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解读
财政部预算司贯彻落实《共央国院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见》近日财政部修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0] 85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基础上结合绩效评管理有关要印发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00]0以下简称《办法》)。
、起草背景近年按照党十九“关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策部署和预算法要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逐步深入绩效管理广和深幅拓展原《暂行办法》已难以满足客观形势和实践工作要。
从法律和制要看05年实施《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五十七条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开展绩效评价;08年《共央国院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见》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和结应用等提出了新要明确提出“通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实现绩效评价结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
从绩效评价实践看多年探央和地方绩效评价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外部评价包括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主要委托三方机构或依托部门所属独立机构开展与部门和金使用单位广泛开展绩效评相辅相成。
06年以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已实现全覆盖央和省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重项目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基建立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操作规程、结应用等方面积累了有益验进步修订完善《暂行办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与随着改革逐步深入绩效评价工作也出现些突出问题如有些绩效评不实、得分虚高部分部门和地方外部绩效评价方法不统、质量不高、结应用软约束等亟待出台新规定加以规。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部开展实地调研并广泛征有关央部门和各地财政部门等见基础上多轮修改完善修订形成了《办法》。
二、主要容《办法》主要针对预算项目支出共73条主要包括总则、绩效评价对象和內容、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绩效评价组织管理与实施、绩效评价结应用及公开、法律责任、附则等容。
主要有以下几新变化()拓展了绩效评价围。
明确绩效评价围涵盖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营预算所有项目支出。
政府投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合作( )项目、政府购买、政府债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执行。
(二)健全了绩效评价体系。
绩效评价按照“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原则开展分单位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三者各有侧重相衔接。
单位评由项目单位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评”旨落实金使用单位绩效主体责任要实现全面覆盖。
财政和部门评价单位评基础上开展评价对象要“突出重、兼顾般”。
部门评价优先选择部门履职重改革发展项目原则上应以5年周期实现部门重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
财政评价优先选择贯彻落实党央、国院重方针政策和策部署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社会关高、实施期长项目对重项目应周期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考虑到绩效评、财政和部门评价容和方法区别较更具针对性且易遵循《办法》进行了分别规定。
单位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确定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效益、满等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比较法对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对由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要按照偏离适调减分值。
财政和部门绩效评价指标应全面反映项目策、项目和金管理、产出和效益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成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低成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可根据情况采用种或多种方法。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体现绩效改进原则可实现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评价标准。
(四)提高了绩效评价科学性。
是便评价结相比较《办法》对单位评级指标权重进行了统设置要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应具有致性并对评价结等级划分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是突出结导向财政和部门评价应优先选取具代表性、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核心指标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60%。
三是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和可操作性《办法》优化了评价工作程序完善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框架和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四是确保绩效评价独立、客观、公正明确财政和部门评价可委托三方机构和专实施并加强对三方指导和监督管理防止“花钱买”;部门委托三方开展绩效评价要体现委托人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分离原则般由主管财机构委托。
(五)增强了绩效评价结约束力。
是健全评价结反馈制和整改责任制。
《办法》对绩效评结报送财政部门、财政和部门评价结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被评价部门(单位)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提出明确要。
二是建立评价结挂钩机制。
《办法》规定绩效评价结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
原则上对评价等级优、良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差要根据情况核减预算。
三是完善评价结公开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按照要将绩效评价结分别编人政府算和部门算报送级人民代表会常委员会并依法予以公开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
是对使用财政金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损失项目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二是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存违规行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