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一、投诉电话:XXXX。
二、接待投诉场所:行政楼一楼医教科或接待室。
三、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教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教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教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1)科室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教部,医教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若不能调解,由医教部报请医疗安全协调处置。
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2)由医疗安全专家委员会负责,医教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召开医疗纠纷原因分析会及医疗纠纷责任追究会。
(3)医疗安全专家委员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
(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纠纷原因分析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
(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责任人对医疗安全专家委员会要论结果有异议时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教部。由医教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2)根据鉴定结论同患者协商解决。
(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及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4.法院诉讼。
(1)医教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教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据法院审判结果进行处理。
(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院内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