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水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究

河道水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究

一、概述  城市的河道、水域历来是城市赖以生存的基础,蕴藏着城市丰富的历史和文化,也常是现代城市体现其独特风貌和优论文联盟美景观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水利工程的资金投入,从八十年代开始,相继对我市所辖的一、二级河道如海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等大中型的河道进行了大规模的综合治理,恢复了原河道设计功能,河道周围环境也得到了一定改善。为满足人类的需要奠定了基础。但几十年来,由于地区连续降水偏少干旱严重,从表面来看,城市河道的防洪、输水、灌溉作用逐渐消退,人们对河道的依赖性随之降低,对河道的保护意识也日趋淡化,污水、垃圾随意排入河道,填、塞、堵现象屡见不鲜。河道管理方面的新问题随之不断出现,河道的依法行政面临着新的挑战。作为河道管理者就是运用法律、技术、经济、行政等管理手段,有效地控制人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活动,对一切影响河势稳定和河道防洪、输水功能的行为实施严格的、科学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充分发挥江河湖泊的行洪、排涝、航运、供水、发电、养殖、生态环境等综合效益的作用。加强河道管理,有效防治水害,维护城乡水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对于保障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根据多年来河道管理工作的实践,在不断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从河道水行政管理的角度,提出了目前河道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不足和应对措施,与大家共享。 论文网   二、我市河道管理中存在问题  (一)部分公众对河道管理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涉河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近年来,由于上述原因人们对河道的保护意识正日趋淡化,完全从个人利益出发,对违法的严重性认识不够。认为一些涉河违法是小事,不要小题大做,甚至把这些不正常的现象看成习惯的东西。据我市涉河违法案件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涉河违法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涉河违法建设的单位量多面广,种类复杂多样,违法性质日趋严重。主要表现违法侵占河道现象比较严重。从过去单一的临河民居违法建设,到工业厂房、市场、道路、桥梁、管道等在河道管理范围违法建设,从未按照河道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的临河建筑建设到未获得许可(即河道管理范围建筑、设施建设项目许可),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进行违法占用、建设。从少量垃圾入、占河到大面积的填塞河道,从个人违法到法人违法、单位部门等群体性违法。  (二)管理范围违章行为还屡禁不止。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巡查,加大对涉河违章行为查处力度,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行为一直屡禁不止,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搭建各种建筑物。如河道堤防违章占压主要是以违章建筑为主。大清河处所辖静海县境内市管河道堤防堤顶原设计宽度都在8m以上,由于沿岸村镇多,对堤防挤占严重,南运河个别堤段被挤的仅剩34米宽。2008年静海县政府计划开发南运河静海镇穿城段,信息传出后,不到三个月堤防两侧居民扩建、返建、新建房屋58处。 (2)向河道内、河坡上倾倒垃圾和杂物,最为严重的是倾倒建筑垃圾。(3)在河道坡面、河堤堤顶上垦种农作物和其它经济作物,使河坡水土流失严重。(4)擅自向河道内排放、倾倒未经处理合格的工业污水、油类、酸碱液和各类有毒有害废液、废渣。(5)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挖坑、埋葬、建墓、弃土、堵塞河道。 代写论文   (三)越权审批现象严重。  在河道管理中,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特别是中小型河道,未及时确权划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不明确,个别组织部门等缺乏水法律观念,在未经水利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给占用水利工程用地的企业单位、个人颁发了土地使用证或签订了土地租凭合约,近年来,全市数家占用水利工程用地的单位、企业、个人中还有大量的现象存在,造成了管理的混乱。  (四)河道管理执法软弱缺位,难以有效遏制涉河违法。  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没有充分地使用,致使大量的涉河违法行为游离于我们水(河道)行政管理之外,没有得到严肃的查处,助长了涉河违法现象的滋生和漫延;二是普遍的执法行为还很局限,没有达到彻底纠正涉河违法行为的效果。这样的执法既不全面,也没有力度,也违反了河道管理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河道河道法规的贯彻实施的最终目的。三是河道管理执法不敢碰硬,与土地、规划等部门执法相比,河道管理执法的整体形象和权威尚没有树立起来。四是政府相关涉河部门配合协调不够,缺乏协同作战。出于利益驱动,在河道管理(保护)过程中,互相扯皮、推诿,难以形成执法合力,急需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克服各种阻力取得良好成效;五是查处涉河违法案件后从客观找原因多于从主观找原因。事实上水(河道)行政执法不仅要查处涉河违法者,还 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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