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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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培养合格的职业教育师资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政府、职业教育界从培养机构的确定,培养对象的条件,培养的措施和方法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由于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体制和机制上的种种原因,一直未能解决师资质量和数量不足的困扰。文章通过对民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研究,以期对当今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提供借鉴和反思。

关键词:民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

作者简介:王志兵(1967—),男,江苏南通市人,江苏商贸职业学院研究员,院长助理兼党政办主任,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民国职业教育、教学管理。

基金项目:2014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民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研究”(编号:14LSB003),主持人:王志兵。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07—0085—08。

随着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如何培养合格的职业教育师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学校的良否,学校程度的优劣,又与教师有连紧的关系。如果教师受过严格的训练,学问渊博、道德高尚,而又循循善诱,对于校务热心,自然学生会得益得多。技术方面易于长进,对于所学职业能引起兴趣,将来就业,也容易得到社会一般人士的信仰”[1]。由此可见,职业教育教师自身的能力和道德水平等,对职业教育的质量、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与就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1935年对今后五年全国职业学校所需各科师资统计,共需教师3629人,职业教育教师的缺口较大,以致不能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为了培养适合需求的教师,政府与职业教育界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始终进行着研究、探讨和实践。

民国职业教育师资基本分为职业学校重要行政人员、非职业(普通)科教师职业教师等三类,职业教师分为高级职业学校职业学科师资、初级职业学校职业补习学校职业师资。1933年10月教育部编辑职业教育法令中第十四部分教育职业教育设计委员会议决案《职业学校设施原则》规定,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具有:1.非常丰富的专业技术经验,若没有,应让富有经验的技术员和普通老师联合一起讲授;2.教学中要先对学生演示操作,再与学生共同操作,在学生操作过程中给予切实的指导;3.要设计具体教学方法的方案,明确通过教学达到的预期目标[2]。《职业学校设施标准》规定各级职业专科教师,“须有职业学识技术经验者”,“应与学生共同操作为服务原则”[3],明确提出了职业教育教师学识技术经验、教学方法过程的要求。由于民国职业教育特别强调学生实践性的技能训练,而“惟职业教师极难得适当人选……偏于技术或偏于学理的人,均不能为造就有效果的学生教师”[4]。因此,在民国职业教育教师中特别重视的是职业教师培养,需要技术技能和教育能力素质并重,这也成为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的标准和要求。

一、职业教育教师培养机构的确定。

(一)新学制系统案中的明确。

培养职业教师,1921年新学制系统草案中拟定“高级中学职业科得附设职业教员养成所”。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职业教育界纷纷发表意见,认为就当时职业教育在起步发展期,职业学校正迅速增加,而师资却十分欠缺,仅在高级中学职业科附设职业教员养成所过于狭窄,应扩大设立职业教员养成科的学校范围,并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的分析论证。

陈浚介认为:第一,不仅是初级中学职业科和职业准备科的教员急需要培养,而且高级中学职业科的教员也急需培养,因为“现时的甲种實业学校里的教员,他的学理虽很高深,但是在技术方面、实验方面、制造工程方面的能力,大都是很薄弱的”,所以高级中学职业科的教员养成所也要设法设立;第二,初级中学职业科和职业准备科的教员养成所“也不可专限定在高级中学职业学校附设”,因为这类学校在技术训练方面可行,但在教育研究方面则完全没有;第三,对于职业教员“须要技术和教学法两全才好,倘使有了技术而不懂教育,是不行的”,还要在师范学校里附设职业教员养成所,因为“今后之师范教育,是行选科制的,对于职业科方面,必定有所建设,决不是现在的状态,所以无须顾虑的”,这样“在教育研究方面,既得联络,而在技术学习方面,也无缺憾”[5]。

李步青认为,既然有能力的中学能兼办师范,则有能力的师范也可以兼办职业教员养成科;又可以依照旧制的二部办法设讲习所,专收毕业于四年制以上职业科的学生,但目前无此类毕业生,则暂时招收甲种实业毕业生入学学习,以应急需;还应在大学师范科或高等师范附设职业教员养成科,或设讲习班,专门招收高级职业科毕业及有相当学力者,目前也无此类毕业生,可暂时招收专门实业毕业生[6]。

潘文安认为,要能胜任职业教育教师工作,学识能力必须要丰富,所以入学的学生要有相当的基础,至少要在初级中学毕业,作为解决教师急需的治标办法,建议:一是“初级中学暂时也可设置这一科,专收小学毕业或在中等学校肄业一、二年之学生,使它们半天上课,半天上工,毕业以后,即供各地初级职业学校职业科的需用”;二是“又像高级中学毕业以后,仿佛旧制师范二部的办法,也可设职业教员养成科,使他再受教育一年,以充较高职业学校教员”[7]。

潘吟阁、季云、陆规亮、廖世承等职业教育界人士也在《教育职业》等杂志上撰文发表意见,讨论扩大设立职业教员养成科的学校范围和培养职业教员的对象范围等相关事宜。通过广泛的讨论反映出职业教育界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深入思考和迫切愿望。

根据职业教育现状和发展需求,在广泛听取职业教育界的建议后,在最终正式颁布的新学制系统案中明确“为推广职业教育计,得于相当学校内酌设职业教员养成科”[8]。这充分明表民国政府在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上面对现实,广泛吸纳职业教育界的意见,大力推进师资培养的指导思想。如,中华职业学校在开办之初就设立了职业教员养成科,“专授关于工业上必要之知识技能,以养成职业学校职业补习学校教员为主旨”。1918年8月中华职业学校招收各省区保送职业教员养成学生,“先期报名达五十余人,溢出原定学额”[9],反映了职业学校职业教师的迫切需求。中华职业学校设立的职业教员养成科,开创了中国教育史上系统化、专业化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先河,为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提供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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