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国封建土地制度的形成发展及其演变

摘 要 “经济是最大的政治”。从历史的角度看,经济状况的好坏,是一个朝代或政权兴衰的晴雨表。经济史一直是高中历史教学的一个重点和热点。对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形成、发展演变进行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封建土地制度 主要形式 发展演变

封建社会的中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要生产部门的国家,农业生产的特性,决定了其主要的生产资料是土地,因而土地所有制封建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核心,也是封建经济的主体构架。对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形成、发展演变进行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有助于揭示中国历史的独特发展规律,有助于更深刻了解中国国情,更有助于高中学生了解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史。

一、封建土地制度的形成。

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地主土地所有制土地国有制和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三部分构成,它们一起构成了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从春秋战国到秦朝,是封建土地制度的形成时期。其中,战国时期以秦国商鞍变法为代表的各国变法,标志着封建土地私有制的正式确立,而秦朝的统一,则标志着封建土地国有制的正式形成。封建土地制度之所以在这一时期形成,有诸多原因:。

(一)以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技术的推广为标志,生产力有较大发展。春秋战国时期,铁农具、牛耕出现并开始推广,宣告了铁器时代的到来,这是我国历史上社会生产力第一次质的飞跃,推动了社会生产的发展。于是,在“井田”之外,出现了“私田”,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开始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开始萌芽。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改革和变法推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革。随着“私田”的出现,各诸侯国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向私田征税而进行税制改革,如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事实上承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而且模糊了“公田”与“私田”的界限,加上王室衰微,对地方势力控制削弱,奴隶主贵族乘机把大量“公田”转化为“私田”,这样,井田制进一步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奴隶主贵族逐渐演变为贵族地主阶级。战国时期,在新兴地主阶级的推动下,各诸侯国纷纷进行政治变革,开展变法运动。明确提出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这标志着井田制的正式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地主所有和农民所有)的正式形成。同时,通过变法,封建制度取代了奴隶制度,不仅为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巩固提供了政治保障。而且也意味着那些在地主农民控制以外的土地,变成了封建国有土地,归各诸侯国所有,封建土地国有制开始形成。

(三)秦朝的统一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经过一系列的兼并战争和统一战争,到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秦朝形成,并建立起一整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这一方面使封建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巩固,同时也标志着封建土地国有制的正式形成。

二、封建土地制度的构成及作用。

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的三种形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侧重,以螺旋式轨迹向前运动,三种形式之间又由于其特殊的联系方式,形成不同的组合关系,具有不尽相同的地位和作用,推动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

(一)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封建社会占有支配地位,是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经济基础,对封建社会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1、确保了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因为它使地主阶级掌握了最强大的物质力量。2、对封建经济的发展繁荣起过积极作用,尤其是在封建社会的中前期,它是一种先进的生产方式。但其封闭性、分散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又使其对封建统治和社会发展具有负面影响:①它是封建割据的经济基础。如西汉的“七国之乱”,西晋的“八王之乱”等,都根源于此。②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发展。尤其到了明清时期阻碍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并造成近代中国的贫困和落后。另一方面,其急剧发展,大肆兼并农民土地,还导致阶级矛盾激化,甚至引起农民起义,危及封建统治。

(二)封建土地国有制。主要形式有屯田制和均田制等。屯田制在西汉、曹魏、宋、元、明、清等时期都实行过,几乎贯穿整个封建社会。均田制则开始于北魏孝文帝改革,流行于隋朝和唐朝前期,到唐玄宗天宝年间崩溃。这两种田制的共同点是:1、土地国有,农民土地只有使用权,不能转让和买卖土地。2、以中央政权控制大量无主土地为实施前提。封建土地国有制也是封建社会重要的经济基础。这样,使农民土地结合起来,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阶级矛盾的缓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屯田制、均田制下的农民要按比例交纳赋税;有利于抑制土地兼并封建割据。

(三)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即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其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在封建社会,它并不占有支配地位,只是重要的补充,然而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安定农民,缓和阶级矛盾;保证税收和兵源。

三、封建土地制度封建社会变化的主要趋势。

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发展进程中,封建土地国有制和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急剧减少,而地主土地所有制急剧发展。即地主不断兼并农民土地及国有土地,使土地日益集中在地主阶级手中。出现这种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地主农民土地所有制的特点决定。作为私有土地,具有可以转让和买卖的特点,其结果必然是使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二)封建剥削的沉重及小农经济的脆弱。封建剥削的沉重,一方面表现为赋役名目繁多。另一方面表现为税额比重大。第三表现为役使的人数多,造成农业生产劳动力不足。而小农经济是极其脆弱的,农民所拥有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非常有限,抵御困难、抗击风险的能力极弱。在沉重的剥削之下,加上自然灾害,战乱等因素,非常容易造成大批农民的破产,他们的土地被迫卖掉,或者抵押给地主,甚至被强占去。

(三)封建生产关系调整的促进。封建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的需要,往往会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对生产关系进行一定的调整,其中的一些措施,加速了土地兼并。如唐朝的两税法,北宋“不抑兼并”的政策,使得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又如明朝的“一条鞭法”,由征收实物税变为征收货币税,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商品化,这也会造成生产规模扩大,土地高度集中。

(四)中央政权的衰败,瘫痪。在一个封建王朝的末期,或者是封建国家的分裂时期,往往出现中央政权衰败,瘫痪甚至缺失的局面,地方势力乘机发展,地主阶级大肆兼并农民土地甚至封建国有土地

(五)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生产效率的提高,因而就会产生扩大生产规模的社会要求,就会出现地主兼并农民土地,以及少数自耕农扩大生产发展演变成为地主的情况。于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展,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的萎缩成为必然。这是造成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

可见,土地兼并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越到后期,兼并越严重,如清朝嘉庆年间,有1/10左右的土地集中在皇室手中,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总共只拥有不到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1O,而其余8/l0左右的土地则集中在官僚、地主手中。

四、封建土地制度的解体和废除

到了近现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和社会性质的演变,封建土地所有制逐渐走向解体,并最终废除

(一)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伴随着封建国家的形成而出现,又伴随着封建国家的消亡而废除。1912年,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灭亡,封建土地国有制也随之走到历史尽头。

(二)地主土地所有制。1859年,太平天国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明确提出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的思想,其目的是逐步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资本主义土地国有制。这两个方案虽然都没有真正实施,但从理论上动摇了地主土地所有制。到了国共十年对峙时期,中共在苏区进行土地革命,废除了苏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但后来由于长征和抗战,这些地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又重新恢复。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在解放区进行了土改,废除了老解放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新中国成立后,从1950~1952年,中共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土改,变地主土地所有制为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到此,地主土地所有制正式废除

(三)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在近现代中共的历次土地革命和改革中,小农土地所有制曾一度得到较大发展,因为土地革命和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变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但其性质发生了变化,由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变成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土地所有制。1953~1956年,新中国对农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最终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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