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品国际价格形态的演进路径分析——基于矿产品的交易契约频谱

一、引言。

矿产品贸易主要有易货贸易现货贸易、期货贸易、长期贸易、对外直接投资及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六种方式。贸易方式决定矿产品国际价格形态,所以矿产品存在易货价格现货价格、期货价格长协价格、份额价格及转移价格等六种形态。然而就每种矿产品来说,并非固定不变地采取某种贸易形式和价格形态,而是随着矿产品国际贸易的多样化而以多种价格形态共生并存,或是随着历史经济条件的变化,经历了不同的贸易形式,采用了不同的价格形态,形成了一定的演化路径。通过对石油、液化天然气、铜、铁矿石等矿产品国际价格的长期观察,发现石油先后经历了现货价格、长期协议价格、多元价格并存和期货价格四个阶段,铜由最初的现货价格进化至以期货价格为基准和主导,液化天然气由僵硬的长协价格转向灵活的指数化定价,铁矿石由现货价格发展为长协价格直至转向期货定价。关于矿产品国际价格形态的演进,国内外学者如Carlton( 1979)、Allaz和Vila(1993)、Lecoq (2004)、Baldurs—son和Fehr(2007)等运用新古典研究方法认为,大宗初级产品的价格不再以一种形式出现,而是以现货价格长协价格与内部转移价格并存的多元价格体系呈现出来。在交易主体具有完全理性以及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两个基本假设前提下,探讨交易主体在现货贸易、长期贸易以及纵向一体化等契约安排中如何进行选择。以Rodrick (1982)、Rogers和Roberston(1987)、Jos—cow (1985)、Dainiith (1986)等学者为代表,从新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角度,研究初级产品价格问题。他们探讨为了达到交易成本最小化的目标,交易主体如何在现货交易、长期交易和纵向一体化等契约安排中进行选择。而董方军和袁伦渠(2009)则从契约理论视角分析了铁矿石市场,认为随着买卖双方契约安排沿着频谱轴线,从左端的现货交易向长期交易进而向纵向一体化过渡,双方的联系逐渐加强,相应价格机制的刚性也逐步提升。对于单个铁矿石交易主体而言,都会存在一个最优契约安排使得自身利润最大化,而实际中究竟采取哪种契约安排主要取决于双方的讨价还价情况。

这些研究成果为本文研究指明了方向,但还需进一步解决如下问题:是否存在这么一个交易契约频谱,其构成的要素要件是什么?对个别矿产品的某几种价格形态演进的研究能否上升到矿产品的一般即拓展到全部的价格形态,在这个交易契约频谱上找到其对应的落点?本文拟从交易契约视角,基于交易契约频谱理论揭示矿产品国际价格形态的演进规律。

二、矿产品交易契约频谱理论。

频谱一词,来自物理学,其中频是曲折、波动、变化,谱是承传有序。在辞海中,频谱是指将复杂的振动分解为不同的振幅和不同频率的谐振动,将谐振动的振幅按频率排列出来的图形。在经济学中,同样存在着类似频谱的现象及规律,即在一个经济系统中,存在根据某些经济要件的变化,导致经济结构及行为有序排列,并按一定规律演进。比如根据消费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可将各种物品划分为私人品、准公共品和纯公共品,由此构成经济学意义上的物品频谱;又如根据市场主体个数的多寡、商品的异质程度、竞争垄断结构的差异、进出市场的难易程度等众多标准,将市场划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由此构成市场频谱。探讨矿产品的六种贸易方式及其价格形态是否也存在频谱现象及规律,关键在于能否寻找到构成频谱要件。从方法论的视角,这些要件应当满足如下条件:来自交易的内在构成要素,而不是外来的因素;有具有两极端点且中间连续可变的变量,而不是孤立离散的个量;这些变量应是呈一定规律的变化,而不是无规则的波动。据此,拟从交易的主体、客体、合同、频率、机制几方面展开分析,以确立构建交易频谱的有关要件

矿产品国际贸易属于交易范畴,交易契约两者形影相随,浑然一体,密不可分。根据上述要求,找出交易地位、资产专用性交易商品、交易数量、交易价格交易频率、契约期限及治理机制等八个要件构成交易契约频谱(见图1)。

在该频谱的八个要件中,交易地位刻画了交易主体之间人的权利的让与和取得关系;资产专用性反映了商品的生产条件状况;交易商品、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分别从使用价值和价值角度描述了交易的客体;交易频率和契约期限体现了交易合作的程度及治理机制的可行性;治理机制则揭示了交易的控制和保障方式。在以市场和科层为两端的交易契约频谱中,上述八个要件呈现两种有序变化:一种是单向线性变化,如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契约期限;另一种是双向替代变化,如交易地位、交易商品、交易数量、交易价格、治理机制。上述要件的有序变化为不同的交易契约频谱上的有序分布提供了量化依据。

交易契约频谱中的八个要件中,董方军等( 2009)认为期限、价格和数量是界定双方具体契约安排的三个关键维度。但笔者认为,其中价格要件更加关键,这是因为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交易数量的多少,价格的变动会制约合同期限的长短。进而言之,本文认为价格要件交易契约频谱中的核心要件。具体体现为:一方面,价格交易的核心要件。首先,价格交易的核算量纲。从宏观层面看,价格作为经济核算工具,用以计量经济活动效果。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总要消耗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而这些活动都必须计算成本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仅采用实物指标无法比较各种生产活动的效果,因而必须借助价格。从微观层面看,在每一具体交易中,价格作为统一的计量量纲,将交易者的各种投入和产出货币化,直接决定和影响交易者的成本和收益,进而影响其利润和效用。其次,价格能综合体现交易进程中的条件要求。商品交易中的质量、数量、包装、运输保险、结算方式等条款不是单独割裂的,而是直接或间接影响价格条件。如果成交的商品质量高、数量少、包装材料方式特殊、要求货到付款等,那么成交的价格就会比较高。最后,价格是唯一产生利润的源泉。商品交易所涉及的要件中,可以看到其他交易要件均是所费,不能为交易者带来利润,只有价格才能为交易者带来收益,进而带来利润。另一方面,价格契约的关键要约。首先,从理论上讲,契约是当事人关于彼此之间权(产权)、责(责任)、利(利益)关系的一组约定,价格则是契约双方交易过程中关于权责利关系博弈的均衡结果和综合体现。价格的高低,实质上反映了契约双方权责利分配的大小,卖方让渡的产权越多,承担的责任越大,分配所得的利益越多,成交价格也就越高,反之则相反。其次,从实践上看,国际贸易中的价格术语,不仅反映价格的构成,而且典型地体现了这一权责利的分配关系。目前使用的价格术语是国际商会颁布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共有11个价格术语。交易双方选用不同的价格术语,意味着责任风险、租船订舱、运输保险等交易条件的分割不同,进而意味着不同的权责利分配关系。可见,在贸易契约的谈判中,一旦确定了价格条款,其他条款基本迎刃而解,所以价格契约的关键要约。

三、矿产品国际价格形态演进路径。

(一)价格形态的频谱序列。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交易的实质就是产权的交易契约的实质就是对产权进行界定,包括双方责权利划分及风险如何承担等;价格就是产权价值的标示,所以,不同的价格形态代表不同的交易内容、交易方式、契约约定和契约规则。正是由于价格能综合反映交易契约频谱的各种要素,参照上述建立的交易契约频谱,不同的价格形态必然按照一定顺序处于不同的位置。在交易契约频谱中,市场的交易契约位于频谱的最左端,企业的交易契约位于频谱的最右端,在频谱的中间存在大量中间性组织的交易契约。中间性组织指介于纯粹市场交易和完全一体化之间的各种联合形式。中间性组织主要兼具市场和企业的部分特征,可视为市场和企业的混合模式。由于价格交易契约具有一一对应关系,所以易货价格现货价格、期货价格代表市场交易和市场契约,转移价格代表企业内部交易和企业契约长协价格和份额价格则代表中间性组织的交易契约(如图2所示)。

1.易货价格

在远古时代,作为交易媒介的货币尚未出现。随着各部落生产过程中剩余产品产生,交换剩余产品以丰富各自所需成为大势所趋,由此产品交换行为开始出现。在这一背景下,最早的贸易方式易货贸易模式随之出现。在易货贸易中,交易双方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交易的商品为完全商品,交易的目的是互通有无、余缺调剂,基本上不存在为专门生产和交换而进行资产专用性投资。当然,如果一方的货物为对方更为急迫需求,则其在易货贸易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易货贸易交易数量不定,多为一次性交易,以货易货,各取所需,交易而退。正因如此,交易双方对彼此所要交换的物品拥有完全的信息,其易货价格以每次交易的个别价值为基础而较为随机,但由于没有货币中介而缺乏通约性和可比性。易货贸易的治理机制属于较为典型的古典型契约,不依赖于第三方治理(第三方也无法介入),若有纠纷自行协商和了断,不能解决的话,下次不再发生联系。据此,对照交易契约频谱八个要件的判断,易货价格应位于该频谱序列的最左端。

2.现货价格

随着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的出现和成熟,市场交易的主体规模日益扩大,由易货贸易的特定而随机的一对一的交易模式转换为多对多的现货贸易模式,手握货币的交易者在市场中关系平等,不再根据一时的稀缺或者丰裕来选择交换的货物,易货贸易时代的那种特殊关系不复存在。由于在多对多的交易模式中,通行的是一手交钱,~手交货的交易准则,购买者首先必须持有与商品价值总额等量的货币才能换取所需的商品,使交易者的交易动机由追求使用价值转为追求价值,商品拜物教和货币拜物教出现,拥有稀缺而专用商品资源的一方或拥有更多货币资本的一方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由此产生一定程度的经济垄断和关系依赖。为维持和扩大这一市场优势,资产专用性投资出现并推广。由于有货币作为媒介,商品的可通约性和可比性大大增加,选择范围不断扩大,流通深度逐渐提高,市场竞争由此产生。竞争性市场的存在大大降低了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使交易各方的关系民主化、透明化。交易的商品基本上为完全商品和通用商品,但也存在或有商品和专用商品,交易的数量受货币资金的制约而波动,交易的次数较多而交易的对象不固定,交易价格在供求和竞争的力量驱动下既呈现短期的剧烈波动,又在长期里趋于均衡。

但总体来说,现货价格反映的契约仍是以实物交换为基础的交易契约,它与实物交换间的关系还未深度剥离,仍受到实物交易契约的影响,因此,现货贸易的灵活性尽管较之易货贸易大大提高,但其交易期限仍然较短。不过,由于现货贸易处于较完善的法治环境中,同时又受到正式规则(如法律、规章等)的约束,交易商品具有较强标准化特征,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会尽可能把各自的责权利规定清楚,然后按照明确的合同条款完成标准化交易,如果在履行合同时出现违约行为,通过第三方或制裁方式也能较好地解决问题,表现为新古典型契约及其治理。上述特点使现货价格居于易货价格的右侧。

3.期货价格

期货价格属于市场价格的高级形态,它出现于远期交易当中。现货贸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通行规则限制了现货贸易规模的发展,商品生产和再生产所存在的时滞及购货款筹集的困难,使现货贸易衍生出看样品订货、远期交货的理性选择,或有商品的交易逐渐成为主流方式,然而也增大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为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期货贸易将远期贸易中符合简单化、大宗化、可储备特点的商品剥离出来,通过标准化合约方式进行贸易,克服了远期贸易方式的不足,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

在期货贸易模式下,交易主体众多,交易地位平等,属于多对多交易。但交易诉求庞杂,有的是套期保值以防止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的是高抛低进、买空卖空谋取时间和地区差价,使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完全分离,交易基本虚拟化和金融化,矿产品的资本属性完全凸显。在这种情形下,拥有更大资本流动性和更多信息的投资者更具有市场优势,其他交易者则往往处于盲从和裹挟地位,显现羊群效应。

现货市场不同,期货市场交易的期货标准合约具有完全的或有性和标准化,交易的期限指向远期,交易的数量受制于所能支配的杠杆配比,交易的次数更为频繁而对象更为多变,交易价格更为震荡而于交割日与现货价格一致。在一切信息透明公开的基础上,治理机制采取了古典契约模式而不是新古典契约模式。

从资产专用性角度看,期货虽然拥有较强的期限错配性质,增加了交易的灵活性,但由于超脱于即期交易本身,且充斥着对冲操作,交易各方关注的焦点并非集中于交易标的本身,因此,期货价格对资产专用性投资的要求不高。当然,期货价格形态带来的丰富的交易主体,为矿产品国际贸易引入了多层次的市场和多维的目标函数。由此可见,期货价格系从现货价格演进而来,应位居交易契约频谱现货价格右侧。

4.长协价格

长协价格产生于长期贸易。长期贸易是一种特定的一对一交易,在矿产品贸易中,交易双方基于产销供应链的长期稳定,而用一个一次性的长期契约来取代连续多次的短期契约,显然更为节约成本,对双方有利。在长期贸易中,交易的主体均是独立的经济主体,但与易货贸易现货贸易不同之处在于,双方之间因多次的重复交易而产生了强烈的依赖,双方为维系产销供应链而进行的专用性投资更增强了这种依赖。但正是由于这种依赖,使交易双方虽然均是独立的经济主体,但其交易地位并非完全平等,资产专用性更高的一方在签约之前占有相对优势,而在签约之后则有可能因对方的机会主义而陷入相对劣势。在长期贸易中,交易双方基于未来长期收益考虑,都有提升资产专用性的主动积极性,以获取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所交易的商品多为专用性商品,交易的数量按照合同的约定较为均衡稳定,交易的频率多次重复,契约期限一般在五年以上,治理的机制采取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相结合,即在一个不完全的长期契约的框架下,根据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商定和调整具体的短期合同,并通过抵押、风险暴露、价格升水、声誉影响等自我执行机制来实施,而在冷酷战略下的无限次重复博弈(交易)和在信誉机制作用下的有限次重复博弈(交易),则为防止机会主义的行为,维持长期贸易合作关系的稳定,提供了内在机制保证(胡丹婷,2008)。

长期贸易契约中的价格相对较为固定,同时伴以一定的调整弹性。双方既可在合同有效期内简单确定一个单一价格且保持不变,也允许在有限的区间内波动,还可制定一个在整个合同期限内保持效力的未来价格方案,根据环境的变化选择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例如,指数化定价(index price)即为这种调整的手段之一,它的具体做法是:将长期协定遵循的价格与某一价格指数相联系,该指数可以是一定周期内(多为一季度)的现货价格或某个周期内的短期合同价格之平均值,这个平均值即为交易双方调整价格的参照指数;双方再根据指数的变化进行价格调整,指数变化的时间周期越短,意味着定价方式越具有弹性,如果长协价格在每个交易时点参照指数变化而相应调整的话,这时的长协价格基本上接近于现货价格了。长协价格的上述特点,反映了长期贸易交易特色及其治理要求,体现了固定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对照交易契约频谱的八个要件长协价格位于期货价格的右侧,逐步向企业端逼近。

5.份额价格

份额价格产生于资源获取型的对外直接投资。在矿产品贸易中,这种方式同样着眼于产供销供应链的长期维持和稳定,但与长期贸易不同,交易双方契约型联盟转化为资产型联盟(黄玉杰、刘自敏,2005),由商品供销合作转化为生产要素合作,由通过买卖直接获取矿产品转化为通过投资参股控股、提供资金贷款、项目合作等方式间接获取矿产品。长期贸易中的契约型联盟之所以向对外投资的资产型联盟演进,首先是因为矿产品具有三资属性;其次在资产合资一体化联盟中,便于解决协调成本和挪用成本。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所涉及的不确定性越大,越有可能选择资产型联盟;而涉及的资产互补性越强,则越有可能选择契约型联盟(黄玉杰、刘自敏,2005)。在以合资方式进行的矿产品国际贸易中,交易主体的地位取决于参股控股比例,资产专用性程度较高,获取的商品指向明确,数量或分成比例固定,重复性交易次数多,契约期限长,采取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相结合,偏重关系治理。

份额价格是一种易货价格,但又不是以货易货,而是以投资换资源;是一种长协价格,有固定的长期合作关系,但又不一定是上下游的供应链关系,第三方可以介入其间;在股份合资的情况下,是一种内部转移价格,但它是一种股份的产品分红,而不是产品在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转移。一般说来,投资协议中的产品分成比例决定了投资方未来可能获得的矿产品数量,其真实价格一般低于现货市场价格,也低于长协价格。在交易契约频谱中,它居于长协价格的右侧,已远离市场端而趋近企业端。

6.转移价格

转移价格产生于企业的内部交易之中。不同于之前的诸种价格形态,在转移价格模式下,交易双方的地位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原先独立平等的地位变化为上下级关系。在转移价格的实施过程中,交易双方通过兼并或重组成为一个经济体。经济体的形成意味着一个涵盖交易双方的所有权主体的诞生。该主体通过内部行政管理,使外部交易内部化,实现一体化过程。从矿产品企业的实践来看,矿产品领域中的纵向一体化,更多地体现为前向一体化。根据威廉姆森(1976)的观点,企业内部交易可实行两种激励机制。

第一种是弱激励机制,具体到矿产品领域,则是供应方是矿产品需求方的一个部门,矿产品供应方的负责人是矿产品需求方企业的一位职能经理,按照企业内部考核机制获得报酬。双方之间不存在矿产品交易矿产品供应方完全听从需求方指令完成生产任务。在弱激励机制下,内部转移价格基本丧失激励功能,其制定服从于企业的整体经营目标,一般按照可变成本定价,甚至出于跨国避税的需要而低于可变成本定价。

第二种是强激励机制,在这种契约安排下,矿产品供应方是需求方的一个事业部,供应方具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可自行安排生产任务,首先通过公司内部转移价格矿产品卖给需求方,然后将剩余矿产品卖给需求方以外的企业。在强激励机制下,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主要采用成本加成的方法,有些情形也会采用市场价格为基础乘以一定折扣率的方法。

总体来说,转移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也低于长协价格,其中强激励机制下的转移价格接近份额价格,弱激励机制下的转移价格低于份额价格矿产品需求方为了使整个企业利润最大化,保留改变内部转移价格和内部资源配置的决策权。这也意味着交易双方关系将更加紧密。由于要提供专用性商品,因而一方或双方的资产专用性程度很高。通过资产专用性投资,减少了投入的人力和实物资产向其他用途转移的可能性,却有利于交易双方实现规模经济。企业内部交易是多次、重复性行为。所以,企业契约性质是关系性契约契约内容是不完全的,不需要第三方介入,绝大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根据非正式规则进行内部协商沟通处理。基于上述特征.转移价格居于价格频谱最右端。

(二)频谱序列价格之间的流动。

矿产品的六种国际价格形态既存在如上节所述的频谱序列排列及演进,其实还存在逆向的流动。

1.易货价格现货价格的流动。

易货价格体现简单、偶然的交易状态和个别、分散的交易行为,由于没有货币中介,它不受货币波动和国际金融的影响,能克服资金短缺或外汇短缺的困难。但存在着交易对象、交换商品难找和交换商品价格波动难以实现等价交换等问题。现货价格以货币作为媒介,从市场参与者来讲,多个卖主可对应多个买主,交易的民主化和自由化程度极大提高。但当出现货币严重贬值、物价剧烈振荡、供求关系紊乱的局面时,便有可能出现现货贸易方式向易货贸易方式的逆动、现货价格向易货价格的回归。

2.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的流动。

现货价格虽然以货币为中介,但仍然以实物商品为支撑,并未脱离实体经济的窠臼;期货价格则是以标准合约为标的,实物商品完全虚拟化和金融化,基本脱离了实体经济的羁绊。它们均会受到流动性投机因素的影响,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动而波动,但后者比前者的影响因素更多,影响力度更大,一个虚假的信息就足以颠覆大盘,使价格波动的频率更高、振幅更宽,在发现价格的同时又充满了价格风险。当期货价格持续震荡时,套期保值者有可能放弃期货交易,改为采取商品储备方式来规避远期价格风险;而当期货价格平稳无利可图时,投机者也有可能撤资转战现货市场,寻找投机机会。于是便有可能出现期货市场向现货市场的逆转、期货价格现货价格的复归。

3.期货价格长协价格的流动。

长协价格和期货价格都是未来价格,可以减少未来交易的风险。但长协价格一般形成于寡头垄断市场,比较稳定,能提供未来供需信息,有利于双方安排生产采购计划,降低生产和经营风险。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长协价格无法及时就市场供需变化进行反映和调整,使得买卖双方承担更多风险。期货定价由于采用标准化合约和多种完备的规则,交易双方只需就价格进行商谈,期货价格容易在集中公开竞价中获得,从而可以减少事先谈判成本。基于交易成本的考虑,长期贸易作为一种治理结构相对不稳定的交易方式,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向期货贸易发展,长协价格向期货价格回溯。

4.长协价格与份额价格的流动。

长协价格与份额价格都出现于供应链战略同盟之中,分属于契约型联盟和资产型联盟。显然资产型联盟可以较好地解决协调成本和挪用成本问题,但是契约型联盟也具有适宜于互补性强的资源合作,柔性较大、便于谈判和再谈判,易于解散、法律障碍较少等优势。因此,在条件改变或条件合适的情况下,资产型联盟也有可能向契约型联盟逆转,份额价格转换为长协价格

5.份额价格与转移价格的流动。

份额价格体现为交易一方掌握另一方部分股权,转移价格体现为交易一方通过兼并而获得另一方所有权,或双方在一个所有权主体之下开展交易。强激励机制下的企业已引入了各种经济激励机制,尤其对于H型公司来说,传统的行政上下级关系已蜕变为资产产权纽带联结关系,而与股份合资公司无异,集团总部只要求等量资本投入取得等量回报(以利润或产品分成方式),而不再干涉其自主经营。可见,企业既有为节约市场交易成本而替代市场的一面,又有为降低内部治理成本而利用市场的一面,从而引致转移价格向份额价格的回流。

上述分析表明,六种国际价格形态在交易契约频谱中处于双向流动状态,如图3所示。

四、结语。

本文运用交易契约频谱理论,按照交易契约频谱中八个要件的变化,分析和得出矿产品的六种国际价格形态并非离散的分立式结构,而是首尾相接、传承有序,形成连谱。各种价格形态各具特色,优劣并存,不存在高阶低阶之分,关键在于是否适应相对应的贸易环境和治理结构,能否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通过对矿产品国际价格形态演进路径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国际价格理论体系,而且有助于我国实务部门把握矿产品国际价格形态演进的规律和趋势,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根据获取和掌握的各类矿产品交易信息,遵从矿产品贸易中国际价格形态的演进规律,相机调整贸易策略及价格策略,灵活匹配价格形态组合,尤其加快构建我国矿产品期货市场体系,积极拓展内部贸易,获取最大利益,在国际定价格局中取得必要的主动权,从而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版权归原杂志和作者所有,毕业论文网摘录自《国际贸易》,转载请注明出处和作者,仅供学习参考。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