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医院突发群体性意外伤害事件抢救应急预案
一、流程。
1、急诊科接“120”突发群集性意外伤害事件急救电话后,在紧急出动的同时,应立即向院办及医务科汇报。
2、医务科。
(1)向业务院长汇报、请示。
(2)与上级行政部门及抢救现场取得联系,根据情况启动医院应急预案。
(3)根据需要选择不同专业的医务人员和医疗物品,扩大急救队伍。
(6)指挥院内现场抢救工作,增加夜间辅助科室人员,做好应急血源的准备。
4、根据应急规模,启动人员紧急替代程序,调动一、二、三梯队人员。(具体见突发群体性意外伤害事件抢救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二、检诊、分诊体现优先服务原则。
3、验伤标志:要求一律置于伤病人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黑色→死亡,红色→危重,黄色→中度,绿色→轻度。
(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
1、总务科:病床、布类、氧气、仪器、治疗车等。
2、供应科:一次性医疗用品。
3、药剂科:各种急救药品。
4、检验科:负责通知中心血站,组织血源,必要时申请血站送血到院。
四、实施要求。
1、首诊科室必须了解病人全面状况,遇有新情况给予及时处理,报告医务科必要时组织相关科室会诊,在未经其他科室接管之前,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全面负责。
2、遇有各科抢救组长不在时,由在场最高行政领导或最高职称医师负责组织抢救工作。
3、遇有涉及多科抢救的病人协调困难时,由医务科指定科室抢救并接收病人。
4、遇有超过20位伤病者,由医务科决定成立临时病房。所需设备、物资由设备科、总务科负责提供。医师、护士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在全院进行调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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