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职业教育立交桥的构建

摘 要 在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构建起自学考试职业教育间的立交桥,将学生提升学历的要求与学校教学资源和自学考试优势结合起来,是自学考试创新机制,与职业教育合作共赢的改革新模式。构建与运行的关键环节包括: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建立与管理考生档案;制订并实施教学计划;全方位评价考生成绩,突出过程性评价;组织学生参加自学考试考生成绩上报、审核、合成,免考课程成绩确认;实践环节考核与毕业论文答辩。

关键词 自学考试职业教育立交桥

中图分类号 G7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3)14—0058—0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于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随着普通高等学校规模和教育开放性的不断扩大,以及高等教育形式的多样化发展,自学考试面临着自创办以来最为严峻的竞争与考验。

一、自学考试的发展历程及面临的挑战。

自学考试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改革、不断适应和满足社会需求的过程。其发展历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81年到1988年,是学历教育的补偿阶段。在此期间自学考试为大批被“文革”耽搁的一代人提供了学习机会,缓解了“青年要上学,干部要学历,国家要人才”的社会矛盾。第二个阶段从1989年到2001年,是高等教育补充阶段。这一阶段自学考试很大程度上为大批未能进入大学的高中毕业生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缓解了“千军万马过高考独木桥”的社会矛盾。第三个阶段从2002年(以全国考委五届二次会议的召开为标志)到现在,自学考试进入了为终身教育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的阶段。

随着社会转型、产业结构调整、新兴职业的不断涌现,人们需要不断获取和更新知识,培养创造力、提高竞争力,其学习需求日益多样化和个性化。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过程中,需要自学考试作出相应变革,充分發挥其自身优势,拓展服务功能。伴随着成人高考招生限制条件放宽,成人函授的数量增加,广播电视大学、网络大学的发展,加上出国留学人员快速增加,使得那些难以进入学校的求学者获得了更多的就学机会。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自学考试生源的数量与质量,不仅使自学考试报考人数规模逐渐减少,而且其自身特色优势也逐渐减弱,办学空间受到挤压。为此,必须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战略视野来重新审视自学考试发展定位,探索其未来的发展方向、途径与对策。

二、自学考试改革要突出育人理念。

建立完整的继续教育服务体系,自学考试要重视助学和育人环节。长期以来,自学考试作为弥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不足而设计的一种“补偿教育”,其考试始终以学校教育为模板,以终结性考试为手段,以国家考试机构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考试大纲、指定教材和参考资料为学习依据。国家考试机构据此标准,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其注重考试、选人,重心不在教学和主动育人上。助学单位往往是随机产生的,社会助学师资不足,教学水平参差不齐,没有统筹安排,更没有固定的学习和实习基地,应试教育特质比较明显。以考促学的方式往往使得考生注重书本知识而忽视技能的学习和提升。缺乏实践环节的锻炼,使得毕业生整体专业技能水平不高。为此,要突出自学考试的育人理念,在原有的考试形式基础之上,增加学习过程、理论结合实际能力的考核,综合评价考生学习成果,使学生真正学有所长。

三、自学考试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的可能性。

职业教育是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面对社会职业发展变化,一方面,职业教育要对已有的劳动力加强继续教育,使他们能够适应社会的进步和工作性质的变化;另一方面,要不断改革创新,适应从工业社会到信息与服务社会的深刻转变。职业院校学生迫切希望继续学习深造,而自学考试的诸多特点能够满足职校生的现实需求,这就使在自学考试职业教育之间构建立交桥成为可能。

经过30多年的发展,自学考试已经建立起一整套的考试测评体系,建立了自考质量保障系统与质量监控系统,形成了完善的自学考试质量保证机制。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相比较,自学考试报考费用具有明显的低成本优势,而且没有报考限制条件,无论年龄、民族、性别、职业、身体条件与学习背景都可报名,不设报名资格要求,没有招生指标限制,考生可根据自身需要自由报考。自学考试现有专业覆盖面全,截至2012年,全国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有800余个,其中,吉林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178个,其中本科专业121个,专科专业57个,覆盖了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药学、管理学、经济学等12个学科门类,具备了专业设置的多样性和灵活性。自学考试学习进度、学习方式和专业设置等方面具有很高的灵活性。采用单科成绩累进制,考生每参加一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即获得相应的学分,总学分和合格总课程数达到专业规定的要求,即发给某一专业的毕业文凭。不及格的课程可以多次复考。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未能在学校学习期间通过自学考试专业规定全部课程的,在离校后可以继续参加考试

四、自学考试职业教育立交桥的搭建与运行。

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大背景下,建立健全自学考试职业教育间的互通互认机制,真正形成一个双向互动的可操作平台。

(一)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在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和职业院校达成共识之后,分别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安排专人专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成立的专门管理机构简称为“省管理机构”,职业院校成立的专门管理机构简称为“学习管理中心”)。

“省管理机构”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和规范管理各学习管理中心的工作;协调各学习管理中心与主考学校和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指导签订相关协议;为各学习管理中心开展的教学活动和相关各项工作提供支持与服务,项目包括:学生注册、学生信息审查;学习过程的检查、监督、评价;报考信息的处理、核查、检验;相关材料、表格的审核;考后成绩合成公布、学习成果分析、选课指导等支持与服务工作。

学习管理中心”负责在《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所需的专业,根据所选择开考的专业制定完整的教学计划,保证学生学习时间(建议专、本科学习的时间不低于两年);组织管理学生日常学习;负责学习过程考核的组织实施;承担考务工作。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学习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有学历提升需求并愿意参加自学考试的在校生,进入“学习管理中心”注册。建立考生考籍档案,包括照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校学号的采集、核查;考生学习信息归档保存,按照规定上报相关数据和教学组织情况。

(三)教学计划的制订、教学组织实施与管理。

学习管理中心”依据自学考试开考时间安排,制订本中心教学计划,包括开课时间、地点、课时安排,主讲教师信息,每门课程学习人数等具体内容。调动优秀师资承担教学辅导工作,利用教学平台和试验平台开展教学活动,系统培养学生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学习态度、学习方法、技术技能、誠信品质等,全方位提高考生素质。

(四)考生学习过程评价。

为了更好地激励考生学习,对考生学习过程要作出评价并计入自学考试成绩。这部分成绩自学考试成绩的30%为宜。

学习管理中心在严抓教学过程,提高教育质量的同时,认真做好学习过程考核工作,制定关于过程性考核的相关制度及实施细则。考生学习过程评价考核管理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一是政治思想品德方面。包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学习,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学生到课率;平时表现。成绩由辅导员组织班委会和学生代表考核和鉴定,其结果要在班级中进行公示,考核和鉴定须有相应的原始记载作依据,满分6分。二是课程实践方面。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以讨论、竞赛、试验、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式灵活多样地进行综合测验,促进理论和实际应用相结合,认真完成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满分6分。三是平时作业成绩。平时作业由课堂笔记和课后作业完成数量及质量两部分组成,满分8分。四是平时测验考核成绩。平时测验考核成绩由每门课程2次平时测验(期中测验考试,满分5分;课程学习结束考试,满分5分)成绩相加组成,满分10分。过程性考核成绩评定应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科学、严谨。过程性考核成绩评定实施细则和办法向考生公开,对考生的考评成绩考生本人公开。

(五)组织学生参加自学考试

学习管理中心”要认真做好标准化考场的建设和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组织本中心考生在市(地、州)自学考试管理机构报考,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试所取得的试卷卷面成绩为终结性考试成绩

(六)考生成绩的上报、审核与合成。

学习管理中心”负责将考生学习过程评价成绩汇总,统一制定电子表格,按标准打印后装订成册,由学习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报“省管理机构”备案。

“省管理机构”对上报成绩进行审核,并对考核评定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成绩评定的原始依据及评定过程。抽查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报成绩的,其考生成绩以终结性考试成绩为准。“省管理机构”对考生成绩进行合成,考生课程成绩(≤100分)=过程性考核成绩(≤30分)+终结性考试成绩(≤70分)。成绩合成后公布。

(七)免考课程成绩的确认。

中、高职学校学生的在校学习成绩自学考试给予承认。相同课程经“省管理机构认证”后可以免考。免考工作流程按自学考试统一要求实施。

(八)实践环节考核与毕业论文答辩。

实践环节培训与考核,以及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工作,由“学习管理中心”与主考学校协商。

(九)办理毕业。

自学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相关实践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合格的考生,在获得学校毕业证书的同时,由“学习管理中心”统一向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申办毕业手续。

(十)检查评估与质量保障。

“省管理机构”对“学习管理中心”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其结果作为“学习管理中心”质量评估的基本依据。对注册学生开展问卷调查等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征求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质量管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工作,及时交流,表彰先进。

参考文献:

[1]孙平.“学习型社会”的特征与高等教育的价值取向[J].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版,2007(3):25—28.

[2]毕艳杰.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突破点[J].经济研究导刊,2011(33):309— 310.

[3]邵晓枫.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与原则[J].继续教育,2012(10):12—14.

[4]刘广明,李丹.发展模式转型:知识社会视域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路径选择[J].继续教育研究,2013(1):65—66.

[5]王为东.河南职教改革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及特征[J].江苏教育,2012(4):21—24.

[6]马明.对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对外贸易,2012(4):244—244.

[7]赵富学,王发斌,德合拉,秦万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管理标准化建设研究[J].成人教育,2011(7):45—48.

[8]徐宝力,卢杰.对北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发展的思考—纪念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30周年[J].北京教育:高教版,.2010(7):24—27.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ross—bridge between Self—taught Examin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