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维护财会工作的程序,使各项经费的使用有章可循。根据国家有关财政制度,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的原则。

(一)机关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树立效益、节俭、遵纪的观念,根据经费的来源,合理安排使用。

(二)经费管理实行专项经费预算管理,预算外经费纳入统一管理办法。

(三)经费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财务报销有关规定。

(一)单据要求。

1、原始凭证发票)要符合会计法规定,即由国家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

2、原始凭证发票)要合法、真实,书写整齐、清洁,记载准确、完整、大小写要一致。

3、一般原始凭证发票)所具金额在壹仟元以下的,由现金支付;超过支付限额的,由转帐支票支付。

4、自制原始凭证要符合财政规定。

(二)审批要求。

1、所有原始凭证发票)、自制凭证都要注明用途,并有经办人签名

2、所有原始凭证发票)、自制凭证都要经主管日常工作的局长签名同意后,财务科方可给予报销

3、单项超过伍仟元的支出,需经局党委集体讨论通过,经主管日常工作的局长签名同意后,财务科方可给予报销

4、车管科的驾驶员日常出车补贴,车管科科长根据实际情况,签名同意后,财务科给予报销

三、商品采购、领用有关规定。

(一)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一般商品采购,由本局总务人员办理。

(二)商品采购审批要求:

1、商品采购必须事先由申购科室填写《购物采购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由局总务人员凭单采购

2、单次采购金额在壹佰元以内的用品,由各科室的负责人向总务人员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购物采购单》后,总务人员凭单采购

3、单次采购金额在叁佰元以下的用品,由各科室的负责人向科室分管领导提出购物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交与总务人员凭单采购

4、单次采购金额在叁佰元以上的用品,由各科室的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主持日常工作的局长同意后,总务人员凭单采购

(三)商品采购

1、总务人员采购商品,需按财务规定开具有效凭证。

2、总务人员发票报销,经有关人员(职能科室负责人)证明,主持日常工作的局长签名同意后,财务方可报销

(四)领用物品规定。

本局同志向总务人员领用物品,应在物品领用登记表中签名总务人员定期(半年一次或每季一次)向主持日常工作的局长汇报商品采购、领用情况。

(五)总务人员采购商品,应坚持公正、公平、节约的原则,把好质量关,若有违反规定采购的行为,须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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