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二:社区管理的三个关系

我觉得,社区管理最重要的是以居委会为中心处理好这三种关系

一、居委会居民关系。随着城市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居委会承担的管理服务职能越来越多,如社区党建、民政、调解、治安、计划生育等,但社区居委会“无钱办事,无场所办公”的问题, 困扰着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居委会就像一个“小车头”,难以推动日益发展的“大社区”。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委会建设,社区居民要积极支持居委会建设, 自觉接受居委会的领导, 同时,居民应负责监督居委会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共同营造社区精神文明的良好氛围。

二、居委会社区管理组织关系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组织关系应分两个层次,一个层次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关系,这是主体与局部的关系居委会业主委员会虽同属群众自治组织,但居委会是代表社区全体居民权益的,是社区居民自治的主体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代表部分有物业权益的群众自治组织,是局部的居民自治组织。另一个层次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物业公司是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单位,接受业主委员会监督。居委会对两个层次的物业管理组织应发挥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作用, 同时尊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不包办代替它们的职能和作用。从工作职责上看,居委会负责辖区内的行政管理,完成当地党政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社区物业管理组织负责基础管理的物业服务工作。

三、居委会社区单位关系居委会与驻社区单位是整体与部分、服务与支持的关系社区是一个社会大家庭, 是整体:驻社区单位社区家庭的成员,是社区的组成部分。作为社区整体的居委会,应大胆对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同时为成员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对整个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统筹考虑,全方位服务。我觉得,驻社区单位作为社区的成员,应主动向社区提供资源共享的物资条件, 以共驻共建的目标,支持社区发挥自治功能。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