价值取向是无争议的,就是无辜者不受定罪,但是关于排除合理怀疑的含义在普通法中没有达到成一致准确的认识。布莱克法律词典是这样对合理怀疑进行定义的:合理怀疑怀疑是防止被告人被确信为有罪,认为被告是无罪的现实的可能性;排除合理怀疑陪审团决定刑事被告人有罪与否的标准;在决定是否以排除合理怀疑这个标准证明有罪之前,陪审团必须首先推定被告是无辜的。这种证明标准也被称为理性的怀疑或是超越合理怀疑。    2、合理怀疑排除合理怀疑的内在关系    首先,排除为记述要件,是对证据是否予以采纳的最后结果性处理,这就意味着:排除合理怀疑不对程序运行的过程给予关注,不管程序运行过程是否缺乏正当性,只处理程序运行的结果。因此,它与程序正当性不直接相联系。但要使排除合理怀疑达到无辜者不受定罪的效果,其必须是要有正当程序保障作为它适用前提。

论文代写    其次,合理的属于规范要件。它带有很大不确定性,因为现实案件错综复杂,对证据是否为合理判断需常识和价值判断结合。对规范性色彩强烈的问题,司法人员在审判前应该已有一个具体的认识。    第三,怀疑不是生活中的疑问、猜疑,而是指在定罪判决前,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被视为犯罪的待定状态。这表明此证明标准针对的对象是可能被判有罪的犯罪嫌疑人。    二、为什么要排除合理怀疑?    (一)处理疑难案件的基本要求    司法人员针对任何一个疑难案件都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个问题:如何对犯罪嫌疑人有罪与否进行最大精确程度地证明的问题。现代社会科技日益更新为司法人员调查取证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上述的条件从犯罪嫌疑人角度说,也为其犯罪手法的复杂多样提供了便利,这就带来另一个问题即司法人员对罪与非罪的判断难度大大提高。特别是当唯一有用的证据是间接证据时,排除合理怀疑证据必须排除每一个合理的假设或除有罪外的推断,如何判断就成为了一项不可逆转的挑战。    (二)保障人权和程序正义是现代法治的固有内容    排除合理怀疑不对程序运行的过程给予关注,不管程序运行过程是否缺乏正当性,只处理程序运行的结果,但要使排除合理怀疑达到无辜者不受定罪应然效果,其必须是要有正当程序的保障作为它适用的前提。无辜的人被判有罪,从成本上说通常要比有罪被判无罪的错判产生的成本更高。因为判处无辜的人有罪,原本投入不仅没收效,还要承担司法赔偿风险;相反,有罪的人被错放,只会丧失原先成本,除此之外不需再损耗其他。无辜不受定罪的法律价值取向是一个保障人权的法治社会对证据标准提出的必然要求。 论文网    三、美国司法实践如何排除合理怀疑    (一)美国司法人员合理怀疑问题上的忧虑   1、法院之间的争议是否应当向陪审团说明证据标准    许多学者、法官都达成共识并一再强调,法官应当向陪审团说明其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特别是遇到陪审团主动请求法官给出一个断案的指示时,更应如此。在法官陪审团证明标准作提示时不需要有特定的公式,这里的弹性可以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自行掌握、选择恰当的语句,即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法官必须让陪审团认识到以下3点前提:一是控方始终负有证明责任;二是定罪前必须确信被告人有罪;三是在可以预见的范围内,排除合理怀疑司法人员认为的几乎为最高的一种证明标准。    2、法院和检察院的争议 代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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