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下)

下篇:以"一党执政〃的不同形态向民主过渡; ; 政治应当是现实主义的,政治应当是理想主义的:这两个原则如果形成互补就都是对的,如果它们各自分离就都是错的。

; M.;Bluntschli; ; 一、人大直选:党政合一而非党政分离; ; 中国现行政治体制的大病之一是层层间接选举,例如全国人大由省人大间接选出,省人大又由县人大间接选出,其结果是中央权力距离社会大众十万八千里,一方面是大多数国民事实上生活在政治过程之外,另一方面则是中央权力基础被逐级架空而无从直接获得民众支持。

;因为如此,中国的"中央〃现在是以孤家寡人之势在与各种地方和集团势力相周旋,不但日益力不从心,而且往往吃力不讨好。

; 事实上,发达经济民族加强中央权力的最主要制度化安排就是尽可能减少间接选举的层次而扩大直接选举,以确保最上层的中央权力具有比任何地方或集团势力更大的社会民众基础。

例如美国宪法规定,联邦众议员不得由各州议会间接选举产生,而必须由各州人民直接选出;第十七条宪法修正案进一步规定,联邦参议员同样必须由各州人民直选产生,不能由各州议会间接选出;更重要的是,联邦党人在费城制宪会议经过长期讨论,最后决定美国总统不由众议院间接选出,而由全美人民另派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其中心考虑就是要使美国总统的权力基础直接来源于美国人民,并向全体美国人民直接负责。

所有这些宪政安排都旨在使美国的联邦政府能将其权力正当性直接立足于最广大的民众基础之上,以确保联邦政府的权力基础绝对不受各州政治权力的挑战,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美国从一个松散的各州邦联最终成熟为一个统一的"政治民族〃。

顺便应当指出,议会制与总统制尽管不同,但在诉诸全民直选以奠定中央权力正当性基础上则并无二致,事实上议会制国家在中央权力不足时最常采用的做法就是提前举行全国大选,以从社会大众的直接支持中获取新的权力正当性基础。

中国共产党目前对选举政治仍充满惧心,以致近期中国似仍无走向充分选举的前景。

但正如韦伯当年竭力向其国人所指出,所有强盛民族在现代都走向以大众民主为基础的选举政治绝非偶然现象,而是因为它是现代经济导致社会高度分殊发展后一个民族凝聚政治向心力的唯一有效手段(传统宗教和道德都将不足以凝聚民族政治向心力,狭隘民族主义则必然以牺牲多元分殊发展为代价)。

今日中国社会的高度分殊化已使传统政治机制日益捉襟见肘,处处力不从心。

传说中的邓力群万言书事实上相当正确地指出了中共今日在社会基层日益萎缩,从而正在日益失去其大众政党品格这一趋势。

但万言书指望中共重回传统政治之路是既不可取也不现实的。

中共今日欲重建自己作为大众政党的积极进取道路是主动走向选举政治,以执政党的优势地位积极运用选举的杠杆去扩大自己的社会基础。

; 但我以为我们似乎应该注意到,关于中央权力走向直选即全国人大代表的全国直接选举问题中国至少已可以讨论,而且即使我们并不期待这一步会很快迈出,此问题在理论上的迫切性也已不容忽视,因为中国现行选举法关于直接选举的规定只涉及县以下人民代表的选举,因此全国性选举的制度安排在中国事实上几乎是一片空白。

我在1992;年那篇文章中曾认为当时百万村庄的选举或将成为中国选举政治的起点,但我在这里要强调的则是,县以下直选的制度安排对于设计全国人大直选的制度安排是无法提供太多参考价值的,因为后者面临的主要问题根本就不会对前者发生。

;例如首先就是县级和省级直选都不会发生的问题:全国应分成多少选区?但这一问题反过来又将首先取决于究竟什么样的选举方法最适于中国,以及全国人大代表究竟以多少人数为宜。

目前海内外学者几乎一致认为现在的全国人大代表人数为;3000;人实在过于庞大而不易有效工作,但究竟多少才算合宜则人言言殊,或言400,或言2500,但大多想当然。

我以为单纯就此问题而言,或可参考选举法理论界初步总结出来的"立方根法则〃,即中央民意代表人数以约略相当于人口总数的立方根为宜,考虑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可取十二亿人的立方根即一千人上下。

[40]; 但这里更根本的问题或许还在于,选举方法的选择问题事实上将无可回避地提出政党制度的问题,因为前者无法脱离后者来设计。

也因此,一旦全国人大代表直选问题提上议程,那么所谓"党政分离〃的传统改革思路在我看来也就走到了尽头。

目前海内外许多学者仍在沿着所谓"党政分离〃;的思路来思考全国人大的改革。

尽管很可以理解,但在理论上却是不可思议的。

所谓现代议会者,无一例外乃以现代政党来运作,无党的议会通常意味着这个国家或是军政权或仍是传统君主制。

正因为如此,萨托里等政治学家反复指出;,了解一国议会之运作意味着了解该国政党体制之结构,了解两国议会制度之差异意味着了解两国政党制度之差异。

同样,选举法的选择与设计乃随政党制度而转移,不同的选举法乃为不同的政党制度而设计,例如"纯粹多数代表制〃的选举方式目的是为了排斥第三党而确保两党制,而多党制下选举所设计的所谓"门槛〃(Threshold);则是要使所谓的"多党〃数目越少越好,等等。

要言之,议会选举政党乃三位一体、环环相扣。

事实上,离开了政党这一环,我们将根本不知如何选择和设计相应的全国直选制度安排,也无从知道哪种议会结构最为有效,因为议会能够运作的前提乃在有所谓"与议会匹配的政党〃(Parliamentary—fit;parties)。

以上三者的这种内在关联在中国从来彰而不显,盖因为我们从来没有进行过全国直选

但一旦全国人大代表直选问题提上议程,则这些内在关联顿时无可回避。

也因此,一旦全国人大代表直选问题提上议程,那么所谓"党政分离〃的传统改革思路在我看来也就走到了尽头。

;所谓"党政分离〃不可能行得通,因为我们显然不可能设想今后的中国人大是一个无党的议会,而更重要的是,我们事实上当然人人知道,中国人大历来就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党在运作,这就是中国共产党。

换言之,中国共产党就是中国议会人大)的"议会匹配政党〃。

没有中共,中国人大根本不可能运作。

; 由此,中国人大如何改革说到底是中国共产党如何改革的问题中国选举法如何选择和设计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如何定位它在全国直选中的位置的问题

说穿了,全国人大能否走向直选问题归根结底是中国共产党能否走向"选举政党〃(electorial;party)的问题

人大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或基本原则由此不是要不切实际甚至自欺欺人地空谈"党政分离〃;,恰恰相反,我以为人大改革应该毫不含糊地提出其中心任务是要全力推动中共走向"选举政党〃(electorial;party)之路,从这种意义上,人大改革的方向不但不是"党政分离〃,而且恰恰;是要走向"党政合一〃,亦即使执政党成为所谓"议会政党〃(parliamentary;party)。

此外,中国人大目前实行的民主集中制,虽然与美国式总统制下的国会差异甚大,但却与欧洲议会民主制下的议会运作方式有相当接近之处,关键之点在于执政党能否转型为选举政党议会政党

如果这一转型能够实现,中国的全国人大将不是不可能逐步成为具有;"议会主权〃(parlimentary;sovereignty)的中国最高中央权力机构。

[41]人大改革因此不应舍本就木(例;如两院制之类并无必要),而应抓住根本即推动执政党转型为选举政党议会政党

; ; 二、以"一党执政〃的不同形态向民主过渡; ; 本文最后试图从现代政党理论出发对中国政党制度的转型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我将提出的基本看法是:中国或可采取以;"一党执政〃的不同形态逐步向民主过渡。

事实上,通常所说的两党制与所谓多党制的主要差异,就在于前者旨在选举后能形成;"一党执政〃;(single;party;government,;通称韦斯特敏斯特模式即英国式),而后者则多不得不采取"多党联合执政〃(multi—party;coalition;government)。

韦斯特敏斯特模式的一个特殊变种,即在定期选举制下出现同一政党长期连续"一党执政〃,是所谓"绝对优势党体制〃(predominant;party;polity),;这种政体在文献中亦常被称为"一党制〃。

;美国本身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从1870年至1950;年,美国有二十七个州都是同一政党连续执政长达八十年之久,;因而被称为美国;的"一党州〃(one—party;states)。

[42];这种"绝对优势党政体〃的其他典型则为瑞典、;挪威即所谓斯堪的纳维亚模式,以及日本、印度等国家,新加坡等显然也可归入这类型。

我以为,这一"绝对优势党体制〃应是中国政治改革下一步应该争取的目标。

我所谓"以一党政的不同形态逐步向民主过渡〃这一基本看法可暂用萨托里(Giovanni;Sartori);的政党理论术语表述如下[43]:; ; 1.中国政治从毛泽东时代到邓小平时代的转型可以看成是从全能主义一党制(one—party;totalitarian;polity)转向务实主义一党制(one—party;pragmatic;polity)的过程;; 2。

中国宪法目前设计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江泽民体制下基本上可以看成是"务实主义的盟主党执政制〃(pragmatic—hegimonic;party;polity);; 3。

中国政治改革下一步比较切实可行的目标是从这一务实主义盟主党体制走向"绝对优势党体制〃(predominant;party;polity);;; 4。

就更长远的未来而言,如果"绝对优势党体制〃逐渐式微,我个人也仍倾向于中国政治能形成韦斯特敏斯特模式两党制下的"一党执政〃制,而非某种"数党联合执政〃的多党制。

[44]; 这当然只是我个人的一种一厢情愿(a;wishful;thinking),因为事实上两党制国家在世界上尚不超过十个[45],西方政治学家今日更大多认为两党制一定比多党制更不民主从而倾向多党制。

[46];但我个人从1990;年以来对苏东欧政治转型的长期观察和思考使我日益认为,我们不能不把建立"可治的民主〃(governable;democracy);作为中心问题来考虑。

[47]苏东转型后的典型情况之一是,小党林立而无法形成能占议会多数的执政大党。

例如波兰1991;年议会大选的结果竟有29个政党取得下院席位,其中最大的八个党所占下院席位的比例乃在从百分之六到十九点六。

这种无法形成政治主导力量的局面反过来往往导致总统急于主导局面,从而又不可避免地陷入总统与议会之间的恶性权力斗争,波兰政治即为此而几乎瘫痪。

多半是有见于波兰等国教训,后来的俄罗斯则干脆走向另一极端,其1993;年12;月以公民投票通过的所谓新宪法事实上完全围绕叶尔辛个人所设计,即在权力分布的设计上乃以总统无论如何都能赢为目标。

这种制宪实离宪政民主的理念相差太远,而且很可能会自食恶果,即一旦下次总统大选叶尔辛落选,这一几乎不受任何约束的总统权力同样可被其他人用于任何目的。

[48] 我以为在中国目前条件下,从"务实主义盟主党体制〃走向"绝对优势党体制〃这一转型是中国走向民主当前有一定可行性的关键一步。

这一转型的标志就是前述推动执政党走向"选举政党〃和"议会政党〃。

简言之,"盟主党〃是不经选举的当然盟主,;而"绝对优势党〃;则是每次选举中居绝对优势。

[49];如果这一转型能够顺利达成,或将为中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根本性的基础,因为这一转型如果能够达成,它将意味着中国的主导政治大党开始走向"选举政党〃和"议会政党〃,而中国政治则开始进入"选举政治〃和"议会政治〃的民主大道。

尽管"绝对优势党体制〃未尽如意,但无人否认其为一种民主政体。

; 第二,中国大陆走向民主的进程只能在既定的单一国家制(unitary;state);结构中进行,因为所谓联邦制等设想事实上将会不利于中国走向民主

这里当然只是就中国大陆的范围而言,但我对联邦制等主张的批评事实上也是要间接指出,两岸统一问题中国走向民主乃是两个层次完全不同的问题,把两者混淆起来在我看来既无助于中国的统一,更不利于中国民主

;尽管本文主要是讨论大陆走向民主问题,但我以为有必要在此首先提出近来重新引起西方宪法学界重视的一个基本命题,即宪政民主只有在政治共同体的外延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这是因为政治共同体的外延问题本身无法靠民主原则来解决。

反过来,一旦问题涉及的是政治共同体的外延问题,那么问题本身就必然已经超出了宪政的范围,超出了民主的范围。

正因为如此,一个成熟的宪政民主国家的宪法通常不承认有所谓"退出权〃;(right;to;secede),即不承认国内任何一个部分有退出国家的权利。

[50];美国最高法院在"德克萨斯州诉怀特〃一案(1869)明确裁定德克萨斯州要求退出美国联邦为非宪(unconstitutional),即是一例。

[51];其理由如美国著名宪法学家尚斯丁(Sunstein)所指出,宪法的理念与退出权是矛盾的,因为宪法的基本理念就是要使任何争执能在一个基本构架内和平解决,但退出权恰以根本否定这一基本构架本身为前提。

换言之,一部包括退出权的宪法无异于一部随时可以被废除的宪法。

尚斯丁由此出发而特别建议东欧新宪法不应再象旧苏联宪法那样包括"退出权〃。

[52];换言之,如果政治共同体的外延问题尚无法解决,一般不宜匆忙制宪,制也无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宪政民主事实上没有可能,一切都只能推迟等待外延问题解决以后才有真正的可能。

[53]; 正是从这种考虑出发,我认为,目前两岸之间显然不存在制定一部共同宪法的可能,也因此,单纯从解决两岸统一问题的善良愿望出发就设想首先将整个中国国家结构从单一国家制改变为联邦或邦联,乃是有欠深思、非常轻率的想法。

因为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亦即不但无助两岸的统一,反有可能引发中国的其他外延问题,从而大大推迟中国走向民主的历史进;程。

我们决没有理由先把中国推入到巴尔干状态再来设想中国民主的可能,恰恰相反,为了中国民主,我们必须杜绝任何使中国巴尔干化的可能。

单纯从解决两岸统一问题的善良愿望出发就设想必须首先将整个中国国家结构从单一国家制改变为联邦或邦联,事实上将既无助于中国的统一,更不利于中国民主

; ; 结语; ; 我们现在可以把本文的基本思路总结如下:中国政治要一劳永逸地摆脱历来那种在中央集权制与区域寡头制之间来回摆荡的历史循环,就必须走向"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的宪政民主政治,其核心是将中央权力直接奠定在全体公民的授权,其形式由此必然体现为中央权力的全国直选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所带来的"中央与地方〃的张力加剧暴露了目前中国的中央权力事实上并无自己的基础,但同时也为以"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的宪政民主方式来重新奠定中国的中央权力带来了一定的可能,即走向全国人大直选,但其前提条件为执政党必须转化为"选举政党〃和"议会政党〃,在中国今日条件下,这意味着从"务实主义盟主党体制〃走向";绝对优势党体制〃;这一转型。

; 不消说,这整个思路都只能被讥为书生之见,而且也确实只是书生之见。

但我以为,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国人今天讨论中国政治的未来发展时,不能完全仅从目前的权益之计出发,而必须同时有基本政治理念的视野。

即使我们不能达到我们的目标,我们至少需要清楚地知道我们在追求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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