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书(企业1)】个人承包合同范本

承包合 (企业)。

订立合双方。

发包方

承包方

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营责任制暂行条例》__人民政府批准将 厂实行招标承包营。

由 管理局、 财政局、 税局、 劳动局和国工商银行 分行组成 工业发包委员会作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

发包方规定招标程序终确定以 代表(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投标者标作合规定承包期限 厂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协商致签订合。

总则。

条 招标承包营是坚持企业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营权分离原则通公开招标选拔营者并以承包合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方、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主营、盈亏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二条 承包营期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三条 承包营期厂独立核算照纳税主营盈亏。

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四条 承包营期厂必须坚持生产 产品营方向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营。

二 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五条 厂次实行招标承包营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条 厂次招标承包营形式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职工工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承包营责任制。

七条 厂次招标承包营主要济技术指标上缴利润、技术改造投、贷款归还、企业上等级目标。

具体如下。

款 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补、超交分成”原则承包营期上缴利润总额 万元其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二款 承包营期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总额 万。

其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

三款 承包营期归还银行贷款总额 万元。

其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四款 厂企业上等级目标 年底以前达到国(市)级企业标准。

三 承包方权利与义。

节 承包方权利。

八条 承包营期承包人或合伙承包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责制和合赋予厂长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承包代理人(仅限人)作厂法人代表行使厂长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合。

九条 承包方承包期对厂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款 有权按国规定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厂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除该领导机构即告体。

二款 有权定厂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

三款 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四款 有权改革厂部分配制上级核定工总额围有权选工形式定工标准。

五款 有权根据实际要购置新设备。

六款 不违反合四条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十条 承包方有权依据合规定取得其应得合法收入。

二节 承包方义。

十条 承包方承包期应尽义如下。

款 对厂物质明建设和精神明建设有全面责任。

二款 必须依照国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三款 必须按期完成合规定各项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四款 承包期应保证厂厂房设备完并按国规定分类按比例提取固定产折旧基金和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五款 应完成国给厂下达各项指令性计划。

六款 应责继续履行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切有效济合并应承担厂与其它单位切原有合法债权、债。

七款 觉接受厂党组织和厂职工监督尊重和保护厂职工民主权利定期向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见和建议。

八款 维护厂职工合法权益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不断提高济效益前提下逐步提高厂职工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十二条 承包方须以定有金做抵押(或担保)。

承包方抵押金(或担保金)额 元。

十三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应由承包方履行全部条款。

四 发包方权利与义。

十四条 发包方权利如下。

款 有权维护国利益和厂利益不受损害。

二款 有权监督厂产品营方向。

三款 对厂有财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权。

四款。

有权按国法律、法规和合规定维护厂职工合法权益。

十五条 发包方义如下。

款 不得违反合规定干涉承包方营主权。

二款 不得平调厂产。

三款 必须按合规定保障承包方合法权益。

四款 必须全面履行合应由发包方履行全部条款。

五 承包方收入。

十六条 承包营者(系指承包人、合伙承包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承包代理人下)承包期享受营者收入原有工级别存入档案。

承包结束承包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有关工政策重新核定其工级别。

承包营者承包期享受厂职工福利待遇国规定各种补贴照发。

十七条 承包营者承包期收入按与合规定各项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原则确定。

(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金利税率。

指标按 主管局每年下达计划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款 承包营者如完成合规定各项年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厂职工当年人收入基数所得是基数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 %收入直至基数四倍。

二款 发包方如认承包营者作出特殊贡献可另给予特殊奖励。

三款 承包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

四款 职工人年收入计算围按 件规定执行。

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合规定各项年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入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50%另外50%归还厂作生产发展基础。

十九条 承方包收入每年底结算次年底结算前承包营者只能按每月 元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规定补贴)。

年底结算以承包营者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次发给。

六 合变更、除或终止。

二十条 合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不得随变更或除。

合要变更或除须双方协商致达成新面协议新面协议达成前合依然有效。

二十条 合履行期如国有关政策与合签订相比发包、承包任何方利益受到重影响受影响方可以提出变更或除合。

二十二条 承包方如营管理不善或营策严重失误给厂造成重损失或连续两年完成合规定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除合不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赔偿损失权利。

二十三条 发包方如违反合规定干扰承包方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营下或使承包方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除合并要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十四条 由不可抗力原因使合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致可以变更或除合。

二十五条 合规定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权利、义履行完毕 合行终止。

二十六条 合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双方代表审计见上签承包方方可离职。

七 违约责任。

二十七条 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违约责任。

二十八条 承包方如按期完成合规定各项济技术指标和各项年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款 承包方如完成合规定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低1%扣减承包营者人预支生活费额7%直至扣减其档案工额50%。

二款 承包方如成合规定其它年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营者人当年收入总额但多不超其当年收入总额 %。

三款 承包营者合除或终止如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条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止。

四款 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年上缴利润指标须用单位有金补足。

五款 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年上缴利润指标但完成其各项年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多不超该收入 %。

六款 条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承包方违反条所应缴纳违约金额数。

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责违约年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则须从滞纳日起至补齐日止以天单位按滞纳数额万分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项滞纳金由承包方理。

二十九条 发包方如违反合二十条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直接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直接济损失分三违约金。

发包方赔偿金和违约金应违约年次年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

发包方如有滞纳行则须从滞纳日起至补齐日止以天单位按滞纳数额分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项滞纳金由发包方理。

三十条 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八 附则。

三十条 合伙承包原定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原指派承包营者)如发生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合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承包人(或承包营者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合。

三十二条 合期满如厂仍实行招标承包营且承包方履行合情况良承包方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权利。

三十三条 发包方《招标》、承包方《投标》、《答辩材》(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人协议》)合附件上述件材如与合正有矛盾处以合正准。

三十四条 合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并 公证处公证生效。

三十五条 合正 份发包方承包方和 公证处各执份。

合副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成员单位备案。

合副与正具有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

代表 (签盖)。

承包方 代表 (签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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